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编号(No:XNGJ02Z2024-S2011) | 萝卜 | 铅 | 陈大信 | 1.产品控制:购进数量40包,销售数量40包。当事人2024年5月8日在门店张贴召回公告,未能召回已经受卖的爽口萝卜。 2.原因排查:食品不合格是铅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经过当事人自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无检测条件. 3.问题整改:当事人2024年5月8日在门店张贴召回公告;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爽口萝卜,对存货进行彻底清查和下架,我店将与供应商联系,要求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并加强对供应链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加强员工培训。 4.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5.通报移送: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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