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04561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7日
  • 名  称: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资质公示(2023年第1号)

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资质公示(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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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宁辰星医疗美容门诊部向我委提出麻精药品使用资质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同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定该医疗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具备的条件。现就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22日—202328日。

医疗机构名称:咸宁辰星医疗美容门诊部

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医疗美容门诊部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181号香都广场103

法定代表人:王本才

主要负责人:姚攀

经营性质:营利性

设置床位牙椅)手术床2张,观察床3张

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

其它:先前已核准美容外科麻醉科等相关诊疗科目;经专家现场核查,认定符合麻精药品存储、使用和“五专”管理要求。

对上述拟批准麻精药品使用资质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21

责任编辑: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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