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高新分局:
为进一步配合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切实履行我市流通和使用环节口罩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口罩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监督抽检(查)任务数。任务数共20批次。各县(市、区)局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
(二)监督抽检(查)对象。1.全市公共场所使用的口罩;2.各流通环节、药品零售单位;3.各医疗机构。
(三)抽检(查)时间。2023年1月18日前完成。监督抽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专项抽检任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承检机构的抽样工作,对被抽样者无正当理由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送达、风险控制、核查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二)规范抽检行为。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8号令)《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湖北省省本级医疗器械产品抽样方案》的要求,做好监督抽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检(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规范抽样单格式。抽样单格式分为医用口罩与非医用口罩两种,抽样时按实际抽取的样品类别进行区分填写。医用口罩抽样单编号按HB+市州局代码(11)+抽样产品编号+年号(23)+流水号进行编写,非医用口罩抽样编号按机构编码+XN+年度+流水号进行编写。抽样单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得随意更改涂抹。
联系人:任 娟 联系电话:8136181
邮 箱:1935636248@qq.com
附件: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统计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样品名称 | 样品规格、等级 | 报告编号 | 结果 | 受检单位名称 | 受检单位地址 | 受检单位联系人 | 受检单位联系方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