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207/2020-03775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5日
  • 名  称: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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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的有序推进,不少关门停业的商家开始营业。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得放心、安心、舒心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特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1、食品采购要细心

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购买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2、网络订餐要小心

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等高风险食品。

二、对广大经营者的提示

1、严格进货渠道,做好索证查验

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不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制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野生动植物。 

2、严查临期、过期食品

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自觉下架过期食品,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对临期食品用折扣款、特价产品等词汇替换。严禁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再印上生产日期销售。

3、落实防疫消毒制度、确保卫生安全

复工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做好日常清洁消毒; 服务人员每日上岗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及询问从业人员活动轨迹情况。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食和冷食类等食品供应。

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_任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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