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207/2021-2688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工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5日
  • 名  称: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消费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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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健委最新通报:南京本轮疫情短期内仍有继续扩散风险。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咸宁市消委会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消费发出如下提示:

减少外出购物次数。非必要不去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外出时购物务必佩戴口罩,并列好购物清单,以减少在外逗留时间。购物时不闲逛、不闲聊,并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结算时,应尽量选择电子支付方式,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接触。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打喷嚏时需遮住口鼻。

非必要不跨省出游。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不出县,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时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尤其是乘坐火车、飞机、地铁等公共交通时要注重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从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应主动报告,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积极配合做好健康监测。

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国家已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存在的健康风险,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在外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的餐饮场所,并按需点餐,减少浪费,提倡采取分餐模式或用公筷公勺就餐。

谨慎选购冷链食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饭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如实记录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信息和流向,确保货证相符、来源可追溯。消费者选购冷链食品要认准有“鄂冷链”追溯码的产品,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后,要主动索取相关凭证并妥善保管,当您的合权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拔打12315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_任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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