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将至,螃蟹券、月饼券、茶叶券等各类预付卡进入销售旺季,9月27日,市商务局发布国庆假期单用途预付卡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谨防商家预付卡销售套路。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商家预付卡销售套路主要有打亲情牌,以“帮忙提高业绩”“保证效果”为名,反复忽悠消费者充值付费。大夸大牌,口头宣传“肆无忌惮”,实际无法提供与宣传内容相一致的合同,甚至无法提供发票凭证、交易明细等。打隐瞒牌,收费项目及价格不对外公示,同一项目不同店员报价不一,收费混乱、坐地起价等。
购买单用途预付卡如何避“坑”?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业务时,应当谨慎理性,提高防范意识。切勿冲动消费,要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避免付款后实际不使用造成的资源浪费、违约金承担等。不建议消费者购买期限超长预付以及交易金额较大的预付类服务。超长预付时间跨度大,相关服务能否兑现受租赁场地租期、人力成本、人员流动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消费者也容易遭遇退款难等问题。尽可能索要并签订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后再签字,并留存发票收据等书面凭证;要注意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剩余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在有效期内及时消费,每次消费后都要向商家索要消费明细,并做好消费记录,对交易明细做到心中有数。
同时,发卡经营者发放预付卡有金额上限,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另外,市商务局要求全市发放预付卡经营者,依法依规发卡,依法诚信经营,恪守社会公德。
市商务局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当地消费者组织投诉,一旦发现商家有骗取预付款等行为或存在卷款逃跑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12315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