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207/2023-2491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
  • 名  称: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消费提示:食盐市场供应充足!勿抢、勿囤!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消费提示:食盐市场供应充足!勿抢、勿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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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各食用盐销售单位:

受国际突发事件影响,国内个别地区出现市民抢购食用盐现象,对此,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食用盐供应充足,无需恐慌,更不必效仿“囤积”。

一、储备充足勿恐慌。中盐集团已发布关于保障食用盐市场供应的声明,指出我国食盐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井矿盐、湖盐、海盐。当前我国的食盐产品结构占比为井矿盐87%、海盐10%、湖盐3%,井矿盐和湖盐生产均不受国际突发事件影响,中盐集团在全国有完善的产销企业布局,我国目前食用盐储备量充足,消费者不必恐慌。

二、适量购买勿囤。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食用盐多为碘盐,由于碘强化剂易损耗,建议购买的碘盐不宜过多,存放时间不宜太长,消费者在选购时应适量购买,并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炉火的地方,最好避光保存。

三、购买渠道要正规。消费者应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超市、便利店或正规网购平台等渠道购买预包装食盐,不购买散装食盐、工业盐及来路不明、无标签标识的盐。

四、标签信息要细看。消费者在购买食用盐时要仔细察看包装,食盐包装标签应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标识“加碘”或“未加碘”字样,加碘盐应明示碘含量。

在此,提示各食用盐销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和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销售不合格劣质食用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关注我市食用盐市场变化,紧盯群众举报投诉、舆情反映,加强食用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好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提示后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有捏造、散布食用盐涨价信息,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总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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