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中秋、国庆节“双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温泉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共15类食品16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肉制品10批次、乳制品10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罐头10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蛋制品5批次、糕点13批次、豆制品5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高新温泉天松面条加工店购进的半干米粉(购进日期:2023-09-07),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含量0.0224g/kg,(标准为不得检出)超过标准。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