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端午节前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温泉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共3个食品大类40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蔬菜制品10批次、蛋制品10批次、糕点20批次。主要对污染物铅、镉、汞、砷、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微生物菌落总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商业无菌等项目进行检测。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