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咸宁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请示》(咸环文〔2021〕5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宁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你局要会同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批复实施的《应急预案》,加强全市水污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各项应急措施落地落实。
三、你局要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预案》公布工作。若需调整变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