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关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请示》(咸防办文〔2021〕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你办要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批复实施的《应急预案》,做好全市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推动各项应急措施落地落实。
三、你办要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预案》公布工作。若需调整变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原《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1〕48号)即行废止。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