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地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国土分局:
《咸宁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咸宁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咸宁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咸宁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扬帆起航的开局年,是经济恢复重振的关键年,更是建党100周年的政治年。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具有非同一般的重大意义。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防灾理念,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职责,全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助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32号)、《2021年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鄂自然资办函〔202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握思想内涵、掌握核心要义,在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上下一体优势,扎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职责,突出地质灾害防范与防控,适应新时代我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需求,把健全完善调査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建设作为核心任务,做好群防群治,促进地质灾害群专结合,大力提高我市地灾防治能力。
二、202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2020年底,全市保留地质灾害隐患点307处,主要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主。2020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灾(险)情128起,其中灾情27起,险情101起,直接经济损失149.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2021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截止4月底,2021年新增地质灾害1起,险情3起,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气象部门对2021年降水趋势预测,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趋势如下:
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小至中等,突发性强。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与强降雨、极端气候同步,特别是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易引发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与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根据历年气象数据统计分析及2021年气象信息预测,5-9月为强降雨集中期,尤以6-8月最为严重。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为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降雪等极端天气期间。
(二)重点防范区域
全市重点防范区域位于市域中东部、南部。主要有:咸安区永安办事处、桂花镇、马桥镇、大幕乡、汀泗桥镇、赤壁市官塘驿镇、赤壁市蒲圻办事、赤马港办事处、雪峰山风景区、赵李桥镇、余家桥乡东南角及新店镇北西角、崇阳县城西部、北部新城开发区及东北部省道S214及咸崇旅游公路一带、崇阳县桂花泉镇双港村西冲—东源村-龙飞村公路沿线以及居民聚集区、崇阳县石城镇-沙坪镇-肖岭乡陆水河以西至武深高速一带、崇阳县青山镇大泉村—高枧乡义源村及中山村公路沿线以及居民聚集区、港口乡高桥湾-游家村长安口-汪家畈村公路沿线以及居民聚集区、通城县东部塘湖镇龙湾村-通城县水泥厂一带、通城县东南部麦市镇花园村至黄龙林场一带、通城县西部北港镇及大坪乡西南部、石南镇西部、通山县通羊镇、闯王镇、九宫山镇、燕夏乡、洪港镇一带、九宫山风景区核心景区、观音洞景区。
全市次重点防范区域有:咸安区中部及西部,嘉鱼县鱼岳镇、高铁岭镇东部、官桥镇、陆溪镇,赤壁市茶庵岭镇、官塘林场、赤壁市郊、中伙铺北部、官塘驿镇西部地区,崇阳县路口镇西北部、桂花泉镇大部、天城镇西部、石城镇中西部、沙坪镇及肖岭乡西部、青山镇中东部、铜钟乡大部、港口乡西北部一带、金塘镇葵山村至正源村一带,通城县东部四庄乡纸棚村至塘湖镇望湖村一带、关刀镇金潭村—东山村一带、通城县南部马港镇阳雀村至石溪村一带、通城县西北部药姑村至药姑林场一带,通山县楠林桥镇及大路乡一带、洪港镇大广高速沿线及附近区域、通山县西南部杨芳林乡南部及夏铺镇西南部。
五、202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的“三区一线”
全市共有30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与工程建设动态分布的特点,地质灾害防控以“三区一线”(人ロ密集区、风景名胜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和交通枢纽沿线)为重点区域。落实“一险一案、一点一策”制度:汛期前组织地质专家对居民聚集区、交通要道、学校等重点隐患点,进行现场识别,认真研判,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对险区设置预警警戒标识,给群众发放明白卡;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拟制疏散避险应急方案,明确撤离信号、识别路线、方向、疏散地点等。
1.人ロ密集区。赤壁市蒲圻办事处金鸡山社区原派出所职工宿舍后山崩滑、赤马港办事处河北街社区花果山南侧滑坡;通山县通羊镇南门社区城门小区后山崩塌等地质灾害位于城区中心地段,威胁的居民及过往的行人较多。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和避让措施,消除威胁,防止人员伤亡。
2.风景名胜区。对咸安区鸣水泉风景区、通山县隐水洞风景区、赤壁市赤壁石矶头风景区,特别是通城县大坪乡内冲瑶族村1组金鸡坑滑坡、通山县九宫山景区公路沿线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监测,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旅游从业单位和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督促景区加强监测,落实治理措施,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地质环境脆弱区。各县(市、区)要以“三区两线”关闭矿山为重点,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地质环境复绿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水利部门要加强全市辖区内河道、水库、湖泊周边地质灾害的监测并及时组织治理。
4.交通枢纽沿线。咸安区华荣南山滑坡、大尖山滑坡影响京广铁路,铁路部门要加强监测,及时治理;咸(安)通(山)公路、赵(李桥)崇(阳)公路、各级旅游公路和山区乡村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交通部门要定期监测,及时组织治理,消除隐患。对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市交通运输局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
(二)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
在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单独选址建设的能源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等重大项目及其附属基础设施的建设、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安置地建设工程、农村削坡建房,以及抽排地下水等人类工程活动集中的地段,要重点防范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
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部门依法履职联动防灾机制,实现部门防灾信息共享共防共治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斤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68号)、《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鄂地灾防〔2020〕1号)文件要求,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文化和旅游、应急、地质、气象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分兵把守,严盯死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沿线、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民建房、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水利枢组工程、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地质部门要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坚决防止因工程活动扰动产生地质灾害,严防次生灾害。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严格执行“谁引发谁治理”,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二)推进地质灾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通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精细化调查评价体系、专业化监测预警体系、科学综合治理体系、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基础扎实、预警及时、治理有效、信息畅通、支撑有力的综合防治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建立交通沿线,农村住房和移民搬迁建设、旅游景区等专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具体、防治有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动态更新“一情况两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思路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和“三量齐控”,推进“隐患点防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突出做好重点集镇、重点工程周边地质灾害防控工作,分类落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控措施,建立“全生命周期”管控机制,实行闭环管理。推进减存量,综合科学利用防治措施减少隐患数量;推进控增量,通过落实“三同时”等综合手段减少地质灾害发生,逐步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增量,重点落实修路建房切坡引发地质灾害管控;推进防变量,通过监测、预警、调查、识别、看牢管住重大隐患和风险区域,避免小隐患变成大灾害,降低风险等级,减轻隐患威胁和灾害损失。
(四)加强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规划设计,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分项工程实施方案,统筹实施基础调查、专业监测预警、重大治理工程及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体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将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效益。审计、监察部门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严控安全、质量和廉政风险。
(五)扎实推进地灾专项风险普查,加强会商评估。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部署,推进地质灾害专项风险普查,摸清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各地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共享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分阶段、分时段、分区域开展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提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对突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会商评估,为市、县人民政府开展防灾处置提供建议。
(六)坚持多措并举,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巡查督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发动群众并采取群专结合方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巡查督办和“回头看”工作,最大限度查找发现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逐一梳理建立台账,分类确定治理方案,逐一落实防范措施,抓紧开展整治工作。二是值班值守到位。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制度。做到24小时值班不离岗,严肃汛期工作纪律,如有突发地质灾害,应迅速协调技术支撑单位,及时配合地方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做好危险区监测和避让,避免二次灾害发生。凡是因工作不落实,巡查监控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严肃问责追责。三是快速反应到位。重点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知晓和预报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测信息,第一时间坐镇地质灾害一线指导抢险救灾,第一时间传递上报地质灾害信息。
(七)落实防灾措施,提升应急能力
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各地应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落实监测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及时掌握隐患点发展变化情况。各地可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充实专业监测力量,完善专业队伍和专家驻守制度,促进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有机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与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精细化预警。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险(灾)情速报等制度。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八)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
各地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各地要结合“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调度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临灾避险能力。
附件:咸宁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咸宁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咸宁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斤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6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委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七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25号)要求,为压实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了《咸宁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一、专委会成员
主 任:吴 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李 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张 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学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洪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汪曙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 飞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程参平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廖承武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汪金月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白石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许存华 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文胜 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副队长
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洪恩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2〕55号)、《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鄂地灾防〔2020〕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分兵把守,严盯死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督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因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组织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督促系统内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隐患的整改;加强行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的教育培训,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农业农村系统因农民建房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农民建房的管控,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组织开展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加强对农民建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水利和湖泊局:加强对山洪等灾害的监测预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主管的水库和水电站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公路建设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工程建设扰动产生地质灾害。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加强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教育局:加强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范防治工作,对新建、扩建学校选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学校建设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及防范知识宣传、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监测等工作。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业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检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漂流项目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雨情监测信息,强化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研判,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管,组织、指导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
三、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2)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地质灾害形势,不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进行趋势研判分析和预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意见和建议。
(3)建立通报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地质灾害信息和防治工作有关情况
(4)建立督办制度。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单位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四、其他事项
(1)各成员单位因分工调整,需调整组成人员的,及时报专委会办公室。
(2)各成员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专委会办公室。
(3)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徐世江 李 明 联系电话:815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