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减灾委、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科学研判各类灾害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减灾委有关要求,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咸宁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试行)》,经征求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减灾办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咸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咸宁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各行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预报意见,形成多源监测预警和多方会商研判的防灾减灾工作格局,主动防范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撑,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和降低自然灾害的危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常态会商和临灾(时)会商。
第三条会商分为常态会商和临灾(时)会商,总体上为“1+7+N”架构。“1”即年度趋势分析;“7”即7个重要时段趋势分析,包括3—4月汛前雨水旱情趋势分析,5—9月汛期趋势分析,6月、7月、8月月度趋势分析,9—10月秋汛秋旱趋势分析,以及11月—次年2月冬季趋势分析;“N”即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或重大节点、活动)开展的临灾(时)会商。
二、常态会商
第四条常态会商是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防灾减灾救灾需要,对自然灾害进行分析研判的定期会商,包括综合会商、专项会商和专题会商。会商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以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市减灾委及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有关县(市、区)参加。会商重点为汇总分析上一阶段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下一阶段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和防范措施等。
第五条常态会商重要时段及会商重点
3月—次年2月,开展年度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汛期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发生趋势,以及次生的洪涝和地质等灾害易发区;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情变化;森林火灾的发生趋势;地震、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
3—4月(含清明节),开展汛前雨水旱情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森林火灾、春旱、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清明节前后时段应单列)。
5—9月(含劳动节),开展汛期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汛期暴雨、低温连阴雨、大风、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引发气象灾害趋势,城市内涝发生趋势;洪水灾害趋势,防洪重点市域及薄弱环节、病险水库、涉水工程等重点防治领域应对措施;山洪、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及应对措施;高温伏旱天气引发森林火灾趋势及应对措施。地震信息和生物灾害发生趋势。灾害天气对交通、教育、建设、旅游、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影响(劳动节前后时段应单列)。
6、7、8月,开展主汛期分月度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重要降水过程、高温过程及主要影响市域;洪水、地质灾害、山洪、森林火灾、城市内涝发生趋势;交通、建设、旅游等领域次生灾害趋势预测及对策建议。
9—11月(含中秋、国庆节),开展秋汛秋旱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森林火灾、秋汛、秋旱灾害趋势(中秋、国庆节前后时段应单列)。
12月—次年2月(含元旦、春节),开展冬季趋势分析会商。研判分析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干旱灾害发生趋势;农业、交通、建设、能源保供等领域影响;森林火灾发生趋势(元旦、春节前后时段应单列)。
三、临灾(时)会商
第六条临灾(时)会商是指发现重要灾害险情或发生(预计将发生)严重灾害时临时发起的专题会商。可由市减灾办及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发起,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市、区)参加。
第七条 临灾(时)会商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组织临灾(时)会商,主要包括监测信息通报,风险研判及趋势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发布预警等内容;事中组织抢险救援会商,主要包括事故灾害趋势分析、抢险救援方案拟定、救援力量调动组织、救灾保障统筹部署等内容;事后组织灾情会商,主要包括核定灾情,分析灾区形势和需求,制定生活救助、灾后重建措施等内容。
四、会商形式及内容
第八条会商以极端天气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对防范为重点内容。
第九条 会商可采取召开会议、远程视频、文件会商等形式,具体会商时间、会商主题、会商形式由市减灾办结合工作实际,提前通知会商单位。会商单位应根据会商主题,提前准备会商材料,会商材料应包括上一阶段的灾害发生、损失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下一阶段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预计损失和防范措施等。
第十条 会商研判结束后应编写会商研判报告,内容包括:会商组织情况、主要灾害风险分析研判结论、防范应对措施等。会商研判报告应及时送市委、市政府、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针对性地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
五、参与单位及人员
第十一条会商参加单位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执法委等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会商会议参加人员为参与单位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参加会商的单位和人员可由市减灾办根据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工作需要确定。
六、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减灾办日常工作,负责汇总上一阶段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和下一阶段自然灾害分析预测报告,并提供地震趋势会商意见。
第十四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上一阶段气象灾害灾情评估报告,分析预测下一阶段气象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等。
第十五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上一阶段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析评估报告,分析预测下一阶段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等。
第十六条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上一阶段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情分析评估报告,分析预测下一阶段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等。
第十七条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提供上一阶段水旱灾害灾情分析评估报告,分析预测下一阶段水旱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等。
第十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上一阶段农作物病虫害分析评估报告,分析预测下一阶段病虫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等。
第十九条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需要及时提供相应情况和数据,组织行业领域和辖市内的企业和居民做好自然灾害防御工作。
七、附 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制度由市减灾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咸宁市“1委5指”自然灾害趋势会商工作计划及要求
附件
咸宁市“1委5指”自然灾害趋势会商工作计划及要求
阶段划分 | 会商研判具体时段 | 研判分析内容 | 会商方式 | 工作要求 | ||||
基础监测信息 | 研判分析重点(领域、市域、时段、应对措施) | 完成时限 | 成果运用 | |||||
气象信息 | 水情、工情信息 | |||||||
年度 | 年度趋势分析 | 3月-次年2月 | 春夏秋冬四季气温、降水及主要气候灾害趋势。 | 上年度水情旱情综述、典型洪水过程及数据;本年度水情旱情总体趋势,汛前、前汛、主汛、后汛、汛后等不同阶段,与历年和去年同期对比;影响我市的上游水情和工程调度等情况;水利工程分季度蓄水保供形势。 | 汛期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发生趋势,以及次生的洪涝和地质等灾害易发市;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情变化;森林火灾的发生趋势;地震、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 | 会议或 书面 | 3月内 | 书面通报 |
7个重要阶段 | 汛前趋势分析 | 3-4月含清明节 | 低温、倒春寒、连阴雨、春旱、大雨开始期。 | 水情旱情和上游来水趋势,重点关注的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域;水利工程蓄水保供形势。 | 森林火灾、春旱、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单列:清明节前后时段(4月上旬)。 | 书面 | 2月下旬 | 书面通报 |
汛期趋势分析 | 5-9月含劳动节 | 气温(高温时段)、雨情(连阴雨、市域性暴雨)、气象干旱。 | 上年度汛期和本年度汛前水情旱情综述、典型洪水过程及数据;本年度汛期水情旱情总体趋势,前汛、主汛、后汛需要重点关注的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市域洪旱灾害可能发生的量级、时段、市域,与多年和去年同期对比;影响我市的上游水情和工程调度;水利工程蓄水保供形势。 | 汛期暴雨、连阴雨、大风、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引发气象灾害趋势,城市内涝发生趋势;洪水灾害趋势,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病险水库、涉水工程等重点防治领域应对措施;山洪、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及应对措施;高温伏旱天气引发森林火灾趋势及应对措施。地震和生物灾害发生趋势。灾害天气对交通、建设、旅游、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影响。单列:劳动节前后时段(5月上旬)。 | 会议或 书面 | 4月下旬 | 书面通报、全市会议部署 | |
主汛期月度趋势分析 | 6、7、8月分月度趋势分析 | 气温、雨情,月内主要气候灾害趋势。特别针对市域性暴雨、高温伏旱时段进行预测。 | 上月综述;当月的水情旱情趋势,需要重点关注的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域;上游水情和工程调度;水利工程蓄水保供形势。 | 重要降水过程、高温过程及主要影响市域;洪水、地质灾害、山洪、森林火灾、城市内涝发生趋势;交通、建设、旅游等领域次生灾害趋势预测及对策建议。 | 书面 | 5、6、7月下旬 | 书面通报、据需求一定范围内会议部署 | |
秋汛秋旱趋势分析 | 9-11月 含中秋、国庆节 | 气温、雨情、气象干旱。 | 主汛期综述;后汛期及汛后水情旱情总体趋势,重点关注的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域洪旱灾害;上游水情和工程调度;水利工程蓄水保供形势。 | 森林火灾及秋汛、秋旱灾害趋势;单列:中秋、国庆节前后时段。 | 书面 | 8月下旬 | 书面通报、据需求一定范围内会议部署 | |
冬季趋势分析 | 12月-次年2月 含元旦、春节 | 气温、降水、低温时段、雨雪冰冻、气象干旱预测。 | 境内水情旱情和上游来水趋势,重点关注的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域洪旱灾害;水利工程蓄水保供形势。 | 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干旱灾害发生趋势;农业、交通、建设、能源保供等领域影响;森林火灾的发生趋势;单列:元旦、春节前后时段 | 书面 | 11月 | 书面通报、据需求一定范围内会议部署 | |
临灾 (时)会商 | 临灾会商、重大事件活动临时会商 | 适时 | 强降水、雷电、阵性大风等灾害性天气。 | 国家和市级水文(位)站洪峰发生时间、量级、涨幅、超警超保幅度。 | 灾害天气过程细化描述,包括具体时段、体量程度、影响市域等;对农业、交通、建设等相关领域及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影响。 | 视频或现场 | 适时 | 及时多渠道通报结果、 发布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