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体校、普通中小学校、体育社会组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从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路径,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发展现状,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研究起草了《2023-2026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认定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8日。
公示期内,如对《认定办法》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青少部反映,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邮箱:Y1959546643@163.com
联系电话:0715-8135336
附件:《2023-2026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办法》
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2023-2026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办法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路径,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发展现状,以2023-2026年为周期,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布局12-15个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以省运会为周期,每4年进行一次。认定办法是市级基地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
认定11个项目,分别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武术、田径、游泳、棋类。
各级各类体校、普通中小学校、体育社会组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从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认定。
“基地”认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各单位递交申报资料,我中心将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后依据申报资料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定档,不合格的单位不授予基地称号。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主体法人资格。
申报单位应有固定的训练场(馆)、训练设备,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练员,有一定数量的运动队伍。
申报单位有受到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发生过赛风赛纪、违规使用兴奋剂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评估与认定
申报单位需先按照《2023-2026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评分表》进行自评。
申报单位需填报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制定的申报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会同相应申报材料,于2023年9月22日前报送至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青少部,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参与“基地”的认定工作。
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对各申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再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以下为良好;65分至80分以下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地”,我中心将下发文件统一授予“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xx训练基地”称号,并颁发牌匾。
管理与奖惩
“基地”认定以后,我中心每年对各个“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合格、良好、优秀的“基地”给予0.5-3万元经费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不给予经费奖励,并要求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基地”撤销基地称号。
各“基地”每年需代表我市组队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无特殊原因不参赛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等次。
各“基地”需统筹全市该项目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和注册工作。
各“基地”应积极配合我中心完成我中心举办和承办的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
各“基地”需开展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一票否决”原则撤销市级基地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 则
在认定周期内,如有单项基地被取消市级基地称号或出现空缺项目,满足条件的相关单位可递交申报资料。
本办法仅适用于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的认定。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原2019-2022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2023-2026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评分表
名称 | 内容 | 分值 | |||
基本条件 45分 | 项目规模 5分 | 见“项目规模表” | 5分 |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情况 15分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配备情况 5分 | 专职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聘请年限应不低于2年)2人以上 | 5分 | ||
专职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聘请年限应不低于2年)1-2人 | 2分 |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职称 3分 | 1.高级教练员或体育教师: 计1.5分/人 2.中级教练员或体育教师: 计1分/人 3.初级教练员或体育教师: 计0.5分/人 | 满分 3分 |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学历 5分 |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占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总数的50%及以上 | 5分 | |||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占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总数的50%以下 | 2分 |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培训情况 2分 | 参加省级以上体育部门业务培训:计0.5分/人次 | 满分 2分 | |||
训练情况 15分 | 在训运动员人数 5分 | 在训运动员人数50人及以上 | 5分 | ||
在训运动员人数20-49人 | 3分 | ||||
在训运动员人数20人以下 | 1分 | ||||
训练课时 5分 | 全年训练课时300个以上 | 5分 | |||
全年训练课时201-300个 | 3分 | ||||
全年训练课时101-200个 | 1分 | ||||
全年训练课时100个及以下 | 0分 | ||||
训练计划及执行 5分 | 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率达100%,且训练课程按照训练计划执行,训练质量高。 | 5分 | |||
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率大于50%小于100%,且训练课程按照训练计划执行,训练质量较高。 | 3分 | ||||
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率50%及以下,且训练课程按照训练计划执行,训练质量一般。 | 1分 | ||||
专项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情况 5分 | 良好 | 1.具有独立产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 2.场(馆、房)设施先进,安全设施齐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 3.项目训练器材齐全、完整、先进,能满足训练需求 | 5分 | ||
一般 | 1.具有长期租赁或长期使用权限的标准训练场(馆、房) 2.场(馆、房)设施较先进,安全设施较齐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 3.项目训练器材齐全、完整、先进,能满足训练需求 | 3分 | |||
较差 | 1.没有满足本项目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 2.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 3.项目训练器材不齐全、不完整,不能满足训练需求 | 0分 | |||
年度经费 使用情况 5分 | 良好 | 经费使用合理,账套记录详细、凭证齐全,有资产负债表,财务制度健全。 | 5分 | ||
一般 | 经费使用较为合理,账套记录较为详细、凭证较为齐全,有资产负债表,财务制度健全。 | 3分 | |||
较差 | 经费使用不合理,账套记录不详细、凭证不齐全,无资产负债表,财务制度不健全。 | 0分 | |||
体教融合 15分 | 校园活动次数 5分 | 校园活动次数10次以上 | 5分 | ||
校园活动次数5-10次 | 3分 | ||||
校园活动次数5次以下 | 1分 |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 入驻人次 5分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入驻20人次以上 | 5分 |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入驻10-20人次 | 3分 |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入驻10人次以下 | 1分 | ||||
在校学生参与人次 5分 | 在校学生参与1000人次以上 | 5分 | |||
在校学生参与500-1000人次 | 3分 | ||||
在校学生参与500人次以下 | 1分 | ||||
人才效益 40分 | 运动员储备 10分 | 2022-2023年新注册省级以上 高水平运动员:计0.5分/人 | 满分10分 | ||
竞赛效益 (含省运会、省锦标赛、联赛、冠军赛、市运会、市年度比赛) 30分 | 省级体育赛事 | 单项 | 集体项 | ||
取得一枚金牌(含第一名) | 8分 | 20分 | |||
取得一枚银牌(含第二名) | 6分 | 15分 | |||
取得一枚铜牌(含第三名) | 5分 | 12分 | |||
取得一个第四名 | 4分 | 9分 | |||
取得一个第五名 | 3分 | 7分 | |||
取得一个第六名 | 2分 | 5分 | |||
取得一个第七名 | 1分 | 3分 | |||
取得一个第八名 | 0.5分 | 2分 | |||
市运会、市年度体育赛事 | 单项 | 集体项 | |||
取得一枚金牌 | 2分 | 4分 | |||
取得一枚银牌 | 1分 | 2分 | |||
取得一枚铜牌 | 0.5分 | 1分 | |||
总分 | 100分 | ||||
附加项 | 运动员输送 | 1.向省一线队输送:计10分/人 2.向省二线队输送:计5分/人 3.向省集训队输送计1分/人、参与省集训队集训6个月以上的计0.5分/人、参与省集训队集训6个月及以下的计0.1分/人 | 不设分数 限制 | ||
办赛效益 5分 | 承办国家及以上级别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 | 5分 | |||
承办省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 | 3分 | ||||
承办市级青少年锦标赛或举办 市级青少年选拔赛 | 2分 |
2023-2026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评分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项目规模
1.项目规模是指申报单位常年在册运动员、在岗教练员或体育教师人数(聘请年限应不低于2年,下同)。
2.认定依据:
(1)年度在训运动员、在岗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花名册。
(2)认定前一年(含认定当年)在训运动员、在岗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总人数。
3.计算说明:申报单位在训运动员总人数、在岗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总人数应不低于本项目的最低配置。
(二)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情况
1.教练员或体育教师配备情况
(1)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是指申报单位在岗、在册的专职人员(下同)。
(2)申报单位的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应不少于申报项目最低配置。
(3)计算说明:专职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总人数为2人以上计5分;专职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总人数为1至2人计2分。
2.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职称情况
(1)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是指从事青少年体育人才专项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人员。
(2)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教练员等级证书或相应的体育教师职称。
(3)认定依据:
①初、中、高级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职称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聘任证书、协议书。
②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考核资料(包括兼职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资料)。
(4)计算说明:具有高级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职称计1.5分/人;具有中级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职称计1分/人;具有初级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职称计0.5分/人。
3.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学历
(1)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学历是指以教育部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为准。
(2)认定依据: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
(3)计算说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或体育教师人数/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总人数×100%。
4.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培训情况
(1)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培训情况是指申报单位的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参加省级以上体育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讲座等学习活动与会议。
(2)认定依据:
①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且资料齐全的,方可予以统计。
②认定前一年(含认定当年)参加各类培训的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情况。
③派出单位须有教练员或体育教师总体培训规划、培训总结及相关资料。
④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文件通知、参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听课笔记、学习总结、考核结果、结业证书等能够证明参加培训的原始资料。
(3)计算说明: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学习的计0.5分/人次。
(三)训练情况
1.在训运动员人数
(1)在训运动员是指认定前一年(含认定当年)在申报单位长期训练的运动员。
(2)认定依据:申报单位须提供在训运动员花名册及训练协议。
(3)计算说明:在训运动员人数50人及以上的计5分;在训运动员人数20-49人的计3分;在训运动员人数20人以下的计1分。
2.训练课时
(1)训练课时是指一节课所须的时间(即一次课为一课时)。
(2)认定依据:
①课的任务、负荷及任务要求。
②准备、训练、结束部分的训练时间、训练方法、训练手段的安排。
③须提供全年课程表或课程统计表等具有佐证性原始资料。
(3)计算说明:全年训练课时300个以上的计5分;全年训练课时201-300个的计3分;全年训练课时101-200个的计1分;全年训练课时低于100个及以下的计0分。
3.训练计划及执行
(1)训练计划是指安排符合青少年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的任务计划,主要包括年度训练计划、月度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工作总结。
(2)认定依据:
①年度训练计划系统、科学、全面,须含本年度训练基本任务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比赛成绩目标、统计全年运动员身体素质指标、制定全年运动负荷规划、合理设置选拔测试、制定优秀运动员分析报告等。
②月度训练计划目的明确,须含本月训练任务及下月训练安排、训练负荷、训练器材等。
③周训练计划内容详细,须含本周训练任务及下周训练安排、课程具体划分、时间具体安排等。
④课时训练计划高效、合理,须含课时任务和负荷、课堂小结、训练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
⑤工作总结内容合理、数据突出、分析到位、剖析深入、总结全面。
(3)计算说明:在1-5项整体齐全率为100%计5分;在1-5项整体齐全率大于50%小于100%计3分;在1-5项整体齐全率50%及以下计1分。
(四)专项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情况
1.专项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情况是指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的、满足基本训练需求的训练场(馆、房)。
2.认定依据:
①具有保证本项目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
②专项训练场(馆、房)具有一定标准训练设备及训练器材。
③拥有所有权的训练场(馆、房)须提供场地平面图及所有权证明;无所有权的训练场(馆、房)须提供使用或租赁场地协议书,如训练场(馆、房)连续两年使用率达100%则视为具有专项训练场地。
④使用学校场地或其他公共场地的按全年实际使用训练场(馆、房)的训练次数计算。
3.计算说明:依据基地认定条件将专项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情况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并计以相应分数。
(五)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1.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是指申报单位认定前一年(含认定当年)的资金使用记录。
2.认定依据:须提供账套记录、经费使用凭证、资产负债表等原件或复印件。
3.计算说明:依据基地认定条件将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并计以相应分数。
二、体教融合效益
(一)校园活动次数
1.校园活动是指申报单位在校园开展的各类体育训练及活动。
2.认定依据:
①开展项目须与申报单位申报市级基地项目相对应,提供相关佐证性资料。
②学校内的体育课、运动会、大课间等活动不纳入统计范畴(下同)。
③申报单位认定前一年(含认定当年)开展体育训练及活动次数。
3.计算说明:校园活动次数10次以上的计5分;校园活动次数5-10次的计3分;校园活动次数5次以下的计1分。
(二)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入驻人次
1.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入驻人次是指申报单位教练或教师进入到学校开展体育训练及活动的次数。
2.认定依据:
①须提供教练员或体育教师签到表、秩序册等具有佐证性资料。
②申报单位的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认定前一年(含认定当年)进入校园开展体育训练及活动的次数。
3.计算说明: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入驻20人次以上的计5分;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入驻10-20人次的计3分;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入驻10人次以下的计1分。
(三)在校学生参与人次
1.在校学生参与人次是指申报单位在学校范围内开展体育训练及活动学生参与的情况。
2.认定依据:
①须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不得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运动会、大课间等体育活动参与的学生人数纳入统计范畴。
②申报单位认定前一年(含认定当年)进入校园开展体育训练及活动学生参与的人数。
3.计算说明:在校学生参与1000人次以上的计5分;在校学生参与达500-1000人次的计3分;在校学生参与达500人次以下的计1分。
三、人才效益
(一)运动员储备
1.运动员储备是指2022-2023年在湖北省运动员注册系统里面注册高水平运动员的数量(不含待审核运动员)。
2.认定依据:以湖北省运动员注册系统的花名册为准。
3.计算说明:在湖北省运动员注册系统注册的计0.5分/人。
(二)竞赛效益
1.竞赛效益是指在省运会、省年度比赛、市运会及市年度比赛获得的具有成绩册和证书的成绩。
2.认定依据:
①纳入统计范畴的运动员成绩应与申报项目相一致。
②须提供秩序册复印件、成绩册复印件、证书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认定前四年(含认定当年)的比赛成绩均可纳入统计范畴。
3.计算说明:
①省级体育赛事单项竞赛成绩统计前八名比赛成绩,分别按8分/次、6分/次、5分/次、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计分;集体项竞赛成绩统计前八名比赛成绩,分别按20分/次、15分/次、12分/次、9分/次、7分/次、5分/次、3分/次、2分/次计分。
②市运会、市年度体育赛事单项竞赛成绩统计前三名比赛成绩,分别按2分/次、1分/次、0.5分/次计分;集体项(三大球)竞赛成绩统计前三名比赛成绩,分别按4分/次、2分/次、1分/次计分。
③申报单位认定前四年(含认定当年)的单项运动员(含输送运动员)在国家、国际级赛事中取得前八名的,按20分/人次进行计分;集体项取得前八名的按满分30分进行计分。
四、附加项
(一)运动员输送
1.运动员输送是指在本单位训练满1年及以上后向省一线队、省二线队、省集训队输送(含参与集训)的优秀运动员。
2.认定依据:
①向省一线、二线、集训队输送的运动员,须提供输送年度省级相关单位下发的红头文件,并附运动员名单页。
②参与集训的需提供相关文件和参训运动员花名册,未参与集训的不得纳入统计范畴。
③须提供认定前四年(含认定当年)输送运动员花名册及相关附件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纳入统计范畴。
3.计算说明:向省一线队输送计10分/人;向省二线队输送计5分/人;向省集训队输送计1分/人、参与省集训队集训6个月及以上的计0.5分/人、参与省集训队集训6个月以下的0.1分/人。
(三)办赛效益
1.办赛效益是指申报单位有举办或承办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含市级青少年选拔赛)。
2.认定依据:
①须提供承办秩序册、成绩册、文件通知等原件或复印件。
②申报单位认定前四年(含认定当年)举办或承办的比赛均可纳入统计范畴。
3.计算说明:有承办国家及以上级别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计5分;有承办省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计3分;有承办市级青少年锦标赛或举办市级青少年选拔赛的计2分。
2023-2026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项目规模布局参考表
序号 | 认定项目 | 在岗教练员最低配置 | 在训运动员最低配置 | 在岗教练员最佳配置 | 在训运动员最佳配置 | 备注 |
1 | 篮球 | 2 | 12 | 3 | 15 | |
2 | 足球 | 2 | 16 | 3 | 22 | |
3 | 排球 | 2 | 12 | 3 | 15 | |
4 | 跆拳道 | 2 | 15 | 3 | 30 | |
5 | 武术 | 2 | 15 | 3 | 30 | |
6 | 羽毛球 | 2 | 12 | 3 | 30 | |
7 | 网球 | 2 | 12 | 3 | 30 | |
8 | 乒乓球 | 2 | 12 | 3 | 30 | |
9 | 田径 | 2 | 15 | 3 | 30 | |
10 | 游泳 | 2 | 15 | 3 | 30 |
2023-2026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
单项训练基地认定
申
报
表
申 报 单 位
填 表 时 间
咸 宁 市 体 育 事 业 发 展 中 心 制
2023年9月
表1:申报单位简介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文字性描述(1000字左右) |
表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35分)
单位名称 | ||||||||
单位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 ||||||||
单位成立日期 | ||||||||
年度经费投入情况 (万元/年) | (需提供认定前一年(含认定当年)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账套、凭证、资产负债表、财务制度等材料) | |||||||
单位在训运动员 总人数 | 申报项目 | |||||||
工作人员总人数 | ||||||||
教练员总人数 | ||||||||
在岗教练员或体育 教师队伍 | 类型 | 学历情况 (人数) | 职称情况 (人数) | |||||
本科及以上 | 本科以下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 |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培训情况(人数) | ||||||||
年龄结构 | 35岁以下 (人数) | 36岁至49岁 (人数) | 50岁以上 (人数) | |||||
在训运动员队伍 | 在训运动员人数 | 男生: 人 | 女生: 人 | |||||
年龄梯队情况 | (具体说明各年龄段情况) | |||||||
训练情况 | 训练课时情况(个) | |||||||
训练计划执行情况 | (需对照评分细则提供相应资料) | |||||||
自评得分 | ||||||||
复评得分 |
注:需提供相关佐证性资料
表3:专项训练设施设备情况(5分)
专项训练场地总面积 | ㎡ | 训练设施设备总值 | 万元 | ||
序号 | 专业训练训练场 (馆、房)名称 | 规定面积(㎡) | 实有面积(㎡) | 主要训练 设施设备 | 建成 时间 |
自评 | |||||
复评 | |||||
自评得分 | |||||
复评得分 |
注:需提供相关佐证性资料
表4:体教融合情况(15分)
序号 | 校园活动名称 | 教练员/体育教师参与情况(人次) | 在校学生参与情况 (人次) |
自评 | 次 | 人次 | 人次 |
复评 | 次 | 人次 | 人次 |
自评得分 | |||
复评得分 |
注:需提供相关佐证性资料
表5:运动员储备情况(10分)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训练年限 | 注册项目 | 注册时间 |
运动员注册总人数 | |||||
自评 | 人 | ||||
复评 | 人 | ||||
自评得分 | |||||
复评得分 |
注:需提供相关佐证性资料
表6:竞赛情况(30分)
姓名 | 参赛项目 | 参赛名称 | 参赛 时间 | 参赛 地点 | 获得 名次 | 得分 |
省级体育赛事 | 市运会、市年度锦标赛前三名 | |||||
单项前七名 | 集体项前八名 | 单项 | 集体项 | |||
自评 | 次 | 次 | 次 | 次 | ||
复评 | 次 | 次 | 次 | 次 | ||
自评得分 | ||||||
复评得分 |
注:需提供相关佐证性资料
表7:运动员输送情况
序号 | 姓名 | 在训 项目 | 在训年限 | 教练员 | 输送时间 | 输送 单位 | 得分 | ||
向省一线队 输送 | 向省二线队 输送 | 省集训队 | |||||||
输送 | 集训>6个月 | 集训≤6个月 | |||||||
自评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复评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自评得分 | |||||||||
复评得分 |
注:需提供相关佐证性资料
表8:办赛情况(5分)
序号 | 赛事 名称 | 主办 单位 | 承办 单位 | 赛事时间 | 赛事地点 | 裁判长 | 得分 |
承办国家级及以上 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 | 承办省级青少年 体育赛事活动 | 承办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或举办市级青少年 体育选拔赛 | |||||
自评 | 次 | 次 | 次 | ||||
复评 | 次 | 次 | 次 | ||||
自评得分 | |||||||
复评得分 |
注:需提供相关佐证性资料
2023-2026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分值 | 自评得分 | 复评得分 | ||
基本条件 45分 | 项目规模 | 5分 | |||
教练员情况 | 15分 | ||||
训练情况 | 15分 | ||||
专项训练场地 设施设备情况 | 5分 | ||||
年度经费 使用情况 | 5分 | ||||
体教融合 15分 | 校园活动次数 | 5分 | |||
教练员或体育教师 入驻人次 | 5分 | ||||
在校学生参与人次 | 5分 | ||||
人才效益 40分 | 运动员储备 | 10分 | |||
竞赛效益 | 30分 | ||||
附加项 | 运动员输送 | 不设分数 限制 | |||
办赛效益 | 5分 | ||||
总分 | |||||
申报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 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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