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咸宁市2020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xnygzc@163com;
二、通信地址: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科(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邮编:437100)。
联系电话:8182984
附件:
咸宁市2020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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