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将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31日)。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经营性质 | 法人代表 | 地 址 |
1 | 通山县中医医院 | 非营利性(政府办) | 成刘志 | 通山县通羊镇凤池中路3号 |
对上述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