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00959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卫生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
  • 名  称: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公示公告(2021年第8号)

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公示公告(2021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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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将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11192021年1115日)。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经营性质

法人代表

    

1

咸宁泉城医院

营利性

戴江林

咸宁市温泉十六潭路3号

对上述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18


责任编辑: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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