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6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和《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要求,因医疗机构类型发生变化,经咸宁同康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申请,我委批准同意,现就注销咸宁同康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机构名称:咸宁同康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地点:咸宁市咸安区温泉办事处塘角路16号
医疗机构类别: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经营性质:营利性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李永亮
登记号:PDY00134H42120117D2132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注销日期:2021年11月17日
从注销之日起,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印章收回后,原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失效。
特此公告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