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00950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卫生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 名  称: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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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咸政办电〔2021〕8号)文件要求,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2021年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 抽查内容

(一)卫健部门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人社部门

1.对遵守人力资源服务规定情况的检查;

2.对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

3.对遵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的检查;

4.对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的检查;

5.对遵守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合同、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规定情况的检查;

6.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对象

涉职业病危害企业,具体名单按照属地原则从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统计,应包含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石材加工企业、水泥制造企业、耐火材料制造企业、陶瓷制造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炼油企业、化工企业等。

三、抽查比例

5%-10%。

三、工作要求

所有监管行为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由卫生健康部门发起创建计划,人社部门联合任务审批,所有受检对象、检查人员按随机抽取名单执行,检查事项按清单执行,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按时公示在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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