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医保规〔2020〕2号)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经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申报、资料初审,第三方成本审核等程序,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定了《2022年咸宁市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xnygzc@163com;
二、通信地址: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科(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邮编:437100),请在信封上注明“2022年咸宁市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
附件:2022年咸宁市年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征求意见稿)
2022年咸宁市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征求意见稿).xlsx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