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将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合格名单(9家)公告如下:
咸宁邓龙长口腔门诊部、咸宁费森安馨血液透析中心、咸宁博士中医肛肠医院、咸宁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美骏综合门诊部、咸宁安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咸宁梵希医疗美容门诊部、咸宁康泉综合门诊部、咸宁视防眼科诊所、咸宁湖科口腔医院第一门诊部。
对上述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8133583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9号
邮编:437100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