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至1月17日,咸宁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全市医保部门对所有签订了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其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5年2月5日至2月10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715-8235553。
附件:咸宁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考核得分表
咸宁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考核得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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