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项目简介 | |
项目编号: | |
挂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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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拟资产报废处置所涉及电缆公开转让 |
出让价: | 4.5万元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拟资产报废处置所涉及电缆公开转让 |
转让底价 | 4.5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咸宁宏业土地整理经营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3月31日 |
价格评估值 | 4.5万元 |
批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6月6日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永资评报字【2022】第XN0004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6-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7-12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3、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等到光谷所咸宁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价文件。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前往光谷所咸宁公司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以《竞价结果确认书》所列金额为准。 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所咸宁公司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安全责任、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受让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与拆除、装运搬卸作业人员签订合同,为拆除、搬运、吊装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商业意外保险,每人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受让方应在拆除、装运搬卸前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施工设备和物品,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9、本次转让标的为待拆除电缆,受让方聘请的参加拆除、装运搬卸作业人员按要求应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受让方应将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交给转让存档。 10、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进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转让的标的物全部拆除运走,并清理好场地通知甲方验收,不得借故拖延。 |
重大事项披露 | 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资产评估报告书鄂永资评报字【2022】第XN0004号中《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对应资产的清点,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交接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明细表》范围内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过户及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受让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需交纳的保证金是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其它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竞价结果确认书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