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财政监管职责,规范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2024年全市财政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开展重点检查,积极跟踪重要政策落实、重大项目推进、重点资金管理使用,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检查内容
(一)财务管理检查
围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和财务行为规范,提高守法规、强内控、防风险、堵漏洞能力,开展全市重点单位(行业)会计评估监督、预决算公开情况、财政财务专项检查等3项检查。
(二)重点单位检查
聚焦资金绩效、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财经乱象问题,以清单式查找问题,统筹人员组建小分队,有针对性地选取高新区财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家重点单位开展财政财务检查。
(三)重点资金检查
围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维护资金安全和提升运行绩效,开展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检查、创业担保贴息、涉案资金暂扣专户检查、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专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检查、增发国债水利、高标农田资金监督检查、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督查等10项重点资金检查。
(四)重点工作检查
围绕省厅工作要点,聚焦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情况检查、绩效运行监控、教育专项检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政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等5项重点工作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责任单位为检查计划实施主体,其负责人对计划实施和结果负责,统筹安排日常工作和检查任务,确保检查见实效。
(二)优化方式方法。各责任单位要优化监督模式,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采取“分管领域大统筹+科室小统筹”“大专班+小分队”等方式,提升检查实效。
(三)严格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和强化结果运用机制,各责任单位按时组织开展检查,向局领导汇报检查进展及发现问题,同时报监督局备案,各责任单位开展检查质量纳入年终考评。
附件:202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表
咸宁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