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16X/2024-1436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1日
  • 名  称:2024年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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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扎实推进实施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规范财务管理以及压实紧日子”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内容

按照财政财务相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来巡察、审计和财政检查等方面反馈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单位2023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检查。聚焦建章立制及执行、预算编制、运转类项目支出等14个方面77问题,根据预算单位特性可拓展检查,具体见附件1

三、检查对象及方式

综合巡察、审计年度检查工作安排,按照不重复原则,确定检查对象,推动一级单位每年全覆盖

本年度剔除列为巡察、审计对象的24家一级单位,财务检查对象为51一级单位1家二级单位(省财政厅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任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检查或送达检查方式。

四、检查人员安排和责任分工

依托财政监督指导员工作制度,73名财政监督指导员按照督导责任分工对应成立19个检查组,同时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重点单位组建检查小分队,对52家检查任务进行统筹分配,具体见附件2

五、检查时间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6月初,完成查前准备。包括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收集有关资料等工作。(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

第二阶段6月至9月份,实施检查工作。检查组按规定流程开展检查,负责分单位完成检查工作底稿、梳理问题清单、进行问题研判、拟定处理(处罚)建议、撰写检查报告等。每家单位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单位检查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处理决定(如有行政处罚事项须报法规科审核)7月底前,各组至少完成对1家单位的检查并报送检查资料。(责任单位:各检查组)

第三阶段7月底和10月底,分别形成一期检查专报。各检查组将分单位检查台账、问题研判清单等移交监督检查局;监督检查局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问题清单、处理处罚和相关建议,形成阶段和年度检查报告上报局领导审议,按局领导批示以专报形式报市政府。(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各检查组)

第四阶段11月份,问题整改销号。各检查组指导督促问题整改,根据单位报送整改报告及佐证资料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出具整改销号认定意见,不确定事项报监督检查局组织会商;监督检查局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充分运用“红黄榜”制度,在市直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各检查组)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检查职责。统筹安排好检查任务,正确处理日常工作和检查工作关系,加强与检查对象对应财政监督指导员沟通联系,结合日常督导发现的问题开展检查,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二)依法依规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确保工作实效。全面了解单位职能,利用一体化平台,加大检查力度,按照检查清单逐项开展检查、各项内容全面覆盖,确保检查尺度相同、反馈问题突出。针对问题数量、清退金额等研判依据对单位客观定性,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精准画像

)严守检查纪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社会监督。

附件:1.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研判清单

      2.2024年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专项检查任务表        

咸宁市财政局

2024528

附:附件1.预算单位财政对照检查清单.xlsx

        附件2.2024年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财务专项检查任务表.xlsx




责任编辑:财政局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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