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2013年7月,咸宁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国家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水利部和省政府审批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加快推进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不断提升我市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建设美丽咸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水资源、水环境代价过大,导致出现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退化等问题。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是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水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建设美丽咸宁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从保障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推进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向开发保护并重转变,从局部水生态治理向全面建设水生态文明转变,切实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抓实抓好。
二、优化总体布局
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结合咸宁市水系脉络、生态单元及城市发展,着力构建“一区、两廊、三带、五片”的总体布局,打造山、水、湖、河、城相融合的“香城泉都”。
——建立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功能区。加强金水、陆水、富水源头治理,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山丘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石漠化综合整治,强化水源涵养,确保主要河流有良好的水循环条件与功能。强化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增强水资源调配能力,推进山丘区生态防洪。
——打造金水、陆水两条生态走廊。通过河湖水系连通,保护河湖水生态系统,提高城市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扩大水环境容量。将水利建设与人文景观建设相结合,提高城区亲水景观的内涵及完整性,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共筑沿江产业带、咸赤嘉城镇密集带、南三县生态特色发展带。优化沿湖地区产业结构与布局,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严控污水排放和垃圾倾倒,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普及市民节水减排新理念,使市民亲水、节水与护水,发挥并提升河湖水系生态功能。通过合理整合与科学治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修复斧头湖湿地、西凉湖湿地、黄盖湖湿地、大洲湖湿地和梁子湖湿地。加强修复与保护重要湿地,完善湿地管理条例,健全湿地监测系统。通过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的滞蓄洪水、水体净化、生态修复、景观旅游、调节气候等功能,促进咸宁水生态文明建设。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核心,抓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将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区域、行业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充分发挥水功能区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建立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三条红线”的约束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优化水资源配置。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着力构建我市“两湖连通、引江灌湖、河库互济、区域互补”的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提高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高度重视雨水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三)严格水资源保护。
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全面落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严格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限制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要求,大力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四)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确定并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障生态用水基本需求,定期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河湖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加快生态河道建设和农村沟塘综合整治,改善水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尽快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步伐,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合理开发农村水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亲水景观,改善生活空间。
(五)大力推进重点示范项目建设。
根据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目标要求,《实施方案》确定了12个重点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项目。⑴引江灌湖、两湖连通及金水生态走廊项目;⑵咸安区高桥河流域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⑶陆水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项目;⑷大洲湖(河背)水生态修复项目;⑸金水流域防洪排涝治理项目;⑹陆水干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项目;⑺横沟思源水厂管网延伸项目;⑻王英水库调水项目;⑼重点法规建设项目;⑽水管理能力基础建设项目;⑾温泉地热田自动监测监控示范项目;⑿永安阁文化公园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和专班组建情况报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试点建设责任。
(三)加快实施,确保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任务分工和期限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筹措资金,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推进工程试点期任务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试点工作会议,确保按时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试点建设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于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及投资建设情况。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