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对主要指标、重大政策、重要举措、重点工程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并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咸宁高新区的目标考核范围;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主要是通过规划公开、政策解读、宏观调控、政府公共服务改善等方式合理引导市场主体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三)合理划分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有关部门,部分目标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多个单位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并将本地“十三五”主要目标与全市目标全面衔接,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
二、主要指标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2.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1年。(市教育局)
3.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累计达到23.89万人。(市委农办、市扶贫办)
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2万人。(市人社局)
5.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完成1.83万套。(市房产局)
6.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市民政局)
7.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1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
8.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累计控制在17.25万亩。(市国土资源局)
9.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降低30%。(市水务局)
10.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发改委)
1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市发改委)
12.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发改委)
13.森林覆盖率达到50.07%,森林蓄积量达到0.1892亿立方米。(市林业局)
1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县级以上城市浓度累计下降18%。(市环保局)
15.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市水务局)
16.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市环保局)
(二)预期性指标。
1.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市发改委)
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6%。(市发改委)
3.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市发改委)
4.对外贸易总额(含服务贸易)达到7.7亿美元。(市商务局)
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市财政局)
6.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4%。(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市住建委、市统计局)
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8%。(市科技局)
9.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7件。(市科技局)
1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5%,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0%。(市经信委)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市科技局)
12.户籍人口310万人, 常住人口265万人。(市公安局)
13.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市卫计委)
1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8万元。(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
15.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完成24.5万人。(市人社局)
1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市人社局)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建设小康咸宁。
1.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耕地、园地地力提高一个等级,为全省耕地质量保护做出示范;全面实施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振兴行动,构建“1+6”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体系,扶强一批行业领先的农产品加工旗舰,着力打造百亿产业农产品加工园,到202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400亿元,年均增长4.5%;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过1300亿元,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安全和装备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优化重要农产品区域化、专业化生产布局,打造一批样板示范园区。做强做优三大“百亿产业”,做大做实十个特色农产品基地。积极开展境外农业开发,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拓宽农产品供给渠道。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券化步伐,建设林业碳汇交易服务中心。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农业行业协会发展农商联盟等新型商业模式。(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
2.大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强力实施工业崛起战略,深入推进“一工程三计划”,推动工业经济总量倍增、质效并进,到2020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2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实施“大企业、大产业、大园区”三大工程,精心培育百亿企业、百亿产业、百亿园区。重点改造升级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冶金建材等优势传统支柱行业,实现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工程,努力实现新兴产业规模倍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做优物流产业布局,做大物流产业规模,做强物流市场主体,发展冷链物流、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等,构建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建设公铁联运的物流园区,打造鄂南乃至中部地区重要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金融服务业。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市域金融工程,打造咸宁金融港,到2020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00亿元,年均增长16%,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360亿元,年均增长16%。(市政府金融办)
旅游业。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发展月光旅游经济,加快温泉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中国?湖北咸宁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知名品牌,深化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效应,形成“一核两翼四极”全域旅游空间布局,努力将咸宁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温泉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争取到2020年,全市接待海内外游客达到1亿人次,年均增长21%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23%以上。(市旅游委)
商贸流通业。进一步优化商贸业发展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市、县级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统筹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和直营连锁店,发展壮大专业批发市场和名特优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构筑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城乡双向流通网络。(市商务局)
房地产业。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确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差别租金、分类保障和梯度补贴。(市房产局)
汽车全链条服务业。依托大区域汽车消费市场,实施咸宁CT检测设备产业园、华中汽车产业物流园、华中汽车配件及用品电商基地、华中汽车市场专业服务中心、“东方汽车文化谷”等重点工程,完善汽车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市商务局)
电子商务。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完善支付、征信、认证和数据记录等电子商务支撑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内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商务局)
健康养老产业。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壮大,实施香城泉都医养休闲中心、富临温泉生态养生旅游度假区、梓山湖新城江南里智慧养老家园等重点项目,培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健康服务新业态,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社区健康养老产业,打造全国健康养生养老示范城市和华中健康养生(养老)谷。(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4.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骨干网络,升级接入网和城域网;深入普及无线宽带网,在城镇热点公共区域推广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介入,实现人口密集区域的深度覆盖。推动信息化与城市发展全面深入融合,建设智慧咸宁。重点围绕电力、公共安全、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促进多领域互联网融合发展。(市经信委)
5.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积极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质量总体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基本建成质量强市。实施制造业、农产品、服务业、“老字号”等品牌培育工程,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百强县”,到“十三五”末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国际知名、国内领先品牌5个,湖北名牌产品100个,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000件以上,驰名商标达20件以上。(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6.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健全脱贫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围绕“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有保障)目标,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实施“五个一批”脱贫工程,推进幕阜山贫困区域加快发展,做到精准扶贫、政策兜底,实现全市3个贫困县摘帽、23.8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8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市委农办、市扶贫办)
(二)建设绿色咸宁。
1.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建成衔接长江、幕阜山的“二纵二横一带”立体综合运输大通道。推进大江大河治理、湖泊治理、城市防洪排涝、重点水源、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利精准扶贫等重点水利工程,完善水生态保障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构建现代化骨干电网体系,实施覆盖全市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形成以220千伏变电站为枢纽、110千伏电压等级为主、35千伏电网等级为辅的主网架结构。统筹油气运输通道和储备系统建设,合理布局油气管网设施。(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2.推动城乡绿色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动城市防洪排涝、城市供水保障、城市水资源保护、城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水土保持建设,加强城市水域岸线管理,科学确定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培育发展一批重点城镇、特色城镇。打造城镇绿色生活空间,推广绿色建筑,将绿色理念融入决策、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全过程,力争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营造绿色消费环境;以“低碳示范社区试点”建设为切入点,推进低碳社区规划建设;深入实施“绿满鄂南”行动,积极推进省级森林城镇、省级绿色示范乡村建设。(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打造生态文明咸宁样板。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及山林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指标刚性约束。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争取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40%以上。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行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实施绿色标识、绿色认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低碳环保发电优先调度、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增加绿色发展指标,提高绿色考评权重;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探索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
(三)建设创新咸宁。
1.培育发展新动力。以扩大服务消费、绿色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为重点,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信息化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加强电子电器、卫生材料、纺织服装、茶叶、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打造和培育全市外贸出口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2.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提高政府履责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完善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形成便捷的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交通、金融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引领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着力打造2—3家综合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采取PPP、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撬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投资。以完善要素市场、市场化价格改革等为重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创建国家信用城市为契机,建立信用托底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信用咸宁”靓丽名片。(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物价局)
3.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目标,整合长江工业园、咸安、赤壁、嘉鱼、通城等五个园区,打造若干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中心和产学研研究院。加快设立咸宁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领科技型人才开展创新活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专利倍增、科技行政服务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重点工程。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初步形成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研发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4.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实施金融领先战略,创建全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打造全功能金融服务平台,组建咸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普惠金融,实施“N种政府主导性金融产品创新工程”。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年均增长20%;到2020年,全市沪深两市上市企业达到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净增20家。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开展“碳经济”“碳金融”,以及林业资产证券化,设计开发具有咸宁特色的“茶票”“油茶票”等产品。(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
5.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推进“青年创业012345优惠政策”和创新创业先锋行动计划。建设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创业社区。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机制。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典型,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市人社局、团市委)
(四)建设开放咸宁。
1.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围绕经贸畅通、项目联通、资金融通、品牌响通,整合优化全市茶产业资源,积极参与国际茶产业推介会、邀宾会,打造万里茶道源头“咸宁品牌”。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与俄罗斯伏尔加河经济带等战略叠加机遇,加强与俄罗斯及中亚各国的全面合作。更大力度争取咸宁港区参与武汉新港重要项目、重要港口建设,拓展海上通道。(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2.提升对外开放综合竞争优势。落实境外投资“双重工程”, 加快推动培育出口基地升级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打造外贸出口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依托武汉新港咸宁港区建设,构建大通关体制,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市商务局)
3.促进区域协作开发融合。全面实施《精准对接大武汉发展规划》,推动多领域的双向对接。加快推进《咸宁共识》落地,深化与岳阳、九江等市合作,实施基础设施、边贸区域、生态文化旅游等“小三角”建设重大工程,打造“中三角”示范区。大力发展边贸经济,推动通城与江西修水、湖南平江加强合作,共建“通平修”次区域合作示范区,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省际合作典范。(市商务局)
(五)建设幸福咸宁。
1.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长效机制。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探索管办分离多样化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发展。(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
2.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把咸宁职教园建成一座“中部领先、全国一流、区域一体、协同创新、产教深度融合”的鄂南职业教育集团。 提升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办学能力,支持建设一批有特色的重点学科,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高等教育体系。(市教育局)
3.加快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深入开展“一五一十”“三扶一助两促进”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建设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为抓手,打造具有咸宁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有效扩大“温泉之乡”“桂花之乡”“楠竹之乡”“嫦娥文化之乡”等地域生态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咸宁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现代文化产业,打造文化强市,努力实现“文化小康”。(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教育局)
4.促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特殊人群职业培训等促进就业重点行动计划,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初次分配格局,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加快形成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市人社局)
5.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1万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逐步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
6.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健康咸宁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跨省就医结算试点。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全面建成以市级为核心、县(市、区)为枢纽、街(乡)为依托、社区(村)为基础的四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打造健康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成咸宁市幕阜山省级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工程,推进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互联互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筹办咸宁市综合性运动会。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市人均体育场面积达到1.5平方米。(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食药局、市体育局)
7.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方案,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人口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二孩政策。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专业人才队伍及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青少年事务社工培训工程,开展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建成一支500人的青少年社工队伍。推进全市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8.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9.完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互为补充”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复合治理功能。“十三五”期间,建设668个农村社区服务站,实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进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建立流浪儿童、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帮扶基地,树立“咸宁帮扶”品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细化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三维纲要”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方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标作业,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十三五”主要目标任务。对负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对负责落实预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自加压力,提前谋划分年度目标任务,争取“十三五”头三年超过进度目标,为全面完成“十三五”目标争得主动、打下基础。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咸宁高新区要增强进取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真抓实干,精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力度;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跟踪落实,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咸宁高新区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测评估、督查考核,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进展情况。市发改委要建立主要指标动态监测和考核制度,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市人民政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