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205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宏观经济调控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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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对主要指标、重大政策、重要举措、重点工程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并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咸宁高新区的目标考核范围;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主要是通过规划公开、政策解读、宏观调控、政府公共服务改善等方式合理引导市场主体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三)合理划分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有关部门,部分目标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多个单位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并将本地“十三五”主要目标与全市目标全面衔接,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

二、主要指标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2.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1年。(市教育局)

3.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累计达到23.89万人。(市委农办、市扶贫办)

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2万人。(市人社局)

5.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完成1.83万套。(市房产局)

6.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市民政局)

7.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1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

8.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累计控制在17.25万亩。(市国土资源局)

9.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降低30%。(市水务局)

10.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发改委)

1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市发改委)

12.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发改委)

13.森林覆盖率达到50.07%,森林蓄积量达到0.1892亿立方米。(市林业局)

1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县级以上城市浓度累计下降18%。(市环保局)

15.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市水务局)

16.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市环保局)

(二)预期性指标。

1.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市发改委)

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6%。(市发改委)

3.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市发改委)

4.对外贸易总额(含服务贸易)达到7.7亿美元。(市商务局)

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市财政局)

6.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4%。(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市住建委、市统计局)

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8%。(市科技局)

9.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7件。(市科技局)

1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5%,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0%。(市经信委)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市科技局)

12.户籍人口310万人,        常住人口265万人。(市公安局)

13.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市卫计委)

1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8万元。(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

15.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完成24.5万人。(市人社局)

1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市人社局)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建设小康咸宁。

1.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耕地、园地地力提高一个等级,为全省耕地质量保护做出示范;全面实施农产品加工千亿产业振兴行动,构建“1+6”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体系,扶强一批行业领先的农产品加工旗舰,着力打造百亿产业农产品加工园,到202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400亿元,年均增长4.5%;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过1300亿元,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安全和装备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优化重要农产品区域化、专业化生产布局,打造一批样板示范园区。做强做优三大“百亿产业”,做大做实十个特色农产品基地。积极开展境外农业开发,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拓宽农产品供给渠道。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券化步伐,建设林业碳汇交易服务中心。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农业行业协会发展农商联盟等新型商业模式。(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

2.大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强力实施工业崛起战略,深入推进“一工程三计划”,推动工业经济总量倍增、质效并进,到2020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2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实施“大企业、大产业、大园区”三大工程,精心培育百亿企业、百亿产业、百亿园区。重点改造升级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冶金建材等优势传统支柱行业,实现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工程,努力实现新兴产业规模倍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做优物流产业布局,做大物流产业规模,做强物流市场主体,发展冷链物流、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等,构建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建设公铁联运的物流园区,打造鄂南乃至中部地区重要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金融服务业。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市域金融工程,打造咸宁金融港,到2020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00亿元,年均增长16%,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360亿元,年均增长16%。(市政府金融办)

旅游业。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发展月光旅游经济,加快温泉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中国?湖北咸宁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知名品牌,深化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效应,形成“一核两翼四极”全域旅游空间布局,努力将咸宁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温泉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争取到2020年,全市接待海内外游客达到1亿人次,年均增长21%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23%以上。(市旅游委)

商贸流通业。进一步优化商贸业发展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市、县级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统筹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和直营连锁店,发展壮大专业批发市场和名特优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构筑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城乡双向流通网络。(市商务局)

房地产业。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确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差别租金、分类保障和梯度补贴。(市房产局)

汽车全链条服务业。依托大区域汽车消费市场,实施咸宁CT检测设备产业园、华中汽车产业物流园、华中汽车配件及用品电商基地、华中汽车市场专业服务中心、“东方汽车文化谷”等重点工程,完善汽车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市商务局)

电子商务。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完善支付、征信、认证和数据记录等电子商务支撑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内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商务局)

健康养老产业。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壮大,实施香城泉都医养休闲中心、富临温泉生态养生旅游度假区、梓山湖新城江南里智慧养老家园等重点项目,培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健康服务新业态,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社区健康养老产业,打造全国健康养生养老示范城市和华中健康养生(养老)谷。(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4.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骨干网络,升级接入网和城域网;深入普及无线宽带网,在城镇热点公共区域推广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介入,实现人口密集区域的深度覆盖。推动信息化与城市发展全面深入融合,建设智慧咸宁。重点围绕电力、公共安全、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促进多领域互联网融合发展。(市经信委)

5.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积极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质量总体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基本建成质量强市。实施制造业、农产品、服务业、“老字号”等品牌培育工程,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百强县”,到“十三五”末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国际知名、国内领先品牌5个,湖北名牌产品100个,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000件以上,驰名商标达20件以上。(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6.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健全脱贫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围绕“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有保障)目标,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实施“五个一批”脱贫工程,推进幕阜山贫困区域加快发展,做到精准扶贫、政策兜底,实现全市3个贫困县摘帽、23.8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8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市委农办、市扶贫办)

(二)建设绿色咸宁。

1.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建成衔接长江、幕阜山的“二纵二横一带”立体综合运输大通道。推进大江大河治理、湖泊治理、城市防洪排涝、重点水源、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利精准扶贫等重点水利工程,完善水生态保障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构建现代化骨干电网体系,实施覆盖全市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形成以220千伏变电站为枢纽、110千伏电压等级为主、35千伏电网等级为辅的主网架结构。统筹油气运输通道和储备系统建设,合理布局油气管网设施。(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2.推动城乡绿色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动城市防洪排涝、城市供水保障、城市水资源保护、城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水土保持建设,加强城市水域岸线管理,科学确定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培育发展一批重点城镇、特色城镇。打造城镇绿色生活空间,推广绿色建筑,将绿色理念融入决策、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全过程,力争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营造绿色消费环境;以“低碳示范社区试点”建设为切入点,推进低碳社区规划建设;深入实施“绿满鄂南”行动,积极推进省级森林城镇、省级绿色示范乡村建设。(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打造生态文明咸宁样板。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及山林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指标刚性约束。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争取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40%以上。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行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实施绿色标识、绿色认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低碳环保发电优先调度、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增加绿色发展指标,提高绿色考评权重;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探索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

(三)建设创新咸宁。

1.培育发展新动力。以扩大服务消费、绿色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为重点,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信息化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加强电子电器、卫生材料、纺织服装、茶叶、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打造和培育全市外贸出口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2.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提高政府履责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完善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形成便捷的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交通、金融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引领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着力打造2—3家综合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采取PPP、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撬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投资。以完善要素市场、市场化价格改革等为重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创建国家信用城市为契机,建立信用托底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信用咸宁”靓丽名片。(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物价局)

3.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目标,整合长江工业园、咸安、赤壁、嘉鱼、通城等五个园区,打造若干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中心和产学研研究院。加快设立咸宁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领科技型人才开展创新活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专利倍增、科技行政服务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重点工程。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初步形成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研发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4.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实施金融领先战略,创建全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打造全功能金融服务平台,组建咸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普惠金融,实施“N种政府主导性金融产品创新工程”。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年均增长20%;到2020年,全市沪深两市上市企业达到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净增20家。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开展“碳经济”“碳金融”,以及林业资产证券化,设计开发具有咸宁特色的“茶票”“油茶票”等产品。(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

5.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推进“青年创业012345优惠政策”和创新创业先锋行动计划。建设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创业社区。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机制。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典型,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市人社局、团市委)

(四)建设开放咸宁。

1.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围绕经贸畅通、项目联通、资金融通、品牌响通,整合优化全市茶产业资源,积极参与国际茶产业推介会、邀宾会,打造万里茶道源头“咸宁品牌”。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与俄罗斯伏尔加河经济带等战略叠加机遇,加强与俄罗斯及中亚各国的全面合作。更大力度争取咸宁港区参与武汉新港重要项目、重要港口建设,拓展海上通道。(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2.提升对外开放综合竞争优势。落实境外投资“双重工程”, 加快推动培育出口基地升级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打造外贸出口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依托武汉新港咸宁港区建设,构建大通关体制,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市商务局)

3.促进区域协作开发融合。全面实施《精准对接大武汉发展规划》,推动多领域的双向对接。加快推进《咸宁共识》落地,深化与岳阳、九江等市合作,实施基础设施、边贸区域、生态文化旅游等“小三角”建设重大工程,打造“中三角”示范区。大力发展边贸经济,推动通城与江西修水、湖南平江加强合作,共建“通平修”次区域合作示范区,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省际合作典范。(市商务局)

(五)建设幸福咸宁。

1.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长效机制。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探索管办分离多样化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发展。(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

2.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把咸宁职教园建成一座“中部领先、全国一流、区域一体、协同创新、产教深度融合”的鄂南职业教育集团。 提升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办学能力,支持建设一批有特色的重点学科,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高等教育体系。(市教育局)

3.加快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深入开展“一五一十”“三扶一助两促进”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建设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为抓手,打造具有咸宁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有效扩大“温泉之乡”“桂花之乡”“楠竹之乡”“嫦娥文化之乡”等地域生态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咸宁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现代文化产业,打造文化强市,努力实现“文化小康”。(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教育局)

4.促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特殊人群职业培训等促进就业重点行动计划,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初次分配格局,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加快形成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市人社局)

5.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1万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逐步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

6.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健康咸宁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跨省就医结算试点。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全面建成以市级为核心、县(市、区)为枢纽、街(乡)为依托、社区(村)为基础的四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打造健康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成咸宁市幕阜山省级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工程,推进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互联互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筹办咸宁市综合性运动会。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市人均体育场面积达到1.5平方米。(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食药局、市体育局)

7.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方案,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人口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二孩政策。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专业人才队伍及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青少年事务社工培训工程,开展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建成一支500人的青少年社工队伍。推进全市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8.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9.完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互为补充”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复合治理功能。“十三五”期间,建设668个农村社区服务站,实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进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建立流浪儿童、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帮扶基地,树立“咸宁帮扶”品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细化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三维纲要”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方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标作业,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十三五”主要目标任务。对负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对负责落实预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自加压力,提前谋划分年度目标任务,争取“十三五”头三年超过进度目标,为全面完成“十三五”目标争得主动、打下基础。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咸宁高新区要增强进取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真抓实干,精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力度;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跟踪落实,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咸宁高新区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测评估、督查考核,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进展情况。市发改委要建立主要指标动态监测和考核制度,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市人民政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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