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0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0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满意度,按照城市管理工作“全覆盖、高标准、严考核”的要求,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
二、评价范围
各县(市)按建成区范围进行评价,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按市区建成区责任范围进行评价。
三、评价内容
(一)环境卫生。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城市河道水系周边、城市空地、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医院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包括道路以及绿地的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垃圾无害化处理等。
(二)市容市貌。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以及城市重点部位的市容秩序治理、建筑渣土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
(三)市政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道路开挖或者占用道路行为等情况,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通道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给排水设施和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
(四)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以及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
(五)公共空间。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自行车停车棚、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路名牌、配电柜、充电桩、通讯站塔等设施设置情况,对广告店招以及建筑立面管理、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乱贴乱画乱挂的清理整治情况。
(六)其他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价的内容。
四、评价方法
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由实地抽查和问题整改组成,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一)实地抽查。以暗访形式对各评价对象城市管理工作现场效果进行评价。
(二)问题整改。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月考评结果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并下发各评价对象,以暗访形式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入下月度综合评价内容。
五、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实行每月排名,月度评价结果在咸宁日报、咸宁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公布。
(二)开展讲评。每月评价结果公布后,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当月评价结果进行讲评,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清单。
(三)经济奖惩。每月根据评价排名情况进行奖惩,月度评价第一名奖100万元,最后一名罚100万元,通过财政结算方式在评价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兑现。
(四)计入年考。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得分加权计入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检查考评暗访分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实施。
(二)确保公平公正。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月度综合评价表相关内容开展评价,做到评价依据、标准以及程序公开透明,并做好相关影像留存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工作,强化问题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评价工作。
附件:1.咸宁市各县(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表
2.咸安区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表
3.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表
附件1
咸宁市各县(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表
类 别 | 评价内容 | 扣分指标 | 每处扣分值 | 评价方式 | |
实地 抽查 (90分) | 定点道路检查 (70分) | 环境卫生(30分) | 道路沿线存在垃圾积存、卫生死角、污水横流 | 0.1 | 全城抽查(检查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1条背街小巷、1条进出城通道) |
绿化带、行道树穴存在垃圾积存、卫生死角 | 0.1 | ||||
路面清扫保洁不干净,存在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垃圾 | 0.1 | ||||
垃圾容器破损、不洁、无盖、垃圾外溢 | 0.1 | ||||
人行道 秩序 (10分) | 道路两侧乱牵乱挂、晾晒物品 | 0.1 | |||
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 | 0.1 | ||||
乱堆乱放杂物 | 0.1 | ||||
立面空间 (10分) | 道路沿线建筑物不整洁美观,外立面有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 | 0.1 | |||
在公共空间乱贴、乱画、乱涂“牛皮癣”广告 | 0.1 | ||||
路灯照明、景观亮化缺失、损坏 | 0.1 | ||||
广告招牌破损、缺字少画、一店多牌,乱设移动灯箱广告和店招 | 0.1 | ||||
临街施工围挡不规范 | 0.1 | ||||
市政设施 (10分) | 路面及步砖、站卧石、树池缺失、破损、沉陷、断裂 | 0.1 | 全城抽查(检查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1条背街小巷、1条进出城通道) | ||
雨水篦及井盖缺失、破损、移位、跳响 | 0.1 | ||||
土方开挖现场无围挡或围挡不规范,裸土、物料堆放未覆盖 | 0.1 | ||||
园林绿化 (10分) | 道路两侧绿化带、行道树存在踩踏、缺失、 缺株、死株,黄土裸露1㎡(含)及以上 | 0.1 |
类 别 | 评价内容 | 扣分指标 | 每处扣分值 | 评价方式 | |
实地 抽查 (90分) | 城市抽查(20分) | 文明施工 (2分) | 建设工地未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拆迁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 0.2 | 全城 抽查一处 |
垃圾 转运站 (2分) | 垃圾转运站影响周边环境 | 0.2 | |||
垃圾转运站设施坏损、不全 | 0.2 | ||||
运输车辆 管理 (2分) | 运输车辆不整洁,车体外有污物、污垢,标志不清晰 | 0.2 | |||
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路面遗撒漏洒、滴冒跑漏 | 0.2 | ||||
无证无牌、超载超限、违规运输渣土,渣土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 | 0.2 | ||||
公 厕 (2分) | 公厕指示牌、配套设施存在破旧、污渍、损坏 | 0.2 | |||
公厕无专人管理和保洁 | 0.2 | ||||
公 园 (2分) | 公园绿化存在踩踏、缺失、缺株、死株,黄土裸露1㎡(含)及以上 | 0.2 | |||
公园配套设施存在破旧、污渍、损坏 | 0.2 | ||||
水 域 (2分) | 城市水域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面漂浮物 | 0.2 | |||
车站码头 (2分) | 车站码头环境卫生未实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积存、污水横流、无序经营现象 | 0.2 | |||
集贸市场 (2分) | 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未实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积存、污水横流、无序经营现象 | 0.2 | |||
医 院 (2分) | 医院周边环境卫生未实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积存、污水横流、无序经营现象 | 0.2 | |||
社 区(居民小区) (2分) | 社区环境卫生未实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积存、污水横流、无序经营现象 | 0.2 | |||
问题整改(10分) | 上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 | 0.5 | 实地抽查 | ||
合 计 |
附件2
咸安区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表
类 别 | 评价内容 | 扣分指标 | 每处扣分值 | 评价方式 | |||||
实地 抽查 (90分) | 定点道路检查 (70分) | 环境卫生(30分) | 道路沿线存在垃圾积存、卫生死角、污水横流 | 0.1 | 全城抽查(检查管辖区域1条主干道、1条次干道;所辖3个街道办事处各检查3个社区、1个城中村的背街小巷) | ||||
绿化带、行道树穴存在垃圾积存、卫生死角 | 0.1 | ||||||||
路面清扫保洁不干净,存在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垃圾 | 0.1 | ||||||||
垃圾容器破损、不洁、无盖、垃圾外溢 | 0.1 | ||||||||
人行道 秩序 (10分) | 道路两侧乱牵乱挂、晾晒物品 | 0.1 | |||||||
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 | 0.1 | ||||||||
乱堆乱放杂物 | 0.1 | ||||||||
立面空间 (10分) | 道路两侧建筑物不整洁美观,外立面有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 | 0.1 | |||||||
在公共空间乱贴、乱画、乱涂“牛皮癣”广告 | 0.1 | ||||||||
路灯照明、景观亮化缺失、损坏 | 0.1 | ||||||||
广告招牌破损、缺字少画、一店多牌,乱设移动灯箱广告和店招 | 0.1 | ||||||||
临街施工围挡不规范 | 0.1 | ||||||||
停车管理 (5分) | 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违规停车 | 0.1 | |||||||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 0.1 |
类 别 | 评价内容 | 扣分指标 | 每处扣分值 | 评价方式 | ||||
实地 抽查 (90分) | 定点道路检查 (70分) | 市政设施 (10分) | 路面及步砖、站卧石、树池缺失、破损、沉陷、断裂 | 0.1 | 全城抽查(检查管辖区域1条主干道、1条次干道;所辖3个街道办事处各检查3个社区、1个城中村的背街小巷) | |||
雨水篦及井盖缺失、破损、移位、跳响 | 0.1 | |||||||
土方开挖现场无围挡或围挡不规范,裸土、物料堆放未覆盖 | 0.1 | |||||||
园林绿化 (5分) | 道路两侧绿化带、行道树存在踩踏、缺失、缺株、死株,黄土裸露1㎡(含)及以上 | 0.1 | ||||||
城市抽查(20分) | 文明施工 (4分) | 建设工地未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拆迁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 0.2 | 辖区 抽查一处 | ||||
运输车辆 管理 (4分) | 运输车辆不整洁,车体外有污物、污垢,标志不清晰 | 0.2 | ||||||
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路面遗撒漏洒、滴冒跑漏 | 0.2 | |||||||
无证无牌、超载超限、违规运输渣土,渣土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 | 0.2 | |||||||
水 域 (3分) | 城市水域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面漂浮物 | 0.2 | ||||||
车 站 (2分) | 车站码头环境卫生未实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积存、污水横流、无序经营现象 | 0.2 | ||||||
集贸市场 (4分) | 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未实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积存、污水横流、无序经营现象 | 0.2 | ||||||
医 院 (3分) | 医院周边环境卫生未实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积存、污水横流、无序经营现象 | 0.2 | ||||||
问题整改(10分) | 上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 | 0.5 | 实地抽查 | |||||
合 计 |
附件3
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表
类 别 | 评价内容 | 扣分指标 | 每处扣分值 | 评价方式 | |
实地 抽查 (90分) | 定点道路检查 (70分) | 环境卫生(30分) | 道路沿线存在垃圾积存、卫生死角、污水横流 | 0.1 | 咸宁高新区抽查(检查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1条背街小巷、1条进出城通道),市中心城区抽查(3条主干道、3条次干道) |
绿化带、行道树穴存在垃圾积存、卫生死角 | 0.1 | ||||
路面清扫保洁不干净,存在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垃圾 | 0.1 | ||||
垃圾容器破损、不洁、无盖、垃圾外溢 | 0.1 | ||||
人行道 秩序 (10分) | 道路两侧乱牵乱挂、晾晒物品 | 0.1 | |||
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 | 0.1 | ||||
乱堆乱放杂物 | 0.1 | ||||
立面空间 (10分) | 道路两侧建筑物不整洁美观,外立面有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 | 0.1 | |||
在公共空间乱贴、乱画、乱涂“牛皮癣”广告 | 0.1 | ||||
路灯照明、景观亮化缺失、损坏 | 0.1 | ||||
广告招牌破损、缺字少画、一店多牌,乱设移动灯箱广告和店招 | 0.1 | ||||
临街施工围挡不规范 | 0.1 | ||||
停车管理 (5分) | 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违规停车 | 0.1 | |||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 0.1 |
类 别 | 评价内容 | 扣分指标 | 每处扣分值 | 评价方式 | |
实地 抽查 (90分) | 定点道路检查 (70分) | 市政设施 (10分) | 路面及步砖、站卧石、树池缺失、破损、沉陷、断裂 | 0.1 | 咸宁高新区抽查(检查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1条背街小巷、1条进出城通道),市中心城区抽查(3条主干道、3条次干道) |
雨水篦及井盖缺失、破损、移位、跳响 | 0.1 | ||||
土方开挖现场无围挡或围挡不规范,裸土、物料堆放未覆盖 | 0.1 | ||||
园林绿化 (5分) | 道路两侧绿化带、行道树存在踩踏、缺失、缺株、死株,黄土裸露1㎡(含)及以上 | 0.1 | |||
城市抽查(20分) | 文明施工 (2分) | 建设工地未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拆迁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 0.2 | 辖区 抽查一处 | |
垃圾 转运站 (2分) | 垃圾转运站影响周边环境 | 0.2 | |||
垃圾转运站设施坏损、不全 | 0.2 | ||||
运输车辆管理 (2分) | 运输车辆不整洁,车体外有污物、污垢,标志不清晰 | 0.2 | |||
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路面遗撒漏洒、滴冒跑漏 | 0.2 | ||||
无证无牌、超载超限、违规运输渣土,渣土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 | 0.2 | ||||
公 厕 (2分) | 公厕指示牌、配套设施存在破旧、污渍、损坏 | 0.2 | |||
公厕无专人管理和保洁 | 0.2 | ||||
公 园 (2分) | 公园绿化存在踩踏、缺失、缺株、死株,黄土裸露1㎡(含)及以上 | 0.2 | |||
公园附属、配套设施存在破旧、污渍、损坏 | 0.2 | ||||
水 域 (2分) | 城市水域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面漂浮物 | 0.2 |
类 别 | 评价内容 | 扣分指标 | 每处扣分值 | 评价方式 | |||||
实地 抽查 (90分) | 城市抽查(20分) | 车站码头 (2分) | 车站码头环境卫生未实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积存、污水横流、无序经营现象 | 0.2 | 辖区 抽查一处 | ||||
集贸市场 (2分) | 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未实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积存、污水横流、无序经营现象 | 0.2 | |||||||
医 院 (2分) | 医院周边环境卫生未实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积存、污水横流、无序经营现象 | 0.2 | |||||||
社 区(居民小区) (2分) | 社区环境卫生未实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存在垃圾积存、污水横流、无序经营现象 | 0.2 | |||||||
问题整改(10分) | 上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 | 0.5 | 实地抽查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