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公布实施<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年)>的请示》(咸林业文〔2020〕1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严格执行批复实施的《规划》,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山体保护工作,确保各项规划要求落到实处。
三、你局要依法依规做好《规划》公布工作。若需调整变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