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咸宁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廉洁高效诚信法治政府,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市长江禁捕工作受到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同志充分肯定;人民调解“枫桥经验”咸宁模式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省委等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咸宁市连续18年被省政府授予“金融信用市”荣誉称号。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工作体系,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固定为市政府常务会议首个议题,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作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理论学习的“必修课”,通过学习找出问题、找出方向、找出责任、找出办法、找出力量,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咸宁落地落实。二是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谋划部署。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察项目。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年初召开市政府全会,开展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典型交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市、县市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四是强化法治能力建设。孟祥伟同志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平时领导干部要注意加强对法治素养教育和法治能力的提升。市委和政府以上率下建立学法制度,并形成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参加无纸化考法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宪法宣誓、廉政谈话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五是强化考核评价。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县两级绩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组织开展了包含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在内的法治考核,做到了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坚持围绕中心大局,发挥好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1.积极推进依法防疫工作。一是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各类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制定下发10多个法律适用及规范涉疫类案件执法指导性文件,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办案期限有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同时研究出台《全市疫情防控期间主城区交通管制违规处罚公告》等多份政策法律文件,提出法律意见42条,确保相关文件的合法性。二是强化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出台《关于从严加强监管场所释放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9类案件排查,规范监管场所释放人员交接规程。对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质量、哄抬价格、虚假宣传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信息6期25条。三是助力打好化解“疫后综合症”和疫后重振的经济发展战。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向重点企业派驻公安特派员和法律顾问,点对点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帮助查找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惠及民营企业325家,宣讲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213次,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148件,审查合同208份,建言献策124条。对拖欠民营及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定期开展调研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度。依法妥善化解“疫后综合症”,在全省率先完成疫情期间病亡人员安葬工作。
2.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0条,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1-11月,全市新增市场主体5.86万户,增长17.4%,增幅排名全省第一。网上登记企业4.08万户,网办率75.22%(全省平均网办率40.11%),全省排名第一。设置税务、不动产、天然气等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实现政务服务“不打烊”。顺利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化试点验收。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收集问题217个,解决114个。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193名市县领导干部走访344家企业,主动靠前协助解决问题,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积极对接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全市共减免企业税费12.12亿元,降低企业各项成本24.13亿元。每月通报银行贷存比,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获批全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进中小微企业欠款清理工作,累计清偿各类逾期无分歧欠款1.49亿元。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司法行政干部、法律工作者进园区进企业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在全省率先开通“12345”营商环境投诉专线,受理诉求252条,办结248条,回访满意率100%。在商务、社会诚信领域建立了信用记录、红黑名单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电信诈骗、金融风险、拖欠工资等20个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推行信用承诺机制,梳理565项开展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事项,归集事前各类信用承诺30万余份。推动6个县市区实现信用监测全覆盖,2020年9月,咸宁市在全国262个地级市城市信用综合监测排名中排名第13,先后有16期排名全省第一。
3.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全面打响“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污染、黑臭水体等专项治理,全市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全国20强。全市5个地表水国控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标准。森林覆盖率达52.53%。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侦办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0起,打处204人。咸宁市生态保护补偿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参与全国生态补偿典型案例评选。咸宁市荣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赤壁市、崇阳县荣获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通山县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三)加强科学立法,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急用先立”原则,围绕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相关内容再次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起草并审修《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管、清理和审查备案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批示精神,迅速制定出台《咸宁市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定》,依法做好农村建房规划管控。及时清理出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16份,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清理意见;及时清理规范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的现行制度规章、政策举措,拟修改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8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和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市政府规章3部(拟保留2部,拟修订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356份(拟保留303份,拟修订21份)。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报备率、备案率、审查率、纠错率均达到100%。三是推进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执行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依法决策、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和涉法性事项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推行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制度,为依法决策“保驾护航”。四是深化法律顾问制度。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推动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要求。全市127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96家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切实开展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已联通137家市直单位、719家县直单位、69个乡镇(街道)、1049个村。截至11月26日,市、县、乡、村四级共发布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132470件,即办件55912件,占比42.21%,可网办事项132216件,占比99.99%,“最多跑一次”131245件,占比99.07%,“一次不用跑”90436件,占比68.27%。“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一体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市市场监管局全省首创“食品安全智慧共治”新路径;“一事联办”工作模式,被全省推广,省政府政务办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全省市州局以咸宁为市级样本,以嘉鱼为县级样本,在全省系统以“咸宁标准”开展一网通办工作。咸宁市电子证照共享工作在全省“一网通办”考核排名中连续多月进入全省前列。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事项。公布《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73项。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清理不合理收费行为。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 依法厘清社区职责 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明确社区等基层组织不再开具的证明事项共37项。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证明事项专项清理,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五)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行政执法数据为切入点,实施精准指导,保证了三项制度全覆盖工作在全市的有效推进。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在全省建成并开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在2020年7-9月全省17个市州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全省市(州)、县(市、区)两级有9个地方被通报表扬为“三项制度”落实较好的地方,其中咸宁市、通山县双双名列其中。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全省率先出台《咸宁市关于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围绕行政机关在民法典时代“当为”和“不当为”这两个方面,梳理出涉及行政执法职能职责188项,提出工作指引85条,更好地推动了行政执法与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有效衔接。三是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启动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严格杜绝无证、或持无效证件的人员上岗执法。截至目前,已为全市94家单位的3059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证件。四是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连续6年在全市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深挖案卷背后的执法问题,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整改建议。五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涉企信访等重点领域执法专项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中“吃拿卡要”或不作为、慢作为及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邀请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同时,积极利用政务网站、互联网媒体等网络平台,收集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发挥群众参与监督作用。
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应诉制度,统筹推进出庭应诉、庭后协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4.1%,行政案件胜诉率达95.24%,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履行率10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构建群众点单、平台派单、部门接单、群众评单、督办跟单的网络问政平台运行机制。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政务失信追责问责机制,累计办结群众关心关注事项6万余件,办结率98.3%,群众满意率98.8%。
(七)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带头包案,依法、依政策、依实际解决信访问题119个,12件国家和省信访局矛盾攻坚督办件全部化解。通城县被纳入全省构建信访矛盾社会共治机制试点县。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援助律师介入全市楼盘、金融群访事件,积极化解园区涉企矛盾纠纷。创新开展“村湾夜话”、“星空夜话”等活动,引导群众自主自发自觉自动解决自己的问题。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高标准抓好各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6个县市区均建成人民调解中心。市本级建成使用面积达4000平方米的人民调解中心,落实了管理机构和专项编制,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律师工作室、仲裁委、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区两级法官工作室集中入驻,实行集约管理和部门联动,形成了“人民调解优先、行政调解补充、司法调解保障、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市设立了每年1000万元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用于全市调解成功案件奖补。全市累计调处矛盾纠纷2.1万起,调处成功率97.9%,获赠锦旗50余幅。中心成功入选全省2019年度“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和“首届湖北社会治理创新十大案例”。赤壁市车埠派出所被评为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做到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坚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法,在全省首创行政复议“微信听证”模式,注重提高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积极调解行政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使复议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和谐统一。全年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2件,办结54件,其中调解结案13件,调解率创新高。
(八)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探索打造“一村一辅警”、青年普法志愿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等社会治理创新品牌,成功跻身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积极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全省率先对6万公职人员进行吸毒检测。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97.14%,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要求。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09件。强化乡村依法治理,全面实施“一村一顾问”工程,全市106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强化对农村微小权力的监管,通山县出台的《村级权责清单30条》荣获湖北省第二届改革奖,嘉鱼县“三资”合同清理经验在全省交流,通山县“三资”清理工作得到省委领导充分肯定。提高社区矫正质量,通山县社区矫正中心是全省唯一获评“全国社区矫正先进单位”的单位。咸宁市连续5届获得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统筹发展与安全,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工作,全省“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在咸宁召开。
(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守法良好氛围
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重点开展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知识有奖答题等系列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举办17期“疫情防控、与法同行”专项广播宣传栏目。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无纸化学法考法工作,全市参考率、合格率达95%以上。结合本地发生的真实案例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责意识。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商会等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公益普法直播活动,线上直播讲授《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等5期课程。抓好法治文化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规模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或法治主题公园,全市建成法治文化阵地200余个,其中49个村、社区、单位、学校、企业被命名为省级法治示范点,9个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热线—部门说法”电台普法栏目成功在县级推开,已成全省普法亮点,2020年累计播出80余期,全省独家开展部门“普法知晓率”网络调查和法治调查,推动部门上线“说法”、百姓电话“询法”、网民掌上“评法”,有效提升了百姓法治建设参与度。积极选树法治典型,开展2018-2020年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 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评选活动。圆满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任务,百姓学法、遵法、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不足和2021年工作思路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个别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个别行政执法单位还存在执法不规范情形等等。2021年,咸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守正创新,全面推动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在咸宁的落实落地,助力推进法治咸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二是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六是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大便企、利企力度。进一步巩固“法律服务进园区”专项行动成果,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七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好“法治热线--部门说法”平台,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八是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咸宁品牌,着力推动市、县、乡调解中心一体建设,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