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了咸宁力量。其中,咸宁市“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获评全省政法改革十大典型案例,咸安区、通城县入围全省基层治理创新试验区。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牢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方向。
1.以创新理论引领正确方向。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首个议题,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和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2022年,市委常委会会议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1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4次研学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组织开展法治督察、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法治事项报告、法治月报等制度,进一步压实依法治市工作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等,制定咸宁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制度》等重要文件,深化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全市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3.以良法保障善治。以实践为导向,立足突出咸宁特色,围绕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加强长江流域保护、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出台并实施《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区域协同立法实现新突破,《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有序推进,良法保障善治作用明显。
(二)深化改革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优化制度供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服务改革发展需要。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48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83件,宣布失效261件,废止8件,部分修改6件,启动修订23件。推动制定《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两部政府规章。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切实做好市政府1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53份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优化政务服务。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全面加强和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73289户,工作经验在全省市场主体发展工作会上推广。大力推行“免申即享”,发布两批71项惠企利民“免申即享”政策,兑付资金8408万元,惠及1126家企业。严格落实“留抵退税”,全市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900余户,退税25.43亿元。持续深化政企沟通,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市直党员干部包保服务市场主体27851户,市、县两级企事业单位减免1863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2341.18万元。着力打造诚信政府,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全市累计减轻企业各类负担37.05亿元。
3.优化法律服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涵盖635项行政处罚事项,1万余家市场主体受益,减免金额2280余万元。通山县“扩大包容审慎监管范围”“税智罚—首违不罚”等项目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改革事项。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召开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设立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3个,试点推进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与江西九江、湖南岳阳共同签订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构建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新格局。全年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25件,有力保障企业创新创业。着力加大涉企执法司法保护,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推进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严格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1.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制度。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出台《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100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科学指南。部署开展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评估试点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提升。
2.持续简政便民。大力推进依法履责,动态调整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积极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其中,咸安区明确街道赋权清单303项、赤壁市明确街道赋权清单337项。全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及电子政务外网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市、县两级共发布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13947件,可网办事项13932件、占比99.89%,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86.69%,进入全省第一方阵;42项主题事项实现“一事联办”,超省定任务7项,新增第二批213项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全市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552次,检查各类主体6957户。
3.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活动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联合执法、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城考”等,有力净化环境。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加大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4.强化权力监督。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办结行政复议案件53件,其中撤销具体行政行为6件,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出台《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7.0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咸宁日报、咸宁发布、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实现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畅通信箱、电话、网络等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内、人大、监察、民主、司法等监督,首创“一把手听民声”活动,受到群众好评,举办电视问政25期,曝光并整改问题84个,有力提升行政效能。
(四)突出共同缔造,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出台并实施《咸宁市“八五”普法规划》《咸宁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进一步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大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编写的《咸宁市百姓身边法治案例汇编》成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手边书。切实加强青少年普法,“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全覆盖。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春节、4·15、12·4等重要节点,依托“报、网、微、端、屏”全媒体普法矩阵,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宣讲活动,有力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成全市首个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命名15个全市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村获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2.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突出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公安、司法、民政等平安法治力量,实现村级综治、人民调解中心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辅警配备全覆盖,“雪亮工程”进一步扩面提效。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件78人。深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实现社会面总体稳定。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市、县两级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实现企业非诉讼法律服务全免费。全市31家律所全部进驻“联企e站”,并提供实时免费法律服务。出台全国首个人民调解员积分制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全省率先实施青年律师成长工程,进一步筑牢高效能基层治理的人才根基。2022年,全市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213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62件,办理公证案件62481件。大力推进依法治网管网,开展“清朗”网络治理系列行动,依法下架有害APP19个、警告网站7次、约谈网站74次,有力净化网络空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推进法治建设持续向前发展的同时,一些短板、不足问题依然存在,如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不够,公正文明执法还有提升空间,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等。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落实。
(二)坚持以良法保障善治。持续加强立法,做好《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开展《咸宁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水平。
(三)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制度。推进全面依法履职,着力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试点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抓好《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推进严格规范执法。抓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学习宣传。加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加强农村等边远地区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加大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持续办好法治咸宁专栏、法治热线栏目、法润泉都微信公众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