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批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为咸宁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咸安区向阳湖镇司法所“合议共管”预防化解村组合同纠纷工作法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大会上作典型发言,该所所长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咸宁“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入选第四届湖北改革奖;2个村入选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咸安区获评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全面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首个议题”,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全市政法领导干部研讨班、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班等全部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市委常委会会议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9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人民调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多次参与下沉接访等法治工作,有力推进全市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狠抓“关键少数”,组织开展专题述法,实现述法全覆盖全提升,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1个案例入选全省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十四五”法治建设中期评估,常态化开展法治督察,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二)加强法治保障,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大局所需,谋划地方性法规项目9件。统筹做好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修订出台《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审议通过《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高质量完成《咸宁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2个立法调研项目。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104项涉及政府工作类改革事项,结项70项,持续推进34项。在全省率先探索启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试点改革,建立部门重点事项清单、政府决策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有力提升行政运行效能。修订《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选聘第四批政府法律顾问,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全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现场会在咸宁召开。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7件、市政府协议53件,并组织对3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对3件予以修改,对210件宣布继续有效,对82件宣布失效,对8件予以废止,对9件启动修订工作,有力维护法制统一。
(三)依法全面履职,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1.政务服务更高效。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省政务服务网及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四级全覆盖,市县两级发布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13214件,全部实现网上办,政务服务质效居全省前列。全国349个地级以上城市12345热线运行质量监测榜,咸宁排名46位,全省第一。
2.行政执法更规范。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新发展。市交通运输、应急两支综合执法支队正式挂牌成立。二是执法标准实现新规范。对1325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调整,梳理并对外公示免予行政强制事项16项。三是包容审慎执法实现新升级。出台《咸宁市轻微违法行为社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制度化推行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动态调整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依法为市场主体减免罚金3300余万元。四是执法监督实现新常态。持续加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长江流域水域等执法力度,加大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执法环境更优。
3.营商环境更优良。一是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市场主体总量36.1万户,同比增长5.5%。咸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验在全省反垄断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二是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省级以上试点40个。深入推进法治惠民惠企实事项目,持续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实现设立登记、社保登记等同步办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行政许可提前办结率96.5%,拓展“一业一证”改革范围至35项。1个案例入选全省“保障新发展 法治惠民生”实事项目。三是着力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发布“免申即享”政策清单564项,拨付资金11.8亿元,惠及3191家企业。深入推进减税降费,为10.15万户市场主体减免“六税两费”1.75亿元,为9510家企业减征失业保险费1.08亿元。
(四)夯实法治基础,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1.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一是创新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各部门制定并公示普法责任清单,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人大代表等现场评分、市领导现场点评,压实普法责任。二是加强重点对象普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组织1.5万名党员干部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推进440名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宣讲全覆盖,重点对象普法实现新提升。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全网直播。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送普法短信200万条,举办“法治热线—部门说法”51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200余个,普法微信微博发布信息1100条,点击量170万人次。四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培育“法律明白人”3249人,实现村(社区)全覆盖。
2.纵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开展“雷火2023—剥茧”行动,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全力守护人民安宁。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市12567名刑释人员和1917名社矫对象实现总体安全稳定。加强监所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实现连续25年安全稳定无事故。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托市县乡村四级“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全市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0474件,调解成功率96%。三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2023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34件、公证案件31287件、司法鉴定案件8558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同时,依然存在不足和问题,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等。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四个纳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坚定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政治方向。
(二)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承接落实好国家和省重大改革试点示范项目,全面推进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改革。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细落效。擦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品牌和“信用咸宁”靓丽名片。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三库”“两算”“三评”建设,提高投资效率效能。
(三)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满意度。全面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制度全覆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加强示范引领、精准普法力度。
(四)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招引选聘等方式,多渠道充实法治人才队伍;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依法履职、依法办案能力;加强法治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诚信执业。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