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09490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6日
  • 名  称: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咸宁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咸宁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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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咸宁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对标省、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起草了《咸宁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两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2年3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金融局指导管理科邮箱:xn812677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措施征求意见”。

联系人:田静 联系电话:0715-8217662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咸宁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金融功能,更好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制定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二〇三五年目标的建议》《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咸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咸宁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咸宁市金融部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金融创新,我市金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呈现总量不断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效益显著提升的良好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取得决定性成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截止2020年底,全市社会融资规模1537.57亿元,较2015年增长125.20 %。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1797.12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73.56%,年均增长率为11.66%;贷款余额达1288.8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104.91%,年均增长率15.43%。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101.5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43.77%,年均增长率7.53%;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30.99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143.1%,年均增长率19.4%。全市实现保费收入达50.03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28%,较2015年增加0.63个百分点,保险密度达到1882.03元/人,是2015年1.72倍多。

(二)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备。全市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地方金融组织为补充,传统与新兴金融业态并举,外资与国有与民营共同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到2020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24家,比2015年末增加1家(汉口银行),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邮储银行1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外资贷款公司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471个(含自助式银行网点142个),金融从业人员5100多人。初步形成竞争有序、运行稳定、供给充裕的金融服务体系。

(三)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和新兴战略性产业金融扶持工程,有力支持了县域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坚持每年开展金融服务“早春行”活动,为银企对接搭建服务平台,形成咸宁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色品牌。先后开展咸宁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创建”“融资便利化服务专项行动”“百万千亿金惠工程”“金融稳保百千万”等金融服务活动,推进小微企业、农村金融、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出“小微快贷”、“纳税E贷”、“抗疫复工贷”等多种线上线下创新信贷产品。针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风险,协调保险机构在全省首创“复工复产综合保障保险”,经验被《湖北政务信息》印发推广。

(四)金融精准扶贫深入推进。出台了《咸宁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制订了《咸宁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将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实施了金融支持产业扶贫主办行制度,建立健全产业扶贫主体“1+N”主办行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和发布产业扶贫模式和主体“两项清单”,推动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信息对称、信用提升、信贷覆盖。到2020年末,全市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61.34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180.35%,年均增长率为22.9%。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6.54亿元,支持2.8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脱贫。

(五)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委员会,建立金融应急预案、金融仲裁、金融审判等协调工作机制,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有力保护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设立了咸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和定期报备制度,构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双向整治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校园贷、互联网金融诈骗等非法行为联合打击力度,有效防范了辖内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成效明显,我市连续18年被评为湖北省金融信用市,6个县(市、区)先后被评为湖北省金融信用县(市、区)。

“十三五”规划顺利完成,标志着咸宁金融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全市金融业发展还存在一些明显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缺乏独具特色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域、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全市仅有1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数量与全市经济体量不匹配,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金融创新有待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仍不够活跃,新兴金融业态较少。财政资金对金融的激励和推动杠杆作用有待加强,重大产业基金功能尚未充分释放。

二、“十四五”咸宁市金融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进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带来巨大变量。咸宁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新的挑战。

(一)发展的机遇

1.咸宁经济持续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1524.67亿元,比“十二五”期末增长29.7%。固定资产投资比“十二五”期末增长33.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0.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2.5%,进出口总额增长138.4%。全市工业经济稳步发展,农业农村逐步转型,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全市经济正步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通道,为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技术基础、市场基础和体制基础。

2.国家发展战略实施为咸宁金融业发展拓展了巨大的空间。随着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咸宁市迎来多重重大战略机遇。省委提出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为咸宁市拓展了发展新空间。咸宁市地处国家发展战略重要位置,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为金融业引领服务特色产业增长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展了巨大空间。

3.中央支持湖北“疫后重振”一揽子政策为咸宁金融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一揽子计划,在就业、财政、税收、金融、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湖北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为咸宁“疫后重振”、重大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政策红利,也为金融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4.咸宁良好的营商环境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着力推进“市(县)域金融工程”,开展金融信用市县创建,推进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稳保百万千”、“百万千亿金惠工程”等活动,推进创新金融扶持民营小微企业新模式、新型政银担分担机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动经济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金融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面临的挑战

1.外部风险不稳定不确定性加大。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长期存在,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不稳定性明显上升。主要西方国家为刺激经济增长,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使得我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输入性风险明显加大。

2.经济高质量发展对金融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培育经济发展创新动能、促进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对金融业加快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方式转变,在不同目标之间寻找平衡提出了更高要求。

3.维护金融健康稳定运行面临重大挑战。金融与技术的深度融合,促使金融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对传统的金融发展理念与发展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技术的运用使金融混业经营、跨界经营更加普遍,金融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金融监管难度加大。

综合来看,“十四五”时期,咸宁市金融发展仍然处于战略机遇叠加期,同时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但机遇大于挑战,前景十分广阔。要立足“两个大局”,深刻认识我市金融业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发展观念和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努力在危机中觅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方针和部署,大力实施“建设湖北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战略,加快完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辐射力,提高金融创新能力,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建成以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活动为基础的区域性金融体系,加强区域性金融风险管控,确保金融运行安全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金融工作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在金融领域贯彻落实,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2.坚持金融领先、创新发展。坚持金融领先战略,全面推动金融业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以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引领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快绿色发展。推动金融产品、组织体系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发展新业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满足多元化的实体经济需求。

3.坚持政策引导、普惠发展。积极构建以政策支持为导向、以工作机制为保障,融合资本、技术、人才力量多元投入平台,不断建立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投入经济发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4.坚持底线思维、健康发展。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落实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

展望2035年,全市金融总体规模和综合实力大幅跃升,金融供给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高度适应,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全面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良,金融服务水平和质效显著改善,金融运行更加健康有序。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统筹考虑我市金融业的发展现状、环境、条件,今后五年应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 产业地位更加突出。到2025年末,全市银行贷款规模达到228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存款规模达到296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保费收入达到 71.82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5 %左右,保险密度与全市经济发展相匹配。

2.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各类金融机构加速集聚发展,基本形成牌照齐全、竞争有序、差异化发展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新增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保险公司3家。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竞争优势突出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优势互补、系统发展、运作规范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3.金融保障更加有力。金融资源更多聚焦于特色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增强对制造业、民营和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企业融资获得感,助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

4.资本市场更加活跃。到2025年末,全市直接融资额超过300亿元,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500亿元以上,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发展,吸引更多优质投资机构落户咸宁,培育一批本土产业资本投资机构。

5.金融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末,咸宁市继续保持“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称号,全市整体信用等级水平进一步提高,咸宁市继续保持湖北省“最佳金融信用市”称号,辖内6个县(市、区)争取全部获得“金融信用县(市、区)”称号。纵深推进金融“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当好金融服务“店小二”。

6.金融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外汇收支规模实现大幅增长,年度总量达10亿美元以上,其中:货物贸易进出口达6亿美元,直接投资2亿美元,跨境融资2亿美元。全市外资企业登记超200家,境外投资企业6家,特殊目的公司登记5家。

7.金融运行确保安全稳定。建立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动态资本补充机制,保持较高资本质量和充足资本水平,强化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贷款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良好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部门政策协调与信息沟通,实现对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全方位的有效监管,确保全市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多元化金融服务水平

1.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咸宁市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区域性总部、业务管理总部等总部性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强化公司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提升金融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中小银行不断完善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各类银行公平竞争的银行体系结构。优化政策性金融服务,提升支持国家战略的能力。支持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探索险种创新、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服务创新,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市场的深度与广度。

2.完善融资结构体系。大力推进债券、股票、基金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先行先试原则,推动新产品、新工具在本地市场应用和推广。支持金融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等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构建多样化融资模式,提高金融产品的针对性、适用性,为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3.确保上市工作再上新台阶。落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领导包保制度,压实上市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种子企业价值发现行动计划,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分行业、分类别、分阶段、分层次上市后备企业培养机制,抓好省级“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培育。充实完善企业上市专家库,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难题问题,为企业上市铺路搭桥、清除障碍。鼓励支持上市公司运用股债融资工具,通过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产业整合。

4.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金融业综合统计、反洗钱以及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支付、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境内外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适应金融双向开放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建立安全通畅、高效便捷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完善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国库会计核算等业务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体系。建立诚信和谐、长期有效的社会信用服务平台。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建立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促进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全力打造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立公开透明、优质便利的外汇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打造外汇、商务、涉外企业三方信息沟通平台,推行外汇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

5.完善金融营商环境体系。持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保持“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湖北省“最佳金融信用市”、“金融信用县(市、区)”等品牌。推进建立地方金融数据全覆盖的信息化系统,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加强征信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构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

(二)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有效实施金融宏观调控

1.贯彻落实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发挥宏观审慎管理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强地方银行流动性、资本和利率约束管理,确保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2.贯彻落实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带动存款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使央行政策利率通过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顺畅传导,引导市场利率围绕央行政策利率中枢运行。破除贷款利率隐形下限。引导金融资源更多配置至小微、民营企业和制造业,提高小微、民营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性,从制度上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1.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方向,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1.推动信贷投放再提升。持续落实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措施、“四张清单”服务机制,开展首贷拓展、信用培植等专项行动。推动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担保增信力度,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业务奖补机制,做大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规模。

2.加强重点产业、项目金融服务。积极对接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持续推进“金融早春行”、“融资便利化服务行动”等多种银企对接活动,搭建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落实有效服务措施,满足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良好金融服务。

3.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运用好普惠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提高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加强首贷服务,做好稳企业保就业纾困政策的适当接续,继续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感。

4.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措施,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投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持续推进县域金融工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农业保险创新工程,创新涉农保险服务。

5.加强科技金融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形成金融、科技和产业三角良性互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运营成本和准入门槛,解决好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6.加强绿色金融服务。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完善绿色信贷模式,丰富对中小微企业的绿色信贷项目种类,满足多方面资金需求。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等渠道融资,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深化民生金融服务,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

1.大力支持就业创业。积极推广青年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等创业贷款产品,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重点支持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妇女、创业残疾人、创业大学生、创业退伍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

2.大力支持产业扶贫。在巩固脱贫攻坚胜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金融扶贫政策的延续性。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广“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联保、联贷、信用贷款等业务产品,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实施银行差异化信贷审批、风险管理等制度和激励考核机制,探索适当提高对农村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进一步推广“三权”抵押贷款业务。

3.大力支持民生保障服务。加快建立以直接融资为主要渠道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新模式,推进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继续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积极支持旧城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金融支持,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金融力量。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经济融入“双循环”新格局

1.积极引进境外金融资本。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外商合资证券公司、外资保险机构来咸宁设立分支机构和地区总部。鼓励境外金融资本在咸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法人性质的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境外投资者与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共同出资设立金融机构。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外资投资银行、国际金融中介组织来咸宁发展。

2.鼓励本地金融资本走出去。支持辖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开展跨境担保、仓单质押等业务支持企业海外项目融资、贸易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利用远期、掉期等政策工具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支持咸宁融入武汉自贸区,复制推广武汉自贸区经验、制度。

3.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实行简政放权、流程管理、阳光操作、远程服务;鼓励银行在企业票据融资、境外投资等业务方面的产品创新,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引导银行在商场、宾馆等设立外币代兑点,助推旅游城市建设。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4.提升开放条件下金融监管能力。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监管框架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维护好金融稳定。

(六)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1.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市县镇村(社区)四级纵向到底,地方政府抓全面、行业部门抓条块的双矩阵工作格局,健全防范金融风险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隐患排查机制,优化有奖举报机制,推动监管力量和资源向基层下沉延伸。深化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攻坚行动,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构建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管理及信息共享系统,统一数据统计标准、立案标准及统计口径。有序推进P2P网络借贷存量业务处置,持续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加强非法证券期货风险预警和排查处置,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惩处力度。

2.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合力。严格落实“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规模和增速,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防止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查重处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加强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行政与司法的协同配合,完善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关衔接、相互支持的体制机制,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升资产质量。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合规文化建设,落实内部问责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强化银行保险业监管。

3.压实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机制,落实党政同责的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强化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有关非金融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防控,推动实现高风险金融机构清零,稳妥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和上市公司风险,持续推动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有效缓释,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4.提高金融应急管理能力。推动金融领域建立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金融应急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制定突发事件金融服务应急预案,开展金融应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提高金融应急保障能力。推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监管数据信息系统,优化监管流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管判断的前瞻性、有效性,提升数字金融监管水平。防范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建立严格规范的数据使用、加密和脱敏机制,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开展金融网络信息安全评估,优化金融业灾难备防系统建设,提高关键软硬件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能力。

5.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发挥咸宁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作用,开展消费者权益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消费权益意识,增强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加强对老人、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隐私保护,严禁金融产品过度营销,诱导过度负债。加强对电信诈骗、“套路贷”、“校园贷”等不法行为的联合打击,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和综合协调工作的领导,促进全市金融政策发展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二)加强市县联动。建立市县(市、区)联动的金融工作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充实金融工作力量,采取个性化措施支持辖区金融产业发展,形成各有特色、错位互补的发展格局。支持各县(市、区)在金融资源布局、金融产业配套、金融创新研究等各方面加强合作,引导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共同为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完善配套政策。不断创新和优化金融产业政策,构建支持多元化金融机构聚集、多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多渠道金融资源配置的政策体系,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制度,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创新、金融学术研究等金融活动的支持。针对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交易场所等各类新兴金融业态,结合实践适时修订完善政策,形成全覆盖的金融管理政策体系。

(四)加强督导考核。金融监管部门对相关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随时掌握落实进度,分析研判金融形势,采取日常监测数据、情况通报、约谈机构负责人、监管会谈、实地调研、督促银行机构制定整改计划、与监管评级结合、与市场准入挂钩等形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对困难企业的宽容度,确保金融政策达到预期效果。

(五)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渠道作用,加强面向社会大众的普及性宣传,介绍我市金融改革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和成果,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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