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16158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
  • 名  称: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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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于2022年77日(星期四)16:00前反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系 人:胡慧娟

联系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A519

电子邮箱:zwgk@xianning.gov.cn

联系电话:0715-8126013


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做好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决策、解读、执行落实 情况公开,增强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

2.做好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 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专题,及时公开政策文件与解读、  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3.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畅通政务  服务热线等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  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4.持续推进监管执法依法公开。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实现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数据依法公开。突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对”双随机”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认真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二)加强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公开。

5.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  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  政策辅导。(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6.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编制公布政策兑  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对符合条件的  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  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加快兑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7.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 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聚焦基础设施补  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  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8.围绕产业、交通、城建、环保、文旅等领域重大项目, 加强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环境等方面服务保障政策公开,  做好“点对点”政策指导服务。及时公开重大项目建设审批、  核准、备案、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9.重点围绕疫情防控通知公告、疫情形势、流调持续发 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全年)

10.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  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  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1.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

业信息发布,拓展公开渠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知悉并获得就业  培训机会。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  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12.做好稳就业保就业政策专题,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  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做好基层执行机关政策培  ,助力利企惠民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六)持续做好重要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13.及时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政 策信息。重点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 后续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信息,促进脱贫人  口持续增收工作情况信息。(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等有  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14.及时公开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信息。围绕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深入公开“一卡通”应用功能、跨地区跨部门使用办法等信息。积极公开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  就业、受灾等社会救助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15.深入公开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信息,更好服务民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16.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结果,及时汇总惠民  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  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  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7.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8.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社会福利等领域公共企事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网站专栏,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明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三、着力强基础推进政务公开

(八)做好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19.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配合做好国家规章库建设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0.及时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政  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栏目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2022年11月底前,市级政府及部门率先完成,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管理、维护、更新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21.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多渠道推广现行有效  政府规章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  项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九)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2.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现行有效行政规 范性文件动态更新、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政策解读、政策 咨询等工作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开展政  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23.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  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24.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规范  答复格式,准确适用答复条款,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处理费收  取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25.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 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  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  围内公示的,选择以适当的方式公开。防止数据汇聚引发泄  密风险,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  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十)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26.2022年底前,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  议第6版,推进市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 版。全市政府网站IPv6支持率超过90%,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率(实现一级标准)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27.提升政府网站运维和管理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提升网站普查全面性和科学性,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强化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优化平台意见征询、投票问卷等互动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28.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严格底数管理,完善以“咸宁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和应用,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四、着力补短板提升公开质量

(十一)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29.抓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贯彻落实,通过政  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创办政府公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30.重点围绕县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政  府信息公开情况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31.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  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 月)

(十二)注重补齐工作短板。

3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决策事项  目录,公开重大决策草案时,同步公开草案说明或解读,对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少于30天的,应说明理由,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33.有效推动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对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各级政府印发的政策文件需要进行意见征集的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集意见。(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34.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规范编制行政执  法统计年度报告,于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 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

35.继续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除涉密不予公开外,及时公开”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信息,历史规划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

36.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县(市、区) 和乡镇政府要对照国家有关部委新出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指引,不断完善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完善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着力抓落实强化指导监督

(十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37.文件起草部门要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重点做好各级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  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大  力开展问答解读,不断完善政策问答库。解读要充分评估政  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  加作用,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38.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教育、  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密  切相关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39.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40.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41.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各地、各部门年内至少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合理确定解读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十四)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42.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地市级以下政府  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  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  合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43.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4.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

45.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3月)

(十六)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46.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切实发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各地、各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全年)

47.强化激励、问责和监督。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方案,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指标要求。每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结果于次年一季度全面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3月)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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