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咸宁市健全职工医疗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留言等形式反馈至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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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咸宁市医疗保障局606室。
附件1:《咸宁市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咸宁市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