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文件,着力做好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在《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咸政办发〔2021〕5号)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升级的若干措施(初稿)》。在与相关部门充分研讨会商、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本次《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http://jxj.xianning.gov.cn/),通过首页“公众互动”栏目中的“调查征集”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254827328@qq.com,邮件主体请注明“《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咸宁市金桂路151号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规划与技术改造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1日
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升级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补助比例由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的8%提高到10%,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标部分的补助资金由市、咸宁高新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鼓励各县(市、区)在当地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数字化技改升级。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对省级认定的上云标杆企业、5G全连接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将市级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奖励标准由10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提标部分的补助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强做大。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不再享受咸政办发〔2021〕5号文第三条规定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零增地”技改。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大技改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加大信贷投放,对2023年3月1日至10月1日新增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在省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0.5个百分点,贴息后实际利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各类符合贴息奖补政策的技改贷款,纳入湖北省稳市场省级财政金融贴息奖补五项措施,但不重复享受。紧盯全市工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健全完善调度机制和信息对接机制,定期发布重大技改项目信贷支持“白名单”,对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融资对接率年内达到100%,引导金融机构年内加大信贷投放。对符合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范畴,推广“4321”省再担贷、园区再担贷、“4222”省科担贷等融资增信业务,技改项目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期限的,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措施中所涉奖补资金除本文件中已有明确的,均按企业属地由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负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咸宁高新区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