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3664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水利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0日
  • 名  称:关于《咸宁市防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咸宁市防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字号: 分享到:

现就《咸宁市防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应急体制改革需要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办法》有利于解决防洪体制机制问题。

(二)应对防汛抗洪需要。我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是洪涝灾害频发地区,降水主要集中在57月,一般有68次强降雨过程。我市位于鄂东南暴雨中心,汛期受雨水浸泡与冲刷,地质结构发生改变,山洪和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高。我市国土面积的70%受山洪影响涉及人口162万,其中危险区70.4万人受到直接威胁。制定《办法》有利于提升应对防汛抗洪能力。

二、《办法》(草案建议稿)形成过程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22年度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了《关于咸宁市防洪管理办法规章起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起草工作专班会议,收集防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外地立法等相关资料,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规章起草。针对防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起草工作专班先深入六个县市区座谈调研,认真听取基层相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建议,收集防洪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此外,起草工作专班专程赴武汉市考察学习,借鉴武汉防洪经验做法。在调研考察和工作专班集体研究起草思路的基础上,起草并多次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建议稿)。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办法》体例结构

立足“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体现咸宁特色”,围绕“谁来防、防什么、怎么防”谋篇布局《办法》体例结构。《办法》分为十一章,含第一章总则和第十一附则。

1、围绕“谁来防”,明确防洪责任主体。

1)《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领导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2)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指挥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3)第七条规定了【部门职责】“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教育、气象、水文、供电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防洪职责”

2、围绕“防什么”,明确不同灾害防御

依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2248结合咸宁实际,《办法》将“防什么”,确定为“第五章 江湖防汛第六章 水库防洪第七章 城区防涝第八章 山洪防御”。

3、围绕“怎么防”,明确两类防洪措施。

《办法》围绕“怎么防”,明确两类防洪措施。(1)工程防洪措施,主要规定在:第三章 建设管理以及第五章 江湖防汛第六章 水库防洪2)非工程防洪措施(预案、预演、预报、预警、查险、排险、避险、抢险等),主要体现在:第二章 规划预案第四章预报预警 第七章 城区防涝第八章 山洪防御

(二)关于《办法》主要措施

落实预报、预警、预案、预演“四预”措施,贯通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四情”防御,统筹设计《办法》内容措施。

1、建立以气象暴雨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防应急联动机制。

《办法》第四章预报预警第二十四条规定:【预警联动机制】建立以气象暴雨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防应急联动机制。将预警信息作为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发布气象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后,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分析,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做到响应及时、部署有序、联动高效。

2、结合我市实际对水利工程及涉河工程的防洪责任进行明确。

根据咸宁实际,明确“头顶塘堰”和“盘山渠道”、水电站及漂流坝防洪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防洪责任、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责任和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禁止性要求”


责任编辑:陈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