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提高体育竞技水平,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在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咸宁市重大体育比赛及输送运动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我中心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1日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征求意见未达到30天作说明如下:
从2024年7月1日起,我中心已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的通知》规定,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中心。但为推进办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我中心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11天。我们认为,此奖励办法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时间可由本系统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