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12月,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我市光伏项目大量占用耕地和林地,严重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和林业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清查。2024年3月25日,央视财经调查栏目报道光伏项目侵占高标准农田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为促进光伏项目有序科学发展,提高项目实施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光伏项目实施流程和加强项目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市发改委于2024年4月启动《指导意见》起草工作,在充分学习领会国家、省文件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调研了当前我市光伏项目发展现状,研究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形成《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供电公司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并已经完成我委内部法审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2024年7月10日经市发改委第16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指导意见(送审稿)》。2024年9月2日,根据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咸司法审〔2024〕53号)再次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终稿。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6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焦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定位,锚定“双碳”目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咸宁市建设成为清洁能源产业大市。
(二)适用范围。纳入指标管理的集中式光伏项目。
(三)规范实施流程。在前期准备阶段,要依次进行前期论证、项目备案和项目申报;其次是获取新能源建设指标,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完成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用地手续、实施工程报建、光伏方阵布设、编制土地综合利用方案,最后是竣工验收。
(四)加强光伏项目监管。一是明确监管原则和监管方式;二是明确了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对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项目建设、运行进行监督检举,市级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项目退出运营。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妥善整备土地、拆除设备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与安全事故事件,鼓励项目单位为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六)有关工作要求。从强化宣传引导、过程监管、行业管理和问题整改四个方面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