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2020年1月20日,我市出台了《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20〕7号),有效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2019—2024年,我市共计申报1398个老旧小区纳入国家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约29亿元。其中,2019—2023年,已改造完成688个、受惠居民13.4万户;2024年新开工改造710个、涉及居民13.7万户。
随着工作推进,中央及省、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5月16日,住建部召开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会,提出要牢牢抓住“安居”这个人民群众幸福的基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努力打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7月28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明确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9月30日,住建部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拉动投资的增量政策,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圆满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谋划好“十五五”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杨军市长7月份调研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示要求,市住新局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并于8月初复函市司法局,建议将咸政办函〔2020〕7号文件废止。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市住新局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场调研,广泛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和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加强同财政、资建等部门沟通交流,重点研究改造内容、组织实施等问题。8月22号,组织赴黄石市考察学习。8月30日、9月29日,《实施方案》先后两次征求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等四项基本原则。
(二)重点任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任务。一是抓好“三个革命”。重点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前,要坚持共同缔造理念,落实“六个前置”条件。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一片区一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施工管理,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三是多方筹集资金。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强调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线单位、社会力量等各方责任,支持市场主体实施规模化连片改造。
(三)保障措施。主要为压实工作责任、整合存量资源、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