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桥货运停车场、十六潭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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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1336909/2021-29629 文       号 : 无
发布机构: 咸宁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关于《肖桥货运停车场、十六潭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5月26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肖桥货运停车场、十六潭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咸宁市肖桥货运停车场、十六潭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拟订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征集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至6月25日止。
截止意见征集结束时间,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箱、留言等不同形式反馈共28条(次)关于对《十六潭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拟定方案》的意见,均反对十六潭公园停车场停车实施收费。现就征集结果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一、为保持社会稳定,体现公园公益性质,经研究,暂缓审批十六潭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二、关于《咸宁市肖桥货运停车场停车收费拟定方案》,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咸宁市肖桥货运停车场停车收费拟订方案》,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
2.停车6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3.小型车辆停车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中、大型车辆停车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4.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5.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二)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进一步加强对停车服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收费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四)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2021年7月2日
责任编辑: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