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13801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6日
  • 名  称: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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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提出的《关于创新个人公积金管理扩大公积金应用范围的建议》第091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就们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提案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断提高覆盖面和缴存率将起到重的促进作用。

2018年4月3日收到提案,我们中心领导非常重视,中心主任贾继平同志当日批示,按“三办”关于提案工作的要求,认真办理,拿出办法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切实解决提案所涉工作。4月8日,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了综合业务管理科提出的承办方案,明确了中心副主任汪玉林同志负责,综合业务管理科负责承办,周普胜同志承办具体工作。

一、采取多项举措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提档升级

近几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办法,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性新政为房地产“去库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说,全国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我们及时予以借鉴其他城市没有的政策,我们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试行,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一些探索经验。

一是完善使用政策,提升制度吸引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公积金贷款资金供应、改进贷款管理模式,出台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实施“大众创业安居贷”,“异地职工贷款”,公积金贷款基本覆盖全市主要楼盘,2017年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01828.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00000万元的101.8%贷款余额达到33亿元,较好地满足了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进一步优化提取使用政策,出台新的提取管理办法,增加了租房提取、大病提取,购房代际提取、装修提取等提取项目,简化提取办理程序和要件,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更加便捷。2017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9.6亿元。这些举措,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广大缴存职工更加深刻感受到制度的实惠,建缴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166478.7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20000万元的138.7%。实现增值收益10899.32万元,完成了全年任务4500万元的242.2%。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拓展制度影响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通过强化媒体宣传、法治宣传、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完善了“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功能,推出“公积金短信”“公积金双微”服务,让广大缴存职工足不出户,“一机在手”,就能方便快捷的知晓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各类信息,拉近了住房公积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住房城乡建部信息化建设“双贯标”工作,并通过验收,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和结算应用系统在线运行,改进了管理,加强了监管,提升了服务,方便了职工,提高了效率。

四是维护职工权益,强化公积金行政执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维权的具体文件和措施;加强部门工作联动,重点查处侵害职工公积金权益的案件,特别是针对骗提骗贷行为开展公积金行政执法,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缴存面问题的说明

2018年3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市直和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公企业等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是:从建制单位性质上看建制单位共计2770户,实缴单位2221户,单位总覆盖80%职工总数121491人,实缴人数117243人,总人数覆盖97%。年缴存总额15.9亿元,占年归集总额97%。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666户,实缴1450户,单位覆盖87%,职工总数72750人,实缴人数71776人,实缴覆盖99%;国有企业单位共计283户,实缴209户,单位覆盖74%职工总数19770人,实缴人数19162人,实缴覆盖97%;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共计64户,实缴25户,单位覆盖39%,职工总数3025人,实缴人数1946人,实缴覆盖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位共计38户,实缴34户,单位覆盖89%,职工总数698人,实缴人数524人,实缴覆盖75%;非公企业单位共计719户,实缴503户,单位覆盖70%,职工总数25248人,实缴人数23835人,实缴覆盖94%。经调查市直6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7年末在岗职工人数为12036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为3309人,缴存面为2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只有13户,缴存面为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建制在我市还未开展。从建制单位缴存比例上看缴存比例5%的单位102个,占比2%,缴存1921人,占比2%;缴存比例6%-11%的单位984个,占比36%,缴存43986人,占比37%;缴存比例12%的单位1672个,占比61%。缴存73696人,占比62%。

三、关于对提案中几点建议的回复

(一)扩大缴存范围的建议。市中心始终将提升政策知晓率、扩大制度覆盖面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17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190个,新增缴存职工8200人。2018年重抓制度扩面,优化缴存结构。落实国家各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以非公企业为扩面核心群体,围绕城镇化发展目标,兼顾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新缴存群体,适度调整缴存制度,着力构建兼具公平性和普惠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构。制定《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办法》规定咸宁市范围内户籍,年满18周岁,且未满45周岁、愿意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4月初,赤壁市已率先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

(二)关于个人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选择权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二条规定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三)关于贷款额度问题。2015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调查研究,将夫妻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到4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到30万元,并报市管委会通过后实施近三年了,基本能够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

(四)关于尽快加强和完善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金融方面职能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资金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记账凭证式国债、个人住房贷款、存款,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理财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绝对安全。

再次感谢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你们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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