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1-29921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教育;科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 名  称: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1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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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咸宁“武汉南”大学城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咸宁“武汉南”大学城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高校教育资源布局合理化。

由于历史及地域优势等原因,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绝大部分布局在武汉市,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不尽合理。截至目前,全省有普通高校129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1.69万人,教职工13.47万人。其中,办在武汉市的高校83所,占全省63.34%;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06.73万人,占全省66.01%;教职工9.54 万人,占全省70.82%。因此,关于支持咸宁“武汉南”大学城建设的建议,符合《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的,“推动高等教育特色一流发展,合理配置资源,优化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类型、层次、学科和空间布局,规划建设高质量大学城”的思路与方向。

(二)有利于一定程度解决武汉高校外迁需求。

近年来,我省高校“双一流”建设发展迅速,招生规模持续扩大,武汉高校存在一定的外迁建校的内在需求。根据省领导关于高校布局的意见,不鼓励高校多校区办学,鼓励在汉高校整体迁建武汉市以外市州。因此,建设咸宁“武汉南”大学城与武汉高校整体迁建和调整升级的需求相契合,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优势办学。

(三)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咸宁是湖北的“南大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人文底蕴深厚,具有承接武汉高校外迁的良好基础、地理优势和生态优势。建设咸宁“武汉南”大学城符合咸宁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符合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对于扩大咸宁市高等教育供给、提升教育质量和效益、强化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以及增添创新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二、建设咸宁“武汉南”大学城项目推进情况

根据2021年咸宁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我市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点面支撑、多点发力,着力构建实施“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进”区域发展布局。建立完善武咸协同联动推进机制,高标准建设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嘉鱼武汉融合发展区,谋划推进“武汉南”大学城建设,打造武汉功能拓展重要承载区和重大产业转移“桥头堡”。

一是优化规划编制。我市将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好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武汉南”大学城建设规划的衔接,优先将“武汉南”大学城建设空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予以保障,并将区域统筹、推进武咸一体、加大高等院校引进力度、推动优势专业院校在咸办学、打造武汉南部高等院校教育片区作为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同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编制武汉城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光谷科创大走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一步深化“武汉南”大学城建设的研究对接,科学谋划大学城规划布局,及时将研究对接内容纳入到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并将策划一批“武汉南(咸宁)”大学城重点建设项目,建立“武汉南(咸宁)”大学城建设项目报批“绿色通道”。

二是加强项目对接。推动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全省三库及部门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资金支持,为项目建设争取资金保障;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汇报对接,请求支持。省教育厅表示将结合编制《湖北省“十四五” 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布局在武汉市新设高校的审批,支持和引导新设高校向武汉市以外地市(州)布局;支持办学空间不足的在汉高校整体迁建在武汉市以外的地市(州);鼓励在汉高校与武汉市以外地市(州)市政、校、行、企合作。在高校和咸宁市达成意向的前提下,鼓励省属高校整体迁至咸宁市或在咸宁市建设实习实训或研究基地。同时,省教育厅在《关于支持咸宁建设“武汉南”大学城的复函》中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省教育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从优化全省高校布局结构的角度出发,在编制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和推进高校设置时,统筹考虑协调、支持有关高校到咸宁发展,积极推荐和引导现有在汉办学空间不足的高校整体迁建咸宁市。

三是做好服务保障。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加快跟进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持续加大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项目推进打造良好基础。同时,在用地建设、政策制度等方面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动相关投资早落地,项目早建设,经济社会效益早发挥。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做好“武汉南大学城”项目的引进、规划与实施工作,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当好“店小二”,按照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理念,全力推进“武汉南(咸宁)”大学城项目建设。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徐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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