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24616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政府网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 名  称: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83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83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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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细林、刘智毅、王丹青、刘超、何琼珍、黄翠萍、童光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咸宁创建古民居古村落综合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宣传引导,完善顶层设计

一是建立了湖北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4月,湖北省正式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等26个部门(单位)组成,旨在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包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推进重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的实施。二是纳入了市级重大战略、规划。咸宁市将“修复一批古村落、古民居、古亭、古桥、古牌楼等古建筑”列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咸宁市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咸宁市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将“编制《咸宁市古民居利用导则》”列入《咸宁市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自然生态公园)重点任务清单》,市文旅局、市资建局每季度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目前,我市正在编制《咸宁市战略规划》。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咸宁市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利用调研报告》的批示精神,为加强对全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在《咸宁市战略规划》中单设一个章节为“保护历史文化和革命史迹”。其中,就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利用明确提出“以打造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咸宁‘民居博物馆片区为目标,持续推进通山县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程和崇阳县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全市古民居保护利用重点项目三是设立专门机构。咸宁市坚持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和中心工作来抓,指导通山县成立了书记、县长任“双组长”、6个县级领导任副组长、10个县直部门和12个乡镇主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探索建立起了党委领导,住建部门牵头,职能部门联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模范带头的“四位一体”传统村落保护机制。

下一步,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经对接,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处陈飞处长同意今年下半年到咸宁市委党校就咸宁市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利用进行专门授课。结合通山县、崇阳县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工作,举办全市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培训班,我市27个中国传统村落负责人参训,邀请省内外相关领导专家授课。二是编制出台规划、导则。省文旅厅委托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指导咸宁编制《咸宁市古民居保护利用导则》,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古民居保护利用提供政策保障和科学依据。今年年内,咸宁市规委会将审议《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总体规划》,由市政府颁布实施。三是报送工作简报。梳理通山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的经验作法及成效,总结赤壁市羊楼洞村、咸安区刘家桥村、通山县江源村等地古民居保护、文旅融合的典型案例,形成工作简报,由省文旅厅、省住建厅报送省政府,争取省政府对咸宁市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关于完善古民居古村落统筹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一是推动出台省级立法。《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目前正在开展立法调研。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措施》,对包含传统村落古民居在内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加强保护建档。省住建厅联合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建档的通知》,对全省传统村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建立详细档案,并全部录入了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平台,为加强传统村落古民居日常监测、监管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中,咸宁市摸排建档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78个(咸安区7个、赤壁市12个、通城县16个、崇阳县10个、通山县33个)。三是加强审批监管。2023年,咸宁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制定了传统村落古民居定期会商机制和传统村落项目建设会审制度,明确传统村落保护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须征求住建、自建、文旅部门意见,涉文物类古民居的项目立项、设计、验收须经住建、文旅部门共同审批把关。今年上半年,全市文旅部门累计开展文物安全检查333次,检查文物保护单位1166处,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211处。

下一步,一是进一步落实部门联动会审制度。2024年10月前,咸宁市各县(市、区)完成各类古民居保护单位现有信息数据,与当地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衔接,明确设计古民居保护单位的部门会审具体操作措施。2025年前,全面掌握全市古民居保护现状、点位、图像等基础信息数据,将相关信息与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共享,并纳入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二是推进问题整改。根据全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违纪违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工作安排,以古民居保护单位为重点,推进古民居保护突出问题整改。2025年前,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信息,依法依规,处理核销一批古民居保护单位,认定公布一批新的古民居保护单位。

三、关于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2020年以来,省文旅厅为咸宁市争取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000余万元。2024年上半年,在全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省文旅厅为咸宁市安排了750万元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高于全省市州平均水平,支持我市刘家桥民居彭城世家(二期)、江源村古民居老宗屋、羊楼洞明清石板街复兴街98号、新店明清石板街胜利街 (53、55号)建设街(31、35号)等古民居保护修缮工程。7月19日,咸宁市文旅局相关负责同志再次到省文旅厅对接沟通。省文旅厅表示,为支持咸宁市古民居的保护利用,今年下半年还将追加安排崇阳周家坪老屋、通山岭下节孝坊等省级古民居保护单位修缮工程专项资金400余万元,并对尚未安排资金的通山县芭蕉湾焦氏宗祠、碧水琳公祠等省级古民居保护单位的立项予以支持,优先考虑将其纳入2025年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立项项目。二是争取传统村落保护资金。在省住建厅大力支持下,通山县成功申报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全省仅2个),获中央财政支持5000万元。2024年,省住建厅为支持我市省级传统村落集中利用示范创建工作,给崇阳县安排了100万元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奖补资金(全省仅安排了4个县)。三是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今年,发改部门为赤壁市安丰村争取产业扶持、移民安置等资金82万元。赤壁市财政、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文旅、林业、教育等部门为支持赤壁小流域综合治理,2023年、2024年共争取资金1.7亿元,其中已到位9764万元。

下一步,围绕拓宽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资金渠道,创新资金筹措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对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省农发行金融贷款政策的申报要求,指导咸安区、崇阳县、通山县做好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重点项目的申报策划工作。二是争取将已挂牌的非国有咸宁市古民居抢救性保护和创新利用纳入市级奖补,奖补期为五年,每年50-100万元。科学制定奖补政策,申请纳入市级奖补的古民居所在县市区政府需安排配套资金,所在的村需成立村级自治组织。通过市级奖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激励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

四、关于突出重点,促进保护利用有机结合

一是推进传统村落融合发展。省文旅厅大力支持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将通城县内冲古瑶村推荐评定为全国4A级旅游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支持赤壁市羊楼洞村以赵李桥砖茶制作技艺、赤壁脚盆鼓、赤壁油纸伞制作技艺等“非遗文化”为特色,将其评定为首批湖北省非遗特色街区,并在2023年给予非遗特色村镇街区补助经费20万元。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分管副厅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先后两次到通山指导督办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通山县13个传统村落通过发展农旅产业、文化体验场所、特色民宿、农家乐等,活化利用率达到了53.8%。二是积极融入乡村旅游。今年6月5日,湖北省发布首批6条湖北省文物主题游径,我市刘家桥古民居、羊楼洞古镇、新店明清石板街8个景点列入万里茶道——湖北段文物主题游径。赤壁市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在羊楼洞村打造“爱上你的小屋”民宿品牌,建设了茶园里、忘忧村、东风宿、长津湖、羊楼戏等民宿。三是发展红色旅游。近年来,咸宁市以汀泗桥北伐战役遗址、何功伟故居、钱氏英烈纪念馆、通城县塘湖红色小镇(通城秋暴纪念馆)、王佛炳故居、通山圣庙陈列馆、通山冷水坪红色小镇为重点,推出多条咸宁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今年5月,在由中国文物报社、河南省文物局、中华文明研学旅游联盟、中国文化遗产传播中心共同主办的文化遗产研学十佳案例和十佳线路遴选推介活动中,咸宁市博物馆申报的“追寻红色足迹,弘扬革命精神”获评文化遗产研学优秀线路。

下一步,一是结合咸宁市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探索通过多种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传统建筑、古民居资源,在保持传统建筑原有外观外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破解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之间的矛盾。二是把传统村落古民居活化利用作为各地谋划推进文旅产业的优先方向和重要内容,量身制定传统村落古民居文旅融合招商引资项目库,组织实施一批传统村落古民居的维护展示、旅游观光项目。

五、关于支持咸宁创建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

一是纳入省级规划统筹。省文旅厅支持咸宁市创建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已将咸宁打造“民居博物馆片区”列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规划》中期成果。二是加强规划编制。近年来,在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组织指导下,我市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总体规划》《通山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通山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宝石民居群文物保护规划》《江源村古民居文物保护规划》等保护方案、规划,从宏观层面加强对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指导。

下一步,一是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做好崇阳县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工作方案,争取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专项资金。同时,进一步争取咸安区申报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二是拟订我市打造咸宁“民居博物馆片区”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步骤方法,紧密跟踪对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规划》相关政策、项目,争取早日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责任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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