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郑华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19年,面对复杂的宏观形势和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财政收入质量提档升级,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市财政收入运行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提质良好运行态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6%、7.3%,增幅分别居全省第8、第2位;税收占比70.5%,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本级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4.82亿元,净增2.3亿元,超同类市州本级平均份额1.8亿元。出台《咸宁市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考核暂行办法》,推进预算绩效与投资评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率实现双下降,综合债务率比上年下降69个百分点。全市统筹整合资金66.23亿元,全力支持精准脱贫。投入资金1.05亿元,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民生支出稳中有升,全市民生支出完成187.7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6.5%,超目标0.5个百分点。突出重点政策落实,市本级教育投入只增不减,科教文卫、就业等考核类支出全部达标。建立周转金制度,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效果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持续开展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患于未然。2019年,全市审计机关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1.2亿元,移送案件线索86件,立案处理108人。被采纳审计建议554条,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共464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级预算执行及编制决算草案情况。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咸宁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9.22亿元、支出69.2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1.92 亿元、支出51.92 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24亿元、支出0.2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在财政增收难、收支矛盾大、改革发展任务重等复杂形势下,市财政部门全力支持“三抓一优”,大力培植财源税源,财政收入稳中向好、高质量增长。政府债务、收入质量2项“省考”指标全省靠前。民生支出稳中有升,兜底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财政总决算、财政监督工作连续3年获全省优秀。但审计发现市财政局在预算分配、绩效管理等方面还不够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一)预算分配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主要表现:一是预算编制过大,部分项目连年申报、连年结转。批复部门经常性项目时,5个部门单位的8个常年性项目年初累计结转837.4万元,2019年又安排预算1521.85万元,至年底结转638.01万元。批复基建项目时,2个部门单位2个基建项目,年初基建账户余额3847.74万元,2019年又安排760万元,至2019年末账户余额2993.68万元。二是4家单位4个2016年项目结转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未处理,涉及金额81.67万元。
2.部分预算批复下达不够规范。一是违规批复支出预算69.26万元。未严格执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规定,多批复1家单位基本支出预算54.26万元;超范围批复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预算15万元。二是未按年度预算拨款833.03万元。对20个部门单位48个预算项目,未按市人大批复的项目指标作相应调剂,涉及金额833.03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仍需完善。经抽查2019年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发现,一是因项目实施延期、资金需跨年使用以及上级资金下达前已使用本级安排资金等原因导致17项专项资金未录入指标,涉及金额1969.45万元;二是40项专项资金从财政收文到指标首笔录入时间长于30天,涉及金额3.79亿元。
(二)财政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编报说明不完整。截止2019年底,由于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简称“老机保”)并轨工作尚未完成,“老机保”人员养老基金收支情况未在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中披露。
(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目标设定、绩效评价两个方面。
1.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一是2019年市财政局未经绩效目标审核,安排17个市直部门28个5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合计1.46亿元,占本年市级部门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总额的7.79%。二是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15个部门单位63个项目,设立绩效指标不细化、不完整,涉及项目预算2.73亿元。
2.绩效评价不够规范。一是市财政局组织的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未达到100%。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应评价总额7.51亿元,实际评价项目预算6.82亿元。二是审核部门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市财政局未督促18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本单位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对2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或项目未执行完毕但自评仍为优的项目,未提出审核意见,涉及项目预算156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大数据审计分析,对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共计203家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全覆盖,并重点审计了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科协、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联等10个部门单位,对部分事项延伸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预算编制还不够准确,全面科学谋划意识有待提升。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19家单位2665.31万元。二是虚编项目预算,涉及4家单位61.89万元。三是多编项目预算,涉及14家单位18个项目669.1万元。四是预算编制不合理,涉及5家单位6个项目2128.49万元。
(二)预算收支管理不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一是3家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29.16万元。二是“吃空饷”现象仍然存在,涉及3家单位4.21万元。三是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涉及2家单位3.55万元。四是1家单位财政资金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存长期闲置,涉及金额401.17万元。五是1家单位未按合同付款,涉及金额75.87万元。六是违规购买商业保险,涉及25家单位14.54万元。七是预算支出审核不严,存在报销附件不齐全、白条抵库等问题,涉及6家单位33.4万元。八是扩大支出范围,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违规列支人员工资福利、出借财政资金等问题,涉及3家单位8.31万元。九是21家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其他账户拨款合计4.24亿元。
(三)项目推进迟缓,专项绩效管理仍需加强。经审计疑点筛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中27个单位51个项目,当年未发生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58个单位105个项目,当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经审计抽查,项目执行率低,剔除预算编制方面的因素外,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因工作未完全开展、资金未使用,导致项目资金结存未发挥效益,涉及5家单位11个项目324.69万元。二是项目实施缓慢,绩效未达标,涉及7家单位22个项目2623.12万元。三是项目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支出,涉及10家单位25个项目1681.87万元。四是项目业务发生变化未及时作出预算调整,涉及11家单位16个项目852.63万元。五是绩效编制不科学,涉及1家单位1个项目28.6万元。
(四)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审计问题整改重视程度不够。一是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6家单位5.11万元。二是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35家单位。三是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4家单位。四是国库支付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信息填写不规范,涉及75家单位。五是资产登记不完整,管理不到位,涉及21家单位。六是2家单位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在审计期间,也有部分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涉及财政资金424.31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为民服务,重点关注了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生育津贴三个方面的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
1.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延伸调查了8家定点医疗机构、40家定点零售药店。审计发现:一是医保改革措施推进方面,存在3家定点医院通过串换医疗项目、虚计检查项目费等方式违规收费299.98万元;5家定点医院通过虚计空调费、超限定次数、超物价标准等方式违规多收50.51万元等问题。二是医保政策执行方面,存在市本级49人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重复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问题。三是医保基金筹集管理方面,存在15家定点药店虚刷药品套取医保基金13.46万元;3家医院将医保基金用于不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障支出,涉及金额7.3万元;1名已死亡人员享受慢病待遇,涉及金额0.35万元等问题。四是医疗保障业务管理方面,存在7名公立医院在职职工在7家定点药店挂靠执业药师证;88家市本级定点药店提供的“供销存”数据不完整;市本级医保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漏洞,5人身份证号码错误;3家新增医保定点口腔专科门诊未达申报准入条件;1家定点医院在院内违规开设社会药店,违背协议约定销售与医院药房同类药品,且部分药品销售价格高于医院药房售价等问题。
2.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社会保险系统运行维护等情况。审计发现: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推进缓慢。2019年3月,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发文要求财政全额供养的178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应于2019年4月底分批次填报提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明细表,以完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的结算工作。截止2020年6月底,财政全额供养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报表审核和结算工作仍未完成。二是养老金待遇发放系统管理不规范。经抽查,系统中有2名退休人员离退休时间与实际审批退休时间不一致,4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不一致。
3.生育津贴审计情况。3家单位多编项目预算,挤占生育津贴1.24万元。
(二)重点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聚焦投资审计监督主责主业,着力规范投资审计行为,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树牢风险防控意识,确保了政府投资审计各项工作任务的扎实稳步推进。审计发现:一是2个建设工程多计工程款2580.03万元。二是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1家单位1个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883.25万元;2家单位2个项目实施前未按规定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初步设计;1家单位1个项目未经财政项目预算评审,涉及金额422.76万元;3家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预留履约保证金163.5万元;1家单位1个项目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市审计局已将审计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市领导作出批示,市纪委监委根据批示精神组织专班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市直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批示意见和审计整改要求,积极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照清单逐项整改。至2020年7月底,相关单位对多计工程价款2580.03万元予以了核减;对未完工的项目按规定收取了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对已完工项目进一步规范管理。
四、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扶贫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及2016至2019年度整改落实情况,涉及3个部门机构,延伸至1个乡镇、7个行政村(含1个重点贫困村),走访调查农户30户。审计抽查扶贫资金2341.71万元,占扶贫资金总量的88.37%;抽查项目31个,占项目总数的63.27%。审计发现:一是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纳入保障范围,应享受未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0.15万元。二是产业扶持奖补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38万元。杨畈村茶叶基地项目已于2019年9月竣工,并产生村集体收益。至2020年7月,产业扶持奖补资金未及时拨付到村使用,挂账长达两年之久。
审计还关注了高新区对2016至2019年各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发现11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至2020年7月,11个问题均已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部整改完毕,追回和归还原渠道资金38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69.23万元,建立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等管理制度3项。
(二)污染防治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污泥)处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合同约定集中处理各县市区的污泥,导致咸宁首大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设备长期低于设计能力运行,日均处理污泥量约24.47吨/天,仅为设计生产能力的24%。二是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咸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PPP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8年9月组织了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截止2020年该项目尚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三是温泉污水处理厂和永安污水处理厂有3辆污泥转运车在污泥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三)防范化解风险相关审计情况。重点对债券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市本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截止2019年末,因项目进展缓慢,8家部门单位基建账户债券资金结存0.25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支付资金。至2020年7月底,7家单位2019年新增债券资金已使用完毕,1家单位留存工程质保金11.37万元。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重点审计了以下方面:
(一)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重点审计了市人社部门创业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聚焦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违规发放就业补助2.43万元。4名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同时重复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2.07万元;1名人员违规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0.36万元。二是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创业就业补贴1.96万元。向1名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发放补贴0.14万元;向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项目发放补贴资金1.82万元。三是市级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资料不全。2家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的46家入孵企业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资料中,无场租、水电费等约定条件;1家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的3家入孵企业资料中,未提供企业入孵协议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四是违规发放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0.69万元。超标准向1家企业发放补贴0.22万元;向3家注销企业发放补贴0.47万元。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方面。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重点关注了人社部门及住建部门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情况。审计发现:一是为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247个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经抽查,2012年至2018年5月,咸宁市本级及高新区共247个建设项目在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截止2020年7月,1个项目仍在建设中、212个项目尚未办理竣工备案。二是少收3个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1.88万元。三是违规出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0万元。2016至2017年,市人社局在2家公司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审批同意从工资保证金专户上出借200万元用于2家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截止2020年6月底,2家公司仍有180万元保证金未及时归还。四是违规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7万元。2017至2019年,市人社局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上启用207万元用于支付2家公司农民工工资。截止2020年6月底,2家公司均未及时补足启用资金。五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7.51万元。
(三)“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2019年,咸宁市本级积极推进“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单位在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方面仍旧存在认识不够、政策落实中还存在一些偏差。审计发现:一是6个审批事项内容不细化不具体、信息不实或缺失。二是1个审批事项运用网络共享不充分。存在申请人需要“多头跑、多次跑”的情形。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就该事项存在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与承办部门进行协调并迅速进行了调整优化。
六、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今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审计程序对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对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截至目前,移送案件线索16件,涉案金额863.73万元。其中:移送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7件、市公安部门2件、相关主管部门7件。已立案2件。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大财政理念,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将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执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规定,切实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无效低效开支,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确保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增强各部门单位“先谋事、后排钱”绩效理念。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改进绩效评价方法。压实部门预算执行和科学理财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围绕“精准、安全、绩效”三个方面,加强扶贫政策落实力度。健全和完善扶贫工作管理体制,及时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提高扶贫资金、产业扶贫项目精准度和规范化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加强政府投资污染防治类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对项目运营效果进行科学合理评价,规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确保项目高效运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债务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机制,合理配置使用政府性债券。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落细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招投标、建设施工、项目质量、建设资金、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促进资金科学运作。
(三)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援企稳岗、就业创业等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关注民生政策的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加大对民生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坚决纠正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督促相关单位健全机制,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对未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地生效。三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健全社会保险、“放管服”改革配套制度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打通“中梗阻”,尽快消除政策落实中不衔接、不配套的矛盾,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大整改问责力度。一是切实压实部门整改责任。坚持源头治理,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健全制度。对违反财经法规多发问题以及易反复发生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强化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的主体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屡查屡犯、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审计局快速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审计厅审计计划安排,立即组织16名审计人员成立审计专班,对咸宁市本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坚持“边审边改、边审边建”,重在促进规范管理,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此次审计涵盖了2家慈善组织、26个政府机构和单位,涉及财政资金6257.12万元,捐赠资金3.14亿元,捐赠物资705万件、折价2.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在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资金收支和物资接收分配等方面比较规范,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审计发现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及捐赠款物方面的问题共8个,主要涉及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和物资采购手续不完善等方面。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已督促整改到位问题8个,整改完成率100%。具体如下: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及时纠正超范围使用防疫专项资金3.43万元,追回超标准发放补助0.97万元,纠正资金使用和物资保管单位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其他方面问题2个。二是社会捐赠款物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纠正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1个,督促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完善捐赠物资接收确认手续,补齐正规票据。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表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