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1-42830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审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名  称: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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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8月下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作出具体批示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上,市委书记、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孟祥伟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审计问题整改。10月,市政府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并下发整改工作方案着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相关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落实施,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切实推进审计整改落地见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组织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做到见人见账见物,实现审计监督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

截至11月底,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共整改27.04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8.26,其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中予以规范24.74亿元,调减扣除1.19亿元,审计促进收入管理规范0.43亿元促进资金拨付0.38亿元,促进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0.16亿元,退还原资金渠道0.07亿元补缴资金0.07亿元。建立完善管理制度46项。

、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通过专题会议和印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培训资料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指导预算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督促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严格绩效审核把关,要求2021年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重新修改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并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要求,明确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安排预算的前置环节。为落实好绩效运行监控全覆盖相关要求,市财政局采取多种监控方式大力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

(二)关于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对已经明确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支出代编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改进预算编制方式,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将不属于市直单位支出的项目编列为公共项目,并督促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完善的问题7项未录入财政指标系统的专项资金797.2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同时完善了制度办法,加快了当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速度。对未按规定缴库方式收缴财政收入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将2021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缴库。

(三)关于资金统筹盘活管理方面的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3.51万元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以后年度提高调入比例。对以前年度往来结余资金调入国库统筹使用问题该局已将往来结余资金3193.54万元划款缴库。

、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对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年底依规收回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并在2022预算编制会议上强调部门要推进项目事前评估,要严格执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二级单位相关支出。相关部门通过建章立制和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预见性;同时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梳理,对执行率较低情况申报预算调整。

(二)关于预算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未缴收入88.14万元缴入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对报账手续不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齐手续,并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重视原因分析,依规消化。对未建立专账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建立专账。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完善制度和加强学习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项目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问题,相关单位责令相关人员作书面检讨,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对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追回违规发放补助资金1.88万元,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和完善台账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对违规列支宿舍小区费用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加强制度学习来强化规范管理

(三)关于项目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通过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规范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管理。并在编制2022预算过程中,认真学习和落实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严格预算刚性约束

重点民生资金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方面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在编制2021年居民医保基金预算过程中,已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影响,提高预算精准度35家单位已将欠缴保费26.07万元缴清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已对相关医疗机构下发整改通知,采取扣减医保基金额度、责令退还财政专户等方式进行整改,并对涉及违规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2倍罚款180.46万元。同时,联合市卫健委出台《关于调整和完善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已督促相关开户行补计利息,并将利息缴入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终止18名已死亡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注销27名已死亡职工账户,并扣回划入医保基金。市卫健委已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院内违规开设社会药店进行关停;市市场监管局已撤销4名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国家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已将19人的社会保障号与身份证号码变更一致;同时,封存原系统迁入垃圾数据,暂停17人医疗保险缴费,待本人核实后变更社会保障号。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审计整改情况。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面的问题市人社局已通过开展培训、建立制度等方式,加强预算编制和审核批复的刚性约束,提高预算管理水平14家正常经营企业已补缴欠缴养老保险19.88万元;1家机关事业单位清算工作已完成;7机关事业单位已补缴欠缴养老保险667.37万元;12家企业养老保险费已减免退还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市人社局已追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及30名重复享受人员养老保险待遇25.34万元。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人社已致函相关开户行补计利息,并将利息缴入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同时,对应撤销的收入征缴户办理销户手续其他方面的问题市人社局已清退50名死亡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120.95万元,并办理9名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其他95名未认证及不符合供养条件人员,暂作停发处理。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情况。

嘉鱼县已建设完工的公租房长期闲置,未产生应有效果的问题,嘉鱼县开发区已将闲置的270公租房收回,并调剂使用对嘉鱼县公租房租金未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湖北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公租房租金23.69万元上缴嘉鱼县财政专户。对咸安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际施工内容与发改批复建设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咸安区住建局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对嘉鱼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问题,嘉鱼县住建局相关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出借专项资金600万元5年未收回的问题,目前正在法院执行中,待案件审结后予以归还。

(四)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对建设工程多计工程款的问题,11家单位已对多计工程价款12184.12万元予以核减3单位正在整改中,涉及金额99.49万元;对招投标程序不合规建设程序不合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0家单位修订完善19项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整改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资金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5个市县已将新增财政资金全部录入指标系统;1个县已及时调整资金分配方案。资金支付和使用方面的问题1个县已将挤占挪用经费13.14万元缴入县财政专户2个县已取消相关人员困难救助享受资格,并追回违规发放补助资金3.77万元。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各地已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进度,截至202111月,5个市县21个项目中有13个项目已完工,2个项目调整成新项目,6个项目仍在施工中;1个县已督促6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补齐手续。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方面的问题4个市县已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4个市县已将新增财政资金支付数据及支付明细台账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1个县已将疫情防控经费28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

(二)稳岗就业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用人单位已解除不符合条件人员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相关主管部门扣回用人单位违规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6.62万元。

(三)“放管服”及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对部分事项未认领的问题,2家单位已完成4个事项认领工作。部分事项未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的问题,1家单位完善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1家单位已完善办事指南,将3个事项纳入窗口办理。对部分事项超时办件的问题,4家单位完善窗口审批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审批、窗口服务质量。对部分事项办事指南不准确的问题,10家单位已按规定标准规范办事指南。部分证照未共享的问题,1家单位已督办县市区相关单位上传电子证照。对小微企业应享受未享受费用减免的问题,已将相关资金0.72万元退还给3家小微企业

(四)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对将债券资金用于与申报项目无关支出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加强学习,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修订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程序管理。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追回多付债券资金0.28万元。

(五)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14.41万元的问题,2个县已通过调账、追缴等方式收回资金14.41万元多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款的问题,1个县已追回多计工程款12.47万元。项目资金闲置3491.05万元的问题,截至202111月,已促进统筹盘活资金2060.03万元,其他闲置资金已全部分配到项目,其中1个项目基本完工尚未验收,1个项目正在施工中,2个项目质保金未支付。扶贫资产收益应收未收40.1万元的问题,3个县已收回扶贫资产收益34.6万元,其他收益5.5万元正在追缴中扶贫资产收益未入账8.41万元的问题,3个村已将光伏发电收益8.41万元存入村集体账户。对虚报农村基础设施支出套取光伏收益资金的问题,1个县已追回被套取资金1.0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3个县已将5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将补助资金6.76万元发放到位。扶贫资产未纳入村级资产管理的问题2个县已将扶贫资产463.44万元纳入村级资产管理。

(六)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整改情况。

土地资源方面的问题已对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土地行为立案查处;对闲置土地301.32亩进行动工建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办理2宗集体土地征收手续,采取出让的方式实施供地;对9宗违规占用土地案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缴纳罚款70.94万元,并对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处置,责令回复土地原状。水资源方面的问题已新建管网收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建水源地保护区内防护网、警示牌;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企业雨污混流问题进行排查和指导,督促16家企业完成雨污分流;将4家企业11个雨污排口接入园区污水主管,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质总氮超标的1处排水口进行整治,目前水质已达标。矿产资源方面的问题1家关停矿山已复绿,1家矿山采用自然恢复方案复绿,其他1家矿山整合为新设矿山,进行绿色开采;1处非法采石场已复绿;4家非法洗砂场已完成断水、断电,生产设备等已清除。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已督促相关企业办理环评备案手续,清理原有的畜禽粪便、污水;督促4家企业立即停产,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1家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停产并改正违法行为;对2家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车辆进行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改造,目前已符合污泥运输车辆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已将违规占用资金94.47退回财政,并盘活闲置补助资金23.63万元。

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方面的问题。对新增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登资产,完善资产台账。对资产处置未及时下账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下账在建工程、盘盈资产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在建工程、盘盈资产转入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账目,规范核算。对资产动态管理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相关数据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加强规范管理

(二)关于国有资产闲置或资产配置方面的问题。对车辆闲置问题,相关单位已将闲置车辆移交市公车办。对房屋闲置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责令相关单位办理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待资料补正齐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依规使用。对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向市财政局申请依规处置部分车辆,其他车辆待市公车办批复用车方案后办理过户手续。

(三)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方面的问题。对国有资产出租未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手续,规范资产出租管理。对落实减免房租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多收租金13.79万元退还企业。

六、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的整改情况看,审计发现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成效比较明显,但仍有少部分问题未得到彻底纠正,主要是:一是涉及面宽、情况复杂的问题,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涉及社会民生的问题,需一定时间与企业或当事人沟通协商。三是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多部门逐步推进,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对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分类明确措施推整改。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分时段明确整改目标,确保每个整改事项有举措、有着落。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抓落实。持续推进跟踪督改,推动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三是着力构建机制见实效。对已经整改的问题,推动有关部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工作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健全完善整改协调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咸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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