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省经信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经信装备〔2022〕70号)、咸宁市《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咸经信文〔2022〕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咸安区科经局积极会同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政策落实工作,经初审汇总并请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符合补贴条件的汽车共计282辆,共计补贴资金105.5万元。
根据鄂经信装备〔2022〕70号文件要求,对汽车经销商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后并将审核结果在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汇报本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经销商。
附件:咸安区第三批补贴资金申报信息明细表
公示日期: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2日
监督电话:0715-8322694
监督单位:咸安区科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