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2109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 名  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暨绿色矿山建设调研指导工作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暨绿色矿山建设调研指导工作方案

字号: 分享到:

为强化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93号)以及我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现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暨绿色矿山建设调研指导工作方案。

一、核查指导时间

2024年8-9月。

二、核查指导对象

(一)随机摇号对象

省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摇号产生的矿业权,包括崇阳县沙墩熔剂用石灰岩、熔剂用白云岩矿等7宗矿业权。

(二)专项抽查范围

一是在矿业权日常管理中收到举报或违法线索的,二是结合矿政管理工作实际和往年实地核查情况,需要核查的矿业权。市级专项抽查崇阳县鲶鱼泉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等两宗矿业权,县级自行确定本级专项抽查范围。

(三)绿色矿山建设调研指导范围

2024年所有在建和在生产非煤矿山以及涉及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地热矿山。

三、实地核查技术规范要求

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 (DZ/T0463-2024)》,核查中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到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确保实地核查工作客观真实。核查人员应按照实地核查技术要求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的核查范围内有序开展核查,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客观评价:

(一)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主要依据矿业权人提供 有关凭证和实物工作量等材料。

(二)依法勘查情况。主要依据探矿工程等实物工作量、卫 星影像资料、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和勘查成果资料等材料。

(三)依法开采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情况。主要依据生产台账、销售台账、财务报表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凭证等材料。

四、分类实施现场核查

各地要根据矿业权存续状态和生产经营状态,抓好重点核查内容,分类实施现场核查。

(一)关于探矿权检查。新立、延续探矿权特别是2023年度已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需严格对照探矿权实地核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工作;保留探矿权和延续但2023年度未开展实际勘查工作的探矿权,以内业检查为主,重点核实探矿权勘查任务完成情况。

(二)关于采矿权检查。生产矿山及专项核查矿山需严格对照采矿权实地核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工作;基建矿山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核查程序,重点核准矿山有关开采活动情况

五、调研指导绿色矿山建设

从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实地检查督导,对今年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或通过省级第三方评估的矿山,重点检查评估组反馈的绿色矿山创建问题整改清单整改完成情况,是否存在应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的情形,是否采取切实措施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巩固绿色矿山创建成效;对在建矿山或在生产但未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照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中绿色矿山标准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具体进度,确保按期达标。

六、统筹抓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4〕29号)要求,各地要按照任务分工,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中同步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有关数据的现场提取和核实。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同监管。要对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公示内容,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生态修复、执法等相关(科股)室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联合开展实地核查。市级开展实地核查时,矿业权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矿业权人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勘查项目资料收集清单》《开采项目资料收集清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相关资料收集清单》),协助查询核查对象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及滞纳金、占用费,是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否受到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以及是否整改到位,日常监管有无发现越界勘查(开采)或超期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根据掌握情况填报《矿业权日常动态监管情况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局委托的矿业权的实地核查。

(二)强化核查纪律要求。各地要严格实地核查工作纪律,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的干扰。各地对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反馈,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求矿山企业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求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

(三)做好工作总结上报。各地要根据核查任务制定核查计划,9月20日全面完成实地核查任务。要做好年度公示信息实地记录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在实地核查工作后,应按规定完成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及时将核查结果录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系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局。


附件:1.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暨绿色矿山建设调研指导矿业权名单

2.“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流程

3.勘查项目资料收集清单

4.开采项目资料收集清单

5.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相关资料收集清单

6.矿业权日常动态监管情况表

7.勘查项目资料完整性检查表

8.开采项目资料完整性检查表

9.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实地核查表

10.矿业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实地核查表(探矿权)

11.矿业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实地核查表(采矿权)

12.探矿权人年度勘查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13.采矿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暨绿色矿山建设调研指导工作方案附件.doc


责任编辑:何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