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项目投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建立覆盖市属国有企业项目投资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评价体系,按照《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咸宁市大财政体系建设系列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咸投委会发[2024]2号)任务分解要求,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咸宁市推进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咸投委办发[2024]1号)《咸宁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咸国资文[2023]71号)等文件,结合咸宁实际,形成了《办法》。同时先后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市出资企业和委领导和委机关各科室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规定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评价原则,共四条。规定了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的原则、企业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主体的相关职责、具体实施方法以及回避事项。
第三章评价依据和方法,共两条。规定了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和采用对比法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章评价范围和标准,共八条。规定了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的范围和评价要求,向市政府国资委报送工作计划及方案的时间节点、绩效评价四个指标主要内容,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相关要求,评分标准,企业和市政府国资委在项目绩效评价中承担的职能职责。
第五章评价结果运用,共三条。规定了评价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挂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作为项目投资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功能性绩效考核评价以及企业编制、修订规划和投资决策的相关依据,以及项目绩效评价机构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规定了《办法》解释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政策解读 《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优布局强功能正面清单、国资监管负面清单》
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推动企业优化产业布局,防范投资风险,按照《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咸宁市大财政体系建设系列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咸投委会发[2024]2号)任务分解要求,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参考《关于推进咸宁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省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22版)》等文件,结合咸宁实际,形成了《清单》。同时先后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市出资企业和委机关各科室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
《清单》共三部分十三条。
第一部分说明。对优布局强功能正面清单、国资监管负面清单的定义、适用情况进行了说明,列入正面清单的事项,市政府国资委鼓励、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市政府国资委进行严格限制。
第二部分正面清单。共6条内容,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在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环保与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
第三部分负面清单。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部分。禁止类共3项,禁止企业进行违规投资、低效投资和违法违规经营;限制类共4项,市政府国资委对企业进行高风险投资、境外投资、非主业投资、大额资金运作进行严格限制,凡属限制类事项企业应当在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后具体实施前向市政府国资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