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咸宁市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咸宁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咸宁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咸政发〔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如期建成世界创新强国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咸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形势
“十三五”期间,咸宁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对接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十四五”构建科技创新发展新格局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十三五”科技创新的主要成效。
1.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先后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133”区域和产业布局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咸宁市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实施方案》《咸宁市创新创业先锋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咸宁市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和《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人才引进、融资担保、风险投资等方面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2.科创平台建设初显成效。全市获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2家(湖北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赤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311家,市级产业研究院10家,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建科研平台达到了30%;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级星创天地2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8个,省级众创空间12个,市级创新创业平台26个。
3.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273家,是“十二五”末的2.73倍;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55亿元,是“十二五”末的3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6.6%,比“十二五”末的8.35%提高了8.25个百分点,平均年增长1.65个百分点。湖北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实现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在A股上市零的突破,引领并推动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发展。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稳步推进。全市专利申请量18072件,是“十二五”期间的3.3倍;发明专利申请4132件,是“十二五”期间的3.2倍;专利授权量14028件,是“十二五”期间的5.8倍;发明专利授权361件,是“十二五”期间的2.2倍;登记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49项,是“十二五”期间的2.3倍;登记技术合同3176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66.05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6.1倍;获省级科技奖励32项,是“十二五”期间的1.52倍;转化科技成果312项,是“十二五”期间的3.2倍;科技成果转化金额达到2.6亿元,是“十二五”期间的5.2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作用开始显现,科惠网咸宁分中心已上线运行,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功能日趋完善,技术交易体系不断健全。
5.区域创新格局加快成型。全市逐渐形成区域创新梯次联动新格局。2017年2月,咸宁高新区正式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国字号”高新区零的突破。赤壁高新区、通城高新区相继获批省级高新区。赤壁市入选首批全省创新型县市,通城县入选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咸安区、嘉鱼县、崇阳县入选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咸宁智能机电产业集群纳入国家级智能机电产业创新型集群试点。
(二)“十四五”科技创新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创新驱动发展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谋求竞争优势的核心战略,原创技术突破、未来产业培育成为区域竞争的新焦点。在全市加快创新驱动、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进程中,惟有勇立科技创新潮头,才能掌握先机、赢得比较优势、获得发展空间。
1.国际竞争加剧博弈新态势的迫切要求。世界经济重心调整、政治格局变化趋势加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战略遏制和围堵将长期存在。中美在贸易、投资、科技、人才、金融、军事、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战略博弈,将贯穿“十四五”时期或者更长时间,直接影响世界经济格局变化和全球经济复苏进程。日新月异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正在改写传统产业格局。以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改变国家间比较优势和发展位势。
2.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迫切要求。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必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要走双循环之路,就必须抢占高科技制高点,未来国运之争首先就是科技之争,尤其是颠覆性科技之争。
3.积极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将进一步打造武汉城市圈升级版,让“1+8”协同协作、一体发展。我市作为武汉城市圈的重要成员,客观上要求不仅要推动武咸同城化发展,也要增强咸宁融入武汉城市圈的协同创新能力,主动融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大力推进咸宁功能区建设,加快咸宁与其他城市的创新资源对接和共享,提升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4.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十四五”时期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由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重要阶段,产业结构、要素结构、城乡结构等将发生深刻变化。创新驱动将替代要素驱动,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将为全市开启创新型城市建设,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带来历史性机遇。
新形势提出新要求,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科创平台支撑作用不明显、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创新要素集聚程度不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亟待“十四五”时期紧紧抓住用好新常态蕴含的新机遇,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赶超、进位、升级、引领”的总体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进”的区域发展布局,抢抓光谷科创大走廊发展机遇,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构建市域科技创新发展新格局,打造创新资源集聚地,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为建成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需求导向。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对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遵循科技自身发展规律,明确以推动自主创新为主要任务,对未来五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加速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积极应对后疫情时代的新形势、新挑战。
——重点突破,统筹兼顾。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凝炼出一批战略性、标志性科技问题,确定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选择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作为主攻方向,重点投入和突破,既要充分重视驱动支撑优势产业发展,也要统筹兼顾其他产业的科技支撑需求。
——以人为本,资源整合。充分体现科技创新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弘扬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精神,把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科技合作和分工,注重资源优化配置,整合大科技力量、统筹大科技经费、建设大科技体系,加强优势创新资源的整合、集成和优化,提高创新效率和效益。
——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激励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坚持把增强协同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点工作和中心环节,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科技创新将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逐步建成省级创新型城市。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平台量质齐升,高标准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高层次创新人才总量大幅提升。累计转化科技成果300项,转化金额达1亿元;累计登记科技成果350项,争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25项。
2.支撑发展成效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达到600家,高新技术及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0%以上。
3.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科技创新部门联动机制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机制,建设市场化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服务体系,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实现跨越发展。省级高新区达到4个,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达到6个,省级以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达到4个。
4.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增长7.5%以上,投入强度达到2%;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达到300亿元,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平台入驻企业达到1500家。
“十四五”时期全市科技创新主要指标
类型 | 指标名称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科技创新能力 | 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个) | 2 | 4 |
省级以上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个) | 16 | 80 | |
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个) | 2 | 10 | |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1.91 | 4 | |
支撑发展成效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1.03 | 1.5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占工业从业人员比重(%) | 6 | 10 | |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 270 | 500 |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亿元) | 250 | 400 |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6 | 20 | |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家) | 266 | 600 | |
区域创新体系 | 省级高新区(个) | 2 | 4 |
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个) | 2 | 6 | |
省级以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个) | 1 | 4 | |
创新创业环境 |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增长(%) | 8.5 | 7.5以上 |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 | 1.25 | 2 | |
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 52 | 80 | |
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平台入驻企业数(家) | 820 | 1500 |
三、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战略,根据整体统筹、集聚带动、协同联动的原则,结合咸宁实际,构建“一核驱动、一带推进、多极联动”的创新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以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八大片区为创新核心区,以嘉鱼、赤壁为沿江创新带,辐射培育通城、崇阳、通山三大创新极。
咸宁功能区创新空间布局图
创新核心区是光谷科创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创新驱动的策源地,是全区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等多类型创新创业机构和聚集高层次人才,引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科研机构为主要任务,同时肩负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营造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等责任。沿江创新带以核心区的科技创新资源为依托,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以产业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形成链接光谷的高质量发展产业走廊。三大创新极依据自身资源禀赋,与核心区、创新带科技资源产生联动,加快发展大健康、新材料、光电子信息、智能等产业,打造以绿色为底色的特色创新极。
专栏1 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1.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载体。以咸宁高新区为建设主体,突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链接高端科技资源三个导向,实施升载体、促转化、优服务、强企业、造环境五大任务,将咸宁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省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新高地。 2.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农高区。以杨畈农高区打造绿色农业科技创新驱动极、以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打造“文史农旅”融合发展极为重点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集群。支持杨畈农高区升级为省级农高区,逐步打造为国家级农高区。 3.咸宁科技创新中心。依托咸宁高新区金融信息港两楼(科创大厦、金融大厦)、“市民之家”、咸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科创金融中心,作为咸宁高新区承接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智力资源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孵化基地。 4.横沟科学城。将横沟科学城建成咸宁城市副中心,打造成为高新产业示范区、创新产业聚集区、产城一体示范区、光谷科技大走廊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核心承载区。 5.大学科技园。建设咸宁市大学科技园,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逐步建设为省级、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6.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强化与东湖高新区在项目资源、交流协作方面的对接,建设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发挥科创园科技招商、人才引进、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功能,积极承接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科技成果外溢。 |
(二)加强区域协同创新。
加快构建“1+5+X”高新区发展体系,统筹安排咸宁国家高新区与各县(市、区)之间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架起科技融合发展的桥梁和纽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色创新发展,形成一个国家级高新区作为核心引擎、4个省级高新区共同驱动的全域协同创新格局。
专栏2 县(市、区)科技创新重大载体建设
1.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支持赤壁建设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嘉鱼建设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 2.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咸宁争创省级创新型城市,支持赤壁、咸安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区),嘉鱼、通城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区)。 3.省级高新区。支持嘉鱼、崇阳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高新区。 4.火炬特色基地。支持通城创建国家级火炬特色基地。 5.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通山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
(三)科技助力乡村振兴。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大力实施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构建科技服务平台体系、产业发展技术支撑体系、科技人才服务体系、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和科技示范体系等“五位一体”的乡村振兴科技支撑体系。
专栏3 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1.科技扶智助力乡村振兴。紧扣农业农村技术需求,引导优秀人才在基层一线贡献力量,发挥科技人才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作用与优势,帮助解决农民种植养殖的实际问题。 2.组织实施“三个一”工程。加大对乡村振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围绕桂花、油茶、中药材等特色资源,组织实施100个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项目,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结合“双百”科技人才专项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等,选派1000名左右科技人才赴基层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养多名乡土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指导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建设100个产业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转化、集成、示范一批农业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 |
3.开辟星创天地新空间。根据各县(市、区)特色,因地制宜发展星创天地,以技术服务为核心、以金融服务为支撑、以创新服务为重点,围绕创业支持、技术咨询、研发及生产指导等多项工作,采用“互联网+特色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模式,形成乡村一二三产业高度一体化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建设省级及以上星创天地10个。 4.促进科技与农业深度融合。引导农业向绿色、优质、特色和品牌化发展,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孵化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
四、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立足咸宁发展基础,积极对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优势产业,突出以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以创新链提升产业链。鼓励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联合攻克一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临门一脚”关键技术产业化,全面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光电子信息。
充分发挥咸宁光电子信息产业的优势禀赋,积极承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光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加快新型显示、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数码影像模组、通信线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材料及关键设备开发,提高基础工艺水平,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融合,全力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专栏4 光电子信息
1.新型显示。推进超薄电子玻璃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重点突破有机发光二极管、高效能LED等关键技术,加快切割、强化、镀膜、热弯等环节的技术开发,着力解决新型显示等共性问题。 |
2.新型电子元器件。加快推进新型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和新型电子元器件核心生产技术的自主化,重点攻关电子元器件用环保及高性能电子材料制备技术。 3.集成电路。加快发展NFC、新型传感器、机器视觉等物联网器件与系统,鼓励本地机电设备等优势领域与物联网融合,发展面向工业控制、健康监测、智能家居等领域的人机交互技术,引入先进封装和测试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 4.光电摄像模组。对镜头、传感器和图像处理芯片等关键部件功能进行优化,推广应用相位对焦模组全自动加工技术、虹膜识别技术,以提高加工速度、良品率和模组校准精度。 5.通信线材。重点发展耳机、智能手环、USB数据线、耳机线等智能音频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研发、生产和服务,打造具有特色的通信线材产业发展区。 |
(二)医药健康。
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国家森林养生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深入挖掘本地中药材资源,加强特色中药材资源利用和技术研发,重点推进生物医药、化学制药的关键技术开发,加快医疗器械、医用卫材领域的产品升级和创新,建设成全省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高地。构建生态健康保障新体系,开展水环境安全、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技术攻关,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专栏5 医药健康
1.生物制药。重点发展植物化工、酶工程、发酵工程技术和多肽药物,积极推进工程微生物与清洁发酵技术、植物化工与清洁提取及半合成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本地生物酶、维生素等生物医药中间环节向下游产品领域延伸。 2.化学制药。开展新制剂、新结构和国外专利到期药物的研制,提升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3.中医药现代化。强化中药材数字提取与深加工技术,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研发基于经典名方、中药制剂等特色中药材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加快中药复方精准用药等关键技术突破,研发一批富有疗效的中医药健康产品。 |
4.医疗器械。重点发展专业医用病床、功能性复健床、外科手术器械、妇产科相关医疗耗材等基础医疗器械产品,延伸发展数字化、高灵敏度无接触测量设备、心电仪器等检测设备。探索医疗机器人等高端医疗设备的研发和利用。 5.医用卫材。开发生物医用材料改性、加工、制备、修饰和修复技术,研发高值可降解医用耗材,发展薄膜类敷料、水胶体类敷料、药用类敷料等新型高端敷料。 6.水环境安全技术。在长江流域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方面,开展有机污染物处理、污染底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污染场地植物恢复等研究,构建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 7.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污染机理和主控因子,突破大气污染环境监测与预警、主要污染源治理与控制等技术,支撑空气质量不断提升。 8.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开展生态监测预警、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技术集成与应用。 |
(三)新材料。
重点发展纤维复合材料、云母绝缘材料等一批具有领先优势的新材料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和应用新型功能材料,推进涂附磨具、钒等产业集群的技术升级和创新,打造中部地区产学研一体化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专栏6 新材料
1.纤维复合材料。重点发展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加强高性能竹基复合材料在建筑、风电、高档家具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复合材料液体成型、竹材纤维原位可控分离等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关。 2.云母绝缘材料。研发提高云母含量、热态机械强度和耐电热老化寿命的技术方法,不断改进绝缘工艺性,力促云母绝缘材料向高性能、高耐热等级、减薄绝缘厚度和低成本等方向发展。 3.新型功能材料。重点发展防腐橡胶、保温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等功能复合材料,开发钢结构用水性防腐材料、无醛胶、改性胶粘剂等技术。 4.涂附磨具。重点发展砂带、砂布、砂纸、异型、切割片、超硬磨具等产品, |
研究和开发高耐磨砂带、超柔软布基砂带、软体磨具等,建设涂附磨具产业集群。 5.钒。重点突破石煤提钒、钒制品清洁生产技术、新型钒制品开发、钒基材料制造、废钒催化剂制造、钒新能源储能制造等技术,打造中国钒谷。 |
(四)智能制造。
重点开展智能机电、特种装备、汽车零部件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的集成和应用,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开发智慧装备,发展新型钢材制造技术,大幅提升先进制造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专栏7 先进制造
1.智能机电。推动电机自动化生产技术向智能化、柔性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探索攻关机器视觉、柔性制造、机器人系统集成等方面的关键技术,促进电机设备自动化生产过程中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 2.特种装备。引进和推广数控技术、激光技术、嵌入式技术、精密制造、虚拟制造等先进技术在特种装备制造领域的应用,重点开发智慧消防设备、智慧水工设备、智慧特种运输车辆等特色领域的装备设备。 3.汽车零部件。研发锂电池和氢燃料电池技术,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促进汽车零部件模块化,大力发展汽车冲压模具,积极推广模具的CAD/CAM/CAE技术。 4.冶金技术。重点发展轴承钢、齿轮钢、工模钢等特种钢材产品,开发无缝管、型材、带材等不锈钢产品,积极向中高碳钢丝、高强度钢丝绳等新型钢材领域延伸。 5.节能环保技术。加快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提升工业节能技术,推进智能建筑绿色新技术研发和应用。 |
(五)现代农业。
围绕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现代化为目标,从农业良种培育、农产品加工、特色农业发展等关键环节着手,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品牌化、高值化、规模化、生态化建设。
专栏8 农业提质增效技术
1.桂花。建设桂花良种化、标准化栽培示范基地,研发桂花保鲜技术、留香技术;研发桂花提取技术和工艺,提高浸膏和精油提取率;开展保健食品、饮品、护肤和沐浴新品研发。 2.茶叶。推进“生态、安全、优质、高效”的茶叶生产及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重点开展砖茶降氟技术攻关、风味改善改进及新产品研发、茶园土壤改良等,开发茶饮料加工、固体速溶茶加工、茶浓缩汁加工等技术。 3.油茶。开发油茶良种繁育、园艺化栽培及低产林改造提升等技术,应用复合酶辅以微波辅助提取茶油的水酶法技术对茶油绿色高效加工及质量安全控制,开发提取油茶果壳中原花青素的新方法。 4.竹。积极探索竹林复合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竹笋生产、保鲜和深加工,开发一次性竹纤维餐具、竹家居用品、竹汁、竹保健品等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 5.苎麻。引进苎麻高产优质新品种和规模种植技术,开展苎麻宜机化高效种植技术试验示范,建立长期稳定的苎麻优质原料供应基地。应用清梳联、精梳机和自动络筒等先进适用技术,适度应用紧密纺、喷气纺和中高支转杯纺等新型纺纱技术,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6.中药材。助推普及标准化种植技术,强化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与生长环境的关联性等基础研究,选育优良品种,研发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发展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等技术。 7.农产品安全。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技术体系,发展生物防控技术,建立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 8.种植养殖技术。重点培育与推广本地优质种质资源,建设桂花、猕猴桃种质资源库。加强优质高产高效动植物优良品种引进推广,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技术,深入推进农业信息化和数字化。 |
(六)数字技术。
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支撑,推动咸宁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重点发展数字文化、数字旅游等新兴服务业,驱动经济形态高级化。
专栏9 数字技术
1.数字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应急网络建设,推动形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布局。 2.数字技术应用。布局智慧咸宁建设,推进物联网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及民生等领域应用示范。推进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探索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教育、医疗、政务等领域的应用。 3.数字文化创意。基于咸宁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的禀赋,推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机交互等新技术与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 |
五、实施科技创新重大工程
大力推进“四工程十二计划”,即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四大工程,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计划等“十二计划”,重点培育100家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国内知名、省内有影响力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培养100名骨干专家人才成为推进咸宁产业技术发展的科技领军人物,支持100项重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推进产业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1.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计划。
(1)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研究中心,联合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依托创新标杆企业的垂直整合能力,牵头组织创新联合体,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带动,使企业能够提早介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大学和院所能够延伸参与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实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从而不断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2)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本地和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根据企业需求,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资源服务平台,精准承担技术研发项目、调整人力资源开发模式,在相同或者相近领域技术创新攻关上形成更大合力。整合区域网络和大数据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流交易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集实体合作、虚拟研发、投资融资、资源共享、合作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按照产业链汇聚融合研发创新资源,方便企业、高校院所相互了解研发成果信息、借调互换研发人员、联合组建攻关团队。
(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照省有关文件精神,探索制定《咸宁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仪器设备折旧补贴等政策,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引导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指导企业、高校院所争取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科技宣传和科技指导力度,帮助企业主动认识科技投入风险的客观规律和科技投入效益的市场特点,推动企业由被动科技投入向主动科技投入转变,让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
2.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质量提升计划。
(1)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高校及大型企业,谋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全市科技资源,加快推动磁悬浮列车等重大基础项目建设,并积极围绕资源开放共享进行制度建设和试点推动。
(2)推动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公共、专业、开放、共享”的原则要求,依托全市重点开发区启动建设一批中试实验工场、中试车间,承接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前期的中间性、放大性试验试制或者工程化试验。
(3)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主动融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创新网络,争取一批武汉研发基地落户我市,支持国内外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到咸宁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构建市级创新平台管理体系,重点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谋划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现有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力争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10个、省级以上企校联合创新中心80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4个。
专栏10 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1.湖北省智慧康养产业技术研究院。以解决“医、药、养、健、食、游”系列特色产业重大生产技术问题为突破口,加快开发全市优势大健康产业资源,构建现代大健康产业综合体系,实现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2.湖北省船舶复合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咸宁海威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海军工程大学,以院士团队为支撑,致力于船舶与海洋工程复合材料及其他新材料产业的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工作。 3.湖北省食品饮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与国内知名大学开展合作,主要围绕食品饮料制造装备、生产工艺、产品应用、产品配方、新产品生产转化验证创新研究。 4.湖北省电子玻璃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与武汉理工大学开展长期合作,致力于光电子信息玻璃的研发及产业化,为全市光电子信息产业提供行业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 5.湖北防腐耐磨产业技术研究院。整合现有华宁防腐研究院、咸宁市工业重防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资源,与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院所合作,重点开展防腐橡胶等功能复合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6.湖北省药物产业技术研究院。以真奥金银花药业公司为依托,基于妇科、儿科、肠道科等医药领域,重点开发仿制药、创新药、医疗器械、功能性食品及纳米载体化妆品等产品。 7.湖北省竹产业技术研究院。以湖北巨宁竹业等为依托,整合国内竹产业优势研发创新资源,重点开展高性能多用途的竹基纤维复合材料(户外竹板材、集装箱底板、竹浆纸、竹缠绕复合压力管)生产加工技术转化示范研究与产业化。 8.湖北省金盛兰钢铁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湖北金盛兰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武汉科技大学开展新型钢材等领域的重大技术研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9.湖北省青砖茶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刘仲华院士团队为基础,联合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院所,围绕青砖茶清洁化发酵和快速陈化中试及成果转化、本土原生茶树基因库保护和研究、青砖茶降氟、青砖茶3D打印等关键技术展开研发。 10.湖北省高端线材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高校参与的建设模式,致力于提升全省乃至全国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着力打造智能耳机领域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加工测试、信息共享、咨询决策和成果孵化六大公共服务平台。 11.湖北省钒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崇阳钒产业龙头企业和国内科研院所,在废渣提钒、钒基材料及钒电池储能系统等领域开展前沿技术攻关研究。 |
12.湖北省新农机产业技术研究院。与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开展合作,重点突破秸秆打包打捆机、播种机、农产品采收机械、农业加工机械、家禽家畜运输车等新型农业机械的研发和产业化。 |
3.推进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1)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南鄂英才”计划,深入推进“科技副职”“科技副总”“院士专家企业行”“博士服务团”“企业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集聚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推动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等要素资源向产业集聚,增强创新发展动能。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领域、重点项目,在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管理人才。加强与光谷科学岛的资源链接,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建立人才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支持人才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创新人才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共建共享。实施人才国际化培养工程,创新本土人才国际化培育模式,优化人才国际交流服务管理。
(2)加强年轻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年轻工程人才阶梯式支持机制,在市级重点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中设立年轻工程人才专项,持续提高年轻工程人才入选比例,争取更多年轻工程人才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新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强化大学生创业全链条支持。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青年科技人才阶梯培养机制,大力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入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比例。建优用活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强化创新创业全链条扶持。持续实施“招硕引博”工程,大力支持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紧缺人才,不断优化人才安居住房、生活补贴等服务保障举措。
(3)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鼓励各县(市、区)实施农业农村领域“引才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以农业企业为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知识产权转化、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办法。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逐步实现各级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培育、引进、孵化多措并举,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推进科技型企业梯次接续发展,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引领、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1.推进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科技‘小巨人’‘瞪羚’‘独角兽’)—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路径,构建“金字塔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将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力量,在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大赛、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重点倾斜。支持企业在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开展技术攻关,助力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成长为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着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设立高企入库培育奖励制度,广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指导入库企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认定短板,积极推荐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持续提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发展质效,支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不断释放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活力。
2.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计划。进一步做大做强科技型企业群体,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推动一批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加强研发和技术改造,升级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一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增幅机制,逐步加大奖励力度。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在项目用地、研发补贴、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围绕我市特色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积极开展创新链招商,着重引进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创新能力强和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载体建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重大原创成果。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依托,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引进、科技项目孵化等方面拓展功能。
3.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面向光电子信息、医药健康、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推动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提升企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引领区域、行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入推进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制定技术路线图,绘制行业创新地图,向创新型领军企业转变。鼓励领军企业搭建开放式创新平台,打造产业创新联盟,构建大企业创新生态圈,向产业链企业“溢出”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加快上市步伐。积极抢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和湖北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政策机遇,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市县两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挂牌标准,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荐进入省上市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后备企业库,强化后备企业上市服务。
(三)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
加快建设省级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推进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一中心四平台”建设,培育壮大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加速科技成果精准对接,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县域活动”“联百校转千果”等成果转化对接活动。
1.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计划。依托光谷科创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作用,以高新区为圆点,以技术交易市场为纽带,以科研机构和人才为支撑,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与转化应用,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形成紧密互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络。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确保转移转化体系高效运转。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推进技术交易大市场一头向地方、企业覆盖,一头向高校、科研院所延伸,完善双向互动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对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办法。制定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强化市场评价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市外高端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及市外科技成果来咸转化等进行补助。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2.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鼓励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在全市建立分支机构,提供科技咨询、检验检测、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延伸。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机构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组织动员专业学会所属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提供信息服务。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多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
3.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程培育计划。注重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引领,做好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示范引导,推进重大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培育建设工程,大力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的转移转化效能,实现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加快制定技术转移转化补助政策,鼓励开展技术转移税收政策、技术市场法规、合同法等培训,促进技术转移服务行为的示范化建设,扩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模。鼓励龙头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建设成果转移转化中试示范基地,提供全程技术研发解决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实施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和投融资体系建设,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发展,形成创业人才集聚、孵化载体多元、融资渠道畅通、服务功能完善的创新创业支撑体系,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计划。依托产业集聚区、高校院所、双创基地等孵化载体,发挥在基础设施、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建设,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鼓励以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为创新源头,建立资源共享基础好、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高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等创新资源。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星创天地建设,打造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空间。到2025年,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平台40家,实现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20家,着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孵化链条。
专栏11 科技孵化载体提档升级行动
支持湖北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光谷南·科技城、香城文创空间等孵化器积极申报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 加快推动香城文创空间提档升级,建设电商直播产业基地,赋能产业创新升级。 培育智能机电创新工场,创建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 创新孵化载体服务模式,以启迪之星等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试点,建立孵化加速 联动机制,完善创新创业孵化生态系统。 鼓励桂花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现有新型研发机构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探索“智库+科研成果转化+孵化投资+技术服务”链条,完善自我造血功能。 |
2.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通计划。加快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科技金融为支撑的科技投入体系。一是设立科技创业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本市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产业成立在三年以下的双百人才及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型小微企业。二是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筹措资金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三是引导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天使基金。引导创业孵化平台增加投入,鼓励省、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引进或者设立天使基金,逐步提高创业孵化平台孵化服务能力。对承办创业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企业上市(挂牌)以及被列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企业债券融资、金融业务重大创新等给予奖励。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融资服务体系。四是引入风投资金。把引入风投资金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目标,制定风投资金引进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围绕风投资金对接搭建平台,为企业和投资机构免费发布、浏览相关信息,组织线上线下对话;围绕风投资金引导出台政策,制定风投资金引导、奖励办法,既要有效激励企业引进风投资金,又要有效管控违规套取奖励行为,促进风投资金引进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推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发展计划。做好优化科技服务的加法,完善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市场机制,搭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发展,引导科技服务业向高效、专业、开放方向发展。一是搭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围绕全市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依托各类创新载体,争取一批创新服务平台落户,支持建设一批集聚省内外创新服务资源、服务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咨询、委托研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等综合科技服务。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创新创业服务联盟,提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二是推进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发展。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丰富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方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专业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科技服务机构、龙头企业中的研发设计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成为市场化运作的行业研究中心、专业设计公司等。鼓励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市场影响较大的省级科技服务示范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划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统筹协调,加大对科技的财政投入力度,分解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强工作考核,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领导。
(二)健全创新政策。出台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文件,推动产业政策前置,强化政策的创新激励导向,按照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政策链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供需双方激励政策工具,加快构建形成“研发—转化—应用”一体化、链条式推进的创新驱动政策体系,推动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供给侧和需求侧政策更好结合。
(三)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要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增加财政科技资金的普惠性,综合运用创新奖补、创业投资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资本进入创新领域,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四)深化体制改革。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功能和架构设置,加强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科技宏观统筹方面职责,强化对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加强基层科技工作力量,优化县(市、区)科技创新管理部门设置,充分激发基层创新创业活力。完善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推动高校院所主动围绕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确定技术攻关,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优化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机制。建立面向产业的项目生成机制,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精简高效的过程管理机制,强化效果导向。
(五)优化创新环境。弘扬创新文化精神,厚植“敢于冒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基因,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氛围。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人才发展与激励政策。坚持招商选资和招才引智并重,完善引人、育人和用人机制。实施一批人才引育计划,探索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计划。健全人才服务体系,解决其教育和医疗等后顾之忧。赋予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更大的人才引进自主权。打通高校院所与企业人才流动通道,突破人才二元体制障碍。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创新资源调查制度,开展创新能力评价和科技统计监测;大力推动政府科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实现科技政务管理的高效透明。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做好监督检查,健全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动态调整完善机制,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由办公室负责抓好综合督办协调工作。对于一些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责任事项,以及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坚持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对所承办的责任事项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个责任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节点、分管负责人及责任部门(科室)。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细化方案,实化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效。各责任单位要于1月28日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并注明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三、精准高效督办。各责任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时间表”“施工图”,制定“任务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自查提醒,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每月分领域与重点实地督查,精准督办,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要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2023年1月15日前,将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及全年责任事项完成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每季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
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
(一)经济实力更强。
1.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200亿元,年均增长7%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50亿元,年均增长10%,税收占比达8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进出口总额145亿元,年均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发展底盘更稳。
7.市场主体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1300亿元,冶金建材产业、大健康产业产值突破千亿,打造一批500亿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35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0%,亩平GDP年均增速6.8%。(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跨区域合作深度拓展。武咸同城化发展走在武汉城市圈前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人居环境更美。
12.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取得实质进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
1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5.森林覆盖率达到5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4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16.空气优良率稳定在90%以上,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7.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牵头单位:市创文办;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加快完善,交通拥堵、城市内涝等问题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人民生活更好。
20.财政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78%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1.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2.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稳定在合理区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4.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托幼、住房、出行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更加均衡、更加高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治理效能更高。
25.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十七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6.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咸宁样板。(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7.平安咸宁建设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8.法治咸宁建设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9.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责任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0.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进出口总额增长12%。(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以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2022年九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主动融入区域协同发展。
深度融入同城化发展。
1.加快推进天子山大桥、簰洲湾长江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武咸市域铁路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人民政府)
2.推动产业体系融通,瞄准武汉产业体系,紧密对接武汉东湖高新区和武汉沌口经开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在产业链延链、补链上下功夫,加快发展大健康、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强化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宁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加快启动湖北科技学院梓山湖校区建设。(牵头单位:湖北科技学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5.力争引进2所高校落户“武汉南”大学城。(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6.探索推进长江和斧头湖、梁子湖跨区域协同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
7.加强与兄弟市州竞合发展、互补共赢,深化政务服务“跨市通办”,加快城市交通、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一卡通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
8.坚持市区一体化发展,构建“一主四辅”中心城区架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进一步把中心城区经济做大、功能做强、环境做美、体制做优,市区经济总量占全市比重提升1.5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壮大城区实力,城市核心区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咸安经开区大力发展大健康、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智能机电制造产业。(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12.咸宁高新区大力发展食品饮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提升城区能级,推动人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中心市区高度聚集,支持咸宁高新区产城融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擦亮“香城书房”品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5.开工建设全国门球基地、市游泳馆。(牵头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高投集团)
16.启动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功能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7.推进咸宁大剧院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推进市体育馆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9.推进市科技馆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协)
20.加强山体保护,实施香吾山、潜山、青龙山、双龙山、十六潭公园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
21.结合城市更新,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推进百姓身边的“小微绿地”“口袋公园”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丰富的休闲活动场所。(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安区人民政府)
22.实施淦河金桂西桥至107国道段品质提升工程,持续建设“百里画廊”。(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
23.理顺市区体制,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4.强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牵头单位:市创文办;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全域建设中国桂花城。
25.高水平编制总体规划,以桂花为城市名片,提升咸宁知名度、美誉度、辨识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桂花办,咸安区人民政府)
26.以科技为引领,加强桂花全株利用基础研究、基因资源保护利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抓好古桂花树保护,确保桂花品种、数量、质量稳居全国前列。(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7.以三产融合为突破,加快桂花全株精深加工,做大做强桂花产业。(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28.以文化为纽带,讲好桂花故事,建设中国桂花文化之乡,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厚植桂花元素,建好桂花公园、桂花小镇。(牵头单位:市桂花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文联,咸安区人民政府)
增强县域经济活力。
29.推动沿江绿色发展示范带和幕阜山特色产业带扇面式发展,促进县市区错位发展、协同发展、竞相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支持赤壁市冲刺全国百强,咸安区、嘉鱼县进入“百强储备”,其他县位次前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提升县级统筹资源能力,支持赤壁市打造咸宁市域副中心,支持嘉鱼、通城、崇阳、通山县城做大做强做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有序推进镇改街道、村改社区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实施县域优势产业、优质企业、优秀产品培育工程,培强县域高质量发展支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继续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大力支持崇阳、通山、通城开发区调区扩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着力抓实项目投资。
抓实基础设施项目。
35.持续推进咸宁—九江高速公路、G106、G107、G351和G353改扩建等重点项目,确保咸宁大道西延伸线“五一”建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开工建设长江综合门户港及公铁水联运、赤壁长江大桥东延伸段高速公路、咸宁城区南外环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
37.年内开工建设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38.加快推动咸宁机场、武汉—咸宁—南昌高铁、常德—岳阳—南昌高铁、通城—修水高速公路和崇阳—嘉鱼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新建5G基站500座,实现5G网络信号县级城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抓实重点产业项目。
40.确保顺乐钢铁、安利大健康、佳顺轮胎、敏实实业、正大生猪产业链等重大项目建成投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咸安区、嘉鱼县、崇阳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1.加快推进咸安区绿色智能制造孵化园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42.加快推进赤壁中试谷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
43.加快推进通城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通城县人民政府)
44.加快推进崇阳盛开光电产业园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
45.确保华润蒲圻电厂三期、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咸宁供电公司,赤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
46.加快推进通山大畈核电站项目、咸宁土桥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咸宁供电公司,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抓实关键民生项目。
47.启动建设1座市级、2座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48.开工建设通山县黄荆口水库。(牵头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
49.全面推进城区供水增量提质骨干水源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
50.全面推进崇阳县木三李水库骨干水源工程。(牵头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
51.深入开展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2.着力推进陆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补短板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人民政府)
53.着力推进通山县通山河系统治理工程补短板项目。(牵头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54.着力推进嘉鱼县余码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补短板项目。(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55.持续实施崇阳县青山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牵头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56.持续实施赤壁市双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57.确保87座小型病险水库整险加固年内达标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抓实重大招商项目。
58.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瞄准高端“招大引强”,面向未来“招新引优”,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新签约50亿元重大项目5个,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20个,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40个。(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做强做优新型工业。
推动产业提链工程。
59.聚焦电子信息、机电制造、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健康食品及饮料、现代冶金建材、节能环保等8大重点产业链,加快研究制定技术结构图、应用领域图、产业布局图、发展路线图、招商目标图,推动创新链、人才链和供应链三链融合,每个产业培育“链主”企业3家、引进产业领航企业不少于1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0.精准推动“个转企”“小进规”,强化109个新增产值超2000万元增长点保障服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1.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省级隐形冠军企业3家,新增湖北民营100强企业1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推动技改提能工程。
62.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2%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63.推动冶金、钢铁、建材、机电、纺织、森工、涂附磨具、电力能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4.加快推动“企业上云”工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培育智能制造和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10家,培育互联网融合发展平台3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计划。
65.培植发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特种装备、新能源、先进复合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宁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6.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做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67.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赤壁市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8.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咸宁广播电视台)
(四)加快壮大现代服务业。
做大康养产业。
69.坚持“医、药、养、健、游、护”一体谋划实施,培育千亿产值大健康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宁分局)
70.发展黄精、白芨、金刚藤、杜仲、金银花、钩藤等道地中药材,新建2万亩以上中药材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林业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宁分局,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71.支持厚福医疗、福人金身、真奥药业、人福药辅、稳健卫材、金士达卫材等生物医药、中药制剂、化学制药、医疗器械领域重点企业做强做大。(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宁分局)
72.以医养结合国家试点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建设为引领,开发“医养”“药养”“食养”“泉养”养生产品。(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3.加快梓山湖医养融合新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实施,打造中国中部康养城。(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4.以打造华中地区最大的护理专业教育基地为目标,大力推进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做强做优咸宁家政、桂乡护理等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残联,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
推动新型消费。
75.激活城市消费,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改造提升一批特色步行街,策划夜间消费特色项目,形成一批消费新地标、新场景,打造区域特色消费节点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6.挖掘农村消费,加强“互联网+农产品进城”工程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7.支持电商与邮政物流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8.发展“小店经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
79.支持“直播电商”、社区电商、无人零售、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宁广播电视台)
80.做强香城文创空间等孵化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81.建设全国商贸产品标准化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82.大力推广“咸宁优品”,打造一批咸宁区域公共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83.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普惠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人行咸宁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4.加快建设市、县两级物流园区,引进网络货运平台和龙头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5.持续推进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力争中欧班列(武汉)覆盖至咸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6.加快创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87.推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抓实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8.组建公共检测集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9.做优国家苎麻纺织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湖北)。(牵头单位:省纤维检验局咸宁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90.做强湖北省黑茶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91.建设国家桂花工程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92.建设湖北省森工板材产品质检中心。(牵头单位: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93.筹建桂花检验检测中心、智能机电检验中心。(牵头单位: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林业局)
94.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培育、示范、护航“三大工程”和标准品牌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做优全域旅游。
95.充分挖掘温泉文化、红色文化、三国文化、砖茶文化等特色资源,大力推广温泉养生、康养旅居、万里茶道、湖光山色、航空体验等特色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6.支持九宫山景区打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元气森林打造4A级工业旅游型景区,加快三国赤壁古战场景区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通山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7.整合幕阜山旅游公路沿线旅游资源,打造“自在驾行、畅游咸宁”生态旅游产品。(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咸安区、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98.推进向阳湖中国文创产业聚集区建设,做好孙郭胡城址、王家畈、天岳关抗日遗址、原省煤机厂旧址等文化遗迹和工业旧址的保护利用文章。(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城发集团,咸安区、通城县人民政府)
99.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持续实施“万千百”工程。(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0.做优咸安区白水畈田园综合体。(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101.做优崇阳县小自然田园综合体。(责任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
102.确保咸安区131军旅小镇建成开园。(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五)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推进农业高质高效。
103.严格耕地保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04.守好咸宁粮仓,建好20.85万亩高标准农田,实施优质粮工程,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295万亩以上,产量117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5.以工业化思维发展现代农业,市级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打造茶叶、蔬菜(莲)、生猪(鸡禽及蛋制品)、中药材、特色淡水产品、油茶、竹、桂花等8个农业主导产业链,每个产业重点培育2家细分行业领军企业、5家加工型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6.继续实施咸宁农产品品牌计划,做强做优咸宁桂花、赤壁青砖茶和猕猴桃、嘉鱼蔬菜、咸安莲子、通城茶油、崇阳白茶、通山枇杷等公共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动乡村宜居宜业。
107.加快推进乡村规划全覆盖,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8.支持华润·赤壁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乡村振兴局,咸宁供电公司)
109.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0.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1.美化乡村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2.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3.实施“五扶”行动,精心培养200名适应乡村治理的人才。(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聚力农民富裕富足。
114.加强脱贫人口产业、就业帮扶,稳步提升“两不愁”水平。扎实做好教育帮扶、健康帮扶,积极实施危房改造,持续巩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5.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基”行动,巩固“三保障”成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6.实施脱贫巩固提升工程,帮扶项目800个。(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117.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强、扶优、提升”工程,实现50%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确保2022年底192个脱贫村债务清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改革创新开放。
加快改革步伐。
118.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9.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0.推进市民之家国家级标准化建设,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推广代办制、容缺受理、先建后验、首问负责制、“一把手”走流程等做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民之家入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1.坚持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民营企业座谈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企业直通车”等制度,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纾困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不低于20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咸宁供电公司)
122.深化咸宁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税务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123.加快市城发集团和市高投集团优化重组。(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124.持续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5.全力支持三赢兴、平安电工、海威复合材料、维达力等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赤壁市、通城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促进创新创业。
126.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5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7.加快光谷科创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推行“揭榜挂帅”制度,持续加强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咸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8.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5家,高标准推进10家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平台6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5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9.持续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新增发明专利授权100件,转化专利与科技成果8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65亿元。(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0.支持赤壁市建设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1.实施市场主体“引、育、壮”工程,确保市场主体稳定在30万户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132.培养引进用好专业人才,深入推进“三个一百”建设,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33.实施“才聚咸宁”计划,实现引进人才奖励资金无需申报直达个人账户。(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扩大对外开放。
134.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积极拓展友城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5.积极推进咸宁综合保税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6.培育开放企业,持续推进外贸“三项工程”,支持重点出口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7.实施外贸新业态发展工程,发展跨境电商,加快引进和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138.“一县一策”“一企一策”制定市场开拓方案,新建5个“桂香咸宁”展示窗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9.推进山川协作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赤壁市、通城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140.支持通城县建设“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牵头单位:通城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不断夯实绿色本底
守护良好生态环境。
141.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加快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2.实施幕阜山区重点片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143.深化河湖库长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44.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
145.建成“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46.坚持不懈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7.推进沿江水网连通工程,抓好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的保护,建美富水、陆水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
148.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整治长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
149.深化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
150.开工横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151.完成47个废弃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2.落实林长制,全面实施幕阜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完成人工造林1万亩,退化林修复8.75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53.加快制定咸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和路线图,加快节能环保关键技术创新,探索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人行咸宁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4.着力构建以绿色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为主体的绿色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5.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56.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3家、培育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1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57.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58.新建50个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咸宁供电公司)
159.创建省级生态乡镇6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60.创建省级森林乡村6个。(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转化绿色发展机制。
161.接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62.支持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163.完善“绿色咸宁”标准体系,推动公园城市建设标准上升成为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64.压实生态责任,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5.完善保护措施,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优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持续改善社会事业。
加强社会保障。
166.加强粮油、蔬菜等基本民生商品稳价保供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7.坚持就业优先,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新增城镇就业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68.提升社会救助和特殊人群关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169.健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70.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71.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稳妥有序化解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城区房地产项目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发展社会事业。
172.加快建设普惠性幼儿园,着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3.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农村教学点撤并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4.推进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提升计划,落实“双减”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5.推动鄂南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整体提升,推进市第一高级中学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鄂南高级中学)
176.抓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特殊教育特惠特办。〔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市职教(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7.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双一流”建设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178.实行教师师德师风宣誓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9.加快健康咸宁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健康咸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0.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1.建成市第二人民医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82.开工建设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83.支持赤壁市人民医院、通城县人民医院、嘉鱼县人民医院、崇阳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人民政府)
184.持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湖北科技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5.推进“323”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健康咸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6.打造中国—上合组织地方卫生健康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87.完善“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8.出台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试点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9.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三老一村”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0.改造主城区老旧供水管网40公里,新增1.5万户通天然气,通气率达90%,实现主城区建成区燃气管网进小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91.整治主城区堵点25个、渍涝点35个,新增停车位1万个,着力破解时段性堵车、城区渍涝、停车难等难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
强化社会治理。
192.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构筑全链条精准防控网。(牵头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3.巩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成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4.加强食品、药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宁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5.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196.抓实抓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建设。(牵头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7.持续开展“红色物业”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8.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9.推动“雪亮工程”扩面提效。(牵头单位:市“雪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雪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0.加快推进“情指勤舆”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做好国防动员、双拥、应急、人防、民族宗教、援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动办,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支持工青妇、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坚持忠诚履政。
203.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地生根。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考题、永恒课题,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真心赢民心、以责任换信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坚持依法行政。
20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抓好“八五”普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5.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坚持高效善政。
206.发扬“拼、抢、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方法,坚决防止简单化、乱作为,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闭环管理,把工作往深里钻、往实里锤。(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坚持从严治政。
207.打造清廉政府、清廉机关。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怀远虑、居安思危,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科学决策、慎重用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8.精打细算,节用裕民,以政府过“紧日子”换取人民群众过“好日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咸宁市重点工作
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推动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咸宁市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省政府工作报告分解落实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快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作为推动咸宁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更好融入武汉城市圈的重大机遇,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的有效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谋定快动、真抓实干,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见功见效。
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迅速制定责任分解方案(2月28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内网系统报市政府办公室邹万职内网邮箱),确保各项工作细化到岗位、具化到项目、量化到个人,形成严丝合缝的责任闭环。要坚持项目引领,谋深谋细谋实工程项目,逐条逐项建立工作台账,项目化、清单化推动落实。要加强工作调度,完善保障、压茬推进,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保持“拼、抢、实”的精神状态和“深实严细久”的工作作风,守朴拙、戒机巧,守笃实、戒虚浮,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踔厉奋发、拼搏赶超,集中发力、克难攻坚,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提升。市政府办公室将把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督查工作重点,作为督查激励、约谈问责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咸宁市
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一、明确涉及咸宁市重点工作
(一)第15项:加快建设咸宁大幕山抽水蓄能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咸宁供电公司,通山县人民政府)
(二)第81项:支持咸宁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涉及咸宁市其他重点工作
(三)第18项:构建多级城市消费梯队,支持武汉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襄阳、宜昌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其他创建特色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第53项:做大做强武汉城市圈,加快建成全国最具发展活力、最具竞争力、最具影响力、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域都市圈,全力打造引领湖北、支撑中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的全国重要增长极。推进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南北列阵建设,加快建成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支持武汉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支持襄阳、宜昌打造中部非省会城市龙头,加快打造一批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第56项:丰富城市形态,强化城市功能,大力发展城市经济。(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第104项:举办第二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支持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争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推进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天岳关抗战遗址、赤壁古战场)。加强革命文物、红色档案保护利用,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讲好红色故事,传承革命薪火。(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宁日报社、市档案馆、市史志研究中心、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第105项:科学精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织密扎牢疫情防护网,堵住一切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窟窿和漏洞。盯紧重点地区来鄂返鄂人员和进口冷链食品、高风险货物等重点环节,关口前移、闭环管理。扎实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物资储备,提高基层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第112项:强化政治意识,切实做到忠诚担当。
1.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坚定历史自信,赓续红色血脉,汲取智慧力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坚定扛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历史使命,全力推动“四个着力”“四个切实”“三个一定能”殷殷嘱托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把忠诚担当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发展成效中。(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九)第113项:强化宗旨意识,切实做到为民造福。
1.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作决策听民声、顺民意,办事情念民忧、行民盼,政策向民生聚焦,财力向民生倾斜,服务向民生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以政府的紧日子换取人民群众的好日子,以政府工作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第114项:强化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1.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慎重决策、慎重用权,努力塑造办事靠制度不靠人情、解决问题靠法治不靠关系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第115项:强化落实意识,切实做到快干实干。
1.要实现“再续精彩”的奋斗目标,必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谋定后动、谋定快动,创造性开展工作,以改革的办法攻坚克难,务求取得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坚持站位要高、做事要实,善于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推动规划图变施工图、任务单变成绩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第116项:强化廉洁意识,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1.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精文减会,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干部队伍廉政教育。(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
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
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制度,规范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管理,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4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坚持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加强宣传引导与依法强制参保相结合;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缴费标准、参保年限与待遇水平相衔接;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基本原则,专户管理。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本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收支平衡。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政策制定、业务经办、基金监管、协议管理等日常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等部门做好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工作,对信息系统改造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合理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流程等其他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做好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并通过电子渠道回传相关信息;发改、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审计、药监、银保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相关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 覆盖范围
第四条 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六条 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据实核定,单位职工工资高于全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300%的,以全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职工工资低于全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0%的,以全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费率按照全市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8%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本人承担,并按照年度核定一次性缴纳。
第七条 职工医保费率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0%。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职工个人缴纳2%,并实行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生育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为1%,企业单位为0.5%。
第八条 用人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单位性质不同分类负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由单位或者雇主负担;事业单位由财政和单位分担,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负担。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人员缴费部分,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财政负担,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按照原渠道解决;其他单位的退休人员由所在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担,不得强制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不足年限职工医保费。
第九条 企业单位撤销、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时,接收或者继续经营者依法承担其单位职工医保责任,及时缴纳职工医保费。企业破产时,在优先偿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同时,必须补足欠缴的职工医保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缓缴手续,经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第十一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即原职工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医保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可调剂使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由个人缴纳,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同核同征。
第十二条 职工医保实行累计缴费年限制度。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退休办理累计缴费年限认定手续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医疗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执行,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所在单位承担。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由各地另行制定。
第四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已评定门诊慢特病的,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门诊慢特病配额支付,门诊慢特病配额标准不足支付时,再由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第十五条职工医保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属于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住院自费部分、门诊、购药等费用,具体适用范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照年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在职人员45岁(含45岁)以下划入2%,46岁(含46岁)以上划入2.5%;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分配为4.6%。
第十七条参保职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一)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职工门诊统筹年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
(二)参保患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转院转诊、异地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统一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第十八条参保职工经评审取得门诊慢特病资格的,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一)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一般慢性病,具体病种类、管理办法和待遇标准由市直和各县(市、区)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自行制定,逐步统一全市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待遇标准,各县(市、区)不得超出全市现行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新增病种;
(二)支付比例:在职人员为75%,退休人员为80%。
第十九条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一)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600元,转市外医疗机构为1000元。各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透析治疗年内起付标准1000元封顶;
(二)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为92%, 二级医疗机构为90%,三级医疗机构为88%,转市外医疗机构为8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按照上述档次分别提高3%。
第二十条 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期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跨年度的,按照出院结算日期确定本次住院所在年度。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确定。门诊统筹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十一条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筹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二十二条参保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2万元的部分,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80%。
第二十三条新增参保单位和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从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90天,下同)后开始享受待遇。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医保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欠费后,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欠费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足额补缴欠费后,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期间职工医保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欠费超过6个月的,欠费期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两项保险费的,职工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从足额补缴欠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医保且持续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的医疗保险间断月份的医保费,由失业职工个人补缴。从中断就业之日起超过3个月补缴的,间断月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参保统筹区外转入职工医保关系的,在3个月内转移接续并补缴期间医保费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接续医保关系的,视同重新参保,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分按照原标准划入,医疗保险待遇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列人员、离休人员、副师级以上干部、1—6级伤残军人、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等群体,其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由于下列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或者部分为:
(一)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乙类药品为5% ;
(二)“血液制品(含血浆、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全血)”乙类项目的医疗费用为30%;
(三)乙类治疗、检查项目的医疗费用为10%;
(四)血液透析乙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为0.5%;
(五)医用材料目录中综合服务类和医技类项目医疗费用为10%;
(六)医用材料目录中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诊疗类及手术治疗类(含新增)项目中医用耗材医疗费国产为15% 、进口为30% ;
(七)住院床位费超标准费用部分;
(八)本办法规定的市外转诊、就诊应由个人先自付费用部分。
第二十八条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6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等。其中,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参保女职工,可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生育医疗费年最高支付限额:流产为300元,顺产为3000元,剖腹产为5000元;计划生育医疗费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妇检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生育按照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二)产(休)假津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产假期间的产假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在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产假、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产假天数计算。现单位无法确定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按照本人享受待遇前6个月用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假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男职工,其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15天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日津贴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平均日工资计算。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四)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合并症或者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合并症或者并发症费用统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第三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按照津贴标准计发。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员由于下列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和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一)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产生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产生的;
(六)自杀、自残(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除外)、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伤病或者造成妊娠终止的;
(七)使用胚胎移植等助孕技术产生的;
(八)美容、整形产生的;
(九)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药机构就有关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办法和结算方式签订医疗服务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医保基金合理支付。
第三十三条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实行“一卡就医、一站服务、一票结算”。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地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在网上或者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转诊登记备案。
第三十四条参保职工转异地定点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直接在医院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在异地非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在诊疗结束后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相关资料原件,最迟于次年底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报销。
第三十五条参保职工按照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未按照规定办理转诊登记手续或者自行外出就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
第三十六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医保基金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第三十八条 基金预决算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编制。
第三十九条 建立基金风险预警制度。市、县(市、区)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低于5%或者超过25%时,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基金预警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费用实行定点机构分级管理考核,按月预结,年终清算。对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年度内月发生的医保基金量预拨一定数额的周转金。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药监、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生育服务的监控。定点医药机构要设立管理部门,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服务。
第四十四条 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及时处理,落实举报奖励。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府要推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建设相关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参保人员异地转移、异地就医、医疗服务智能监控、智能审核等系统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缴费、费用结算等业务中的应用;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教育、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和有关商业保险机构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为参保患者提供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和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市医疗保障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1年12月28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94号),2017年4月14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7〕2号)同时废止。此前出台的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关于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制度有新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和服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将质量强市战略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和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建设,为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全面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创造量质明显提升,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地理标志,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注册商标申请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马德里商标注册量在全省进位,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2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超过50000件;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40万户;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支撑更加有力。
二、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审批一批、审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优化审批服务一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领域。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探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简易注销,支持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简易注销便利退出市场。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探索建立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的强制退出制度。
(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梳理发布商事登记和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探索登记办照智能审批机制。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和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提升商事服务效能。依托第三方平台开通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服务通道,扩展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证照共享等功能,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领域广泛应用和跨领域互认通用,实现互联网“一照走天下”。
(五)完善信用建设体系。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科学合并相同或者相近的检查计划,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强化督查考核。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探索推广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将重点领域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六)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约束力,促进审查专业化、精准化,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委员会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第三方评估。建立非常时期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强化物业、停车、殡葬、景区等重点民生领域价格监管;以保健品、房地产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打击仿冒、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为重点,着力查处限制竞争行为。健全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者授权职能、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进行治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三、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七)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锚定我市重点、优势产业建设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打造标准数量、结构、层级更加完善合理,政府主导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市场自主的团体、企业标准有序衔接的标准体系。“十四五”期间,完成3个以上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围绕茶叶、蔬菜(莲)、生猪(家禽及蛋制品)、中药材、特色淡水产品、油茶、竹、桂花等咸宁特色产业,打造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实现标准化全覆盖。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在急需领域、重点领域制定适应市场发展的标准,在优势产业领域达到中上游的标准化水平。依托我市参加国际标准试点的机遇和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经验,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在标准方面交流合作。对提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奖励1万元。创建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
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八)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万千百”质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对标达标质量提升、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等质量提升行动,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产品、区域质量提升,持续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秀项目服务企业覆盖面,培育3家中国质量奖、30家长江质量奖、300家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巩固深化质量提升工作成果。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的约束作用和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威慑作用,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重点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九)全面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依托市、县(市、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构建咸宁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心)试点;围绕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集群,建设特色产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试点;依托对外服务大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等场所开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商标、专利、特种设备等质量技术服务。到2022年底,按照上述三种“一站式”服务形态,形成经验全市推广;到2025年,形成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注册登记、产业研究、科技创新等为延伸,协同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成覆盖全市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系和网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十)夯实计量标准基础。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满足计量检测对实验室面积、实验场地和实验环境的要求,全面提升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科学规划全市量传溯源体系,统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加快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推动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提高数据上传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夯实企业计量基础,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投入,实现民生计量不出县的目标。到2025年,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备35类以上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的检定能力,县级计量检定机构具备15类以上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的检定能力。
(十一)提升认证认可监管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示范活动,“十四五”期间,全市获证企业(组织)数量每年增加100家以上,获证证书数量每年增加200张以上;到2025年,认证证书数量达到3200张,获证企业(组织)数量达到1000家。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由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健全认证从业机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认证从业机构对认证证书的主体责任,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十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大力建设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建成涵盖工农业产品、食品药品、环境、建工建材、水利、疾控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形成检验检测种类齐全、项目和参数充分、服务高效、竞争力强的检验检测服务品牌。发挥湖北省桥式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保障、产业聚集引领功能,支持机电等产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市本级筹建湖北省桂花产品质检中心,咸宁高新区筹建湖北省智能机电产品质检中心,嘉鱼县具备蔬菜和水产产品质量检测能力,赤壁市具备应急装备产品质量检测能力,通城县具备涂附磨具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崇阳县具备钒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建设检验检测机构,鼓励行业、社会组织、大专院校、企业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向第三方独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转化。
(十三)实现智慧化监管全覆盖。进一步探索综合智慧监管新机制和智慧共治新路径,健全全市统一调度指挥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深化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推广第三方协管新模式,实现对全市“四大安全”的全面信息化、全域可量化、全程可视化,形成“全市联动、重点推进、全程督导、全民惠享”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健全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
(十四)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挥政府质量奖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促进作用,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品牌体系支撑高质量发展体系,促进行业品牌、地区集群品牌和地理标志发展,对新获“湖北名优”公共品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县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实施储备、培育、申报三步走,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孵化服务,对申报主体提供一对一全程指导帮扶。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推广和规范使用,争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40万元,县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获核准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业协会(学会、中心),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咸宁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打击商标抢注行为。支持咸宁品牌参加湖北省地理标志大赛、“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中国商标品牌节等主题展示,深度参与“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各类宣传活动,持续宣传推介咸宁品牌。每两年举办1次咸宁品牌大赛,对获奖单位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总额50万元。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强假冒专利、电商案件办理,提升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建设,强化维权援助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规模、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以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群众关注度高、权利人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和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广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网络活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件,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纳入党委、政府考核内容。
(十六)推进知识产权“引育壮”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谋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化运用、企业知识产权护航、荆楚品牌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高价值知识产权企业、企业总部及研发基地、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培训基地建设,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布局、检索、导航、贯标、申请、维权等服务,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费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对贷款人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照商标、专利评估费用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市属企业接受国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给予成交金额20%的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工作领导,把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政策具体化、工作项目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细化落实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的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十八)加强协作配合。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科技、经信、农业农村、招商和投资促进等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创造的目标任务,强化考核督办,确保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十九)健全制度支撑。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统筹我市支持质量发展基础、促进质量提升、推动标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各项奖补资金。科学设置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主要指标、核心指标和分领域指标、差异化指标,有效发挥指标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明确评价考核导向和内容,实施差异化评价考核,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正向激励和鲜明导向。
(二十)强化人才建设。重点培养和引进食品、药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反垄断、特种设备、信息化、法学、外语等专业性人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中将人才列入年度招考、遴选、招硕引博、定向培育、选派深造、双一流或者一流高校课题对口研究计划等工作,组建各类专家团队,坚持人才满意导向,落实各项人才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出台的激励政策措施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和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粮油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全市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粮油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打造2—3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区域粮油产业园区(集群),2—3家年加工能力过万吨、年销售收入过8000万元的粮油加工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园区(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做强做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扶持或者引进一批具有产业引领力的粮油生产龙头企业,以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品种为依托,推动区域性粮油加工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创建“中国好粮油”和“荆楚好粮油”示范企业。扶持和认定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国家、省、市级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推动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适应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按照政企分开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统筹利用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确保国有粮食企业的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在人员、实物、账务、财务管理上做到“四分开”,做强做优做大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加强涉粮企业国有资产(股权)管理,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功能保障属性,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优化经营机制,在稳价保供的基础上拓展市场化经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五)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在前期“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发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和产业联盟。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六)推动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大局,放大粮食加工转化引擎作用,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支持引导粮油加工龙头企业自主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提高粮油产品优品率,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注重本地粮油品牌的推介和宣传,让优质粮油品牌“走出去”;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七)推动粮食产业集聚和园区建设。依托特色粮油产区,优化产业布局,打造特色粮食产业示范园,对接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支持建设现代粮食产业物流示范园区。支持本地企业在建设仓储物流设施、营销网络等多方面开展跨区域深度合作。(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八)发展粮食生态循环经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生产模式,推动粮油加工向保健、化工、医药、生物、食品等领域拓展。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稻壳发电、生物柴油等新能源项目,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等粮油产品的有效供给,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九)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通过各地的原有应急体系配送中心网络,搭建经营网络和服务体系,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充分利用省级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拓展商品粮竞价交易、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20个,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负责)
(十)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地域优势,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支持虾稻、鸭稻、鳅稻等综合种养、再生稻、有机粮油等绿色生产方式,发展优质稻、油菜、油茶等优势特色粮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增加绿色有机和多元化、个性化产品供给,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主推2—3个优质粮油品种,实行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化经营。建立优质优价粮食生产和分类收储、加工及销售机制。加快发展杂粮、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推进米面、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支持发展本地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特色食品、传统食品。依托供应网点、大型超市、食堂及餐饮门店,试点运行“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模式,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融合创新。(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二)培育咸宁本地粮油品牌。支持本地粮油加工企业品牌创建,培育大米、食用油公共品牌各1个,建立共享机制,促进品牌整合。鼓励融入“荆楚大地”(省级)公共品牌。积极参与省内外粮油展示交易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咸宁粮油品牌在全省、全国的占有率和知名度。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加大粮食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三)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制订新产品企业标准,以及具有地域特色的地理标志粮油产品标准、相关检测方法标准。探索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特别是粮油产品的综合治理,针对粮食的重金属超标、转基因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源头治理。(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负责)
(十四)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抓住“武咸同城”协调发展有利契机,结合咸宁交通区位优势,依托公路路网、铁路和水运通道,发展多式联运,谋划一批重大粮食物流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力量,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重要物流节点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合资、重组等方式组成联合体,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大力实施准低温(低温)库升级改造。整合仓储设施资源,继续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十五)提升粮油机械制造优势。落实“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重点研发生产新型环保节能的粮油、饲料机械设备制造,广泛应用于烘干、加工等环节。鼓励我市粮油机械发展高效节粮节能成套粮油加工装备,提高关键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六)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鼓励企业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专家。指导企业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及不合格粮食处理技术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难题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推进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利用省级粮食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及合作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粮食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行业短缺实用型人才,培育“粮工巧匠”。(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规划或者方案。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结合乡村振兴要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发改(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和指导。财政部门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负责)
(十八)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落实好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政策,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照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承担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负责)
(十九)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力度,统筹发挥各级产业基金和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壮大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将粮食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业务支持范围。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稳妥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支持粮食企业利用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进行融资,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发行等负责)
(二十)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血液采集和储备,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时间
2022年(由市献血办与各献血单位联系确定具体时间)。
二、献血地点
市中心血站、中心血站设在各地的献血屋及各献血单位。
三、献血对象
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四、目标任务
(一)全市全年无偿献血计划总量900万毫升,动员公民参与献血人数3万人次(详见附件);
(二)全市全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三)全年无偿献血率达到千人口>15人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无偿献血是保障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卫生事业,是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以及国防动员血液储备的唯一途径,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是全市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健康咸宁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采供平衡。
(二)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22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计划表》安排,积极组织动员,认真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无偿献血工作。各县(市、区)要以市级无偿献血计划和当地用血量与采血量平衡为目标,及时将本地无偿献血分解计划上报市献血办。各高校在每学期开学前提前预约采血车进校开展献血活动。
(三)做好服务。市献血办要合理安排无偿献血工作,市中心血站要不断优化采血流程,完善采血设施,提高献血服务水平,营造温馨、安全的献血环境。各地各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科普知识宣传,将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和国防动员血液储备的有力抓手,倡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活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和健康宣教,结合“世界献血者日”主题活动,深入挖掘无偿献血者感人事迹,传递社会正能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无偿献血知晓率和参与无偿献血的自觉性、积极性,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2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计划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计划表
一、各县(市、区)团体无偿献血计划安排
县(市、区) | 咸安 | 嘉鱼 | 赤壁 | 通城 | 崇阳 | 通山 |
计划人数(人) | 1800 | 2000 | 2700 | 2300 | 2100 | 1500 |
合计 | 12400 |
二、各单位团体无偿献血计划安排
序号 | 单位 | 计划人数(人) | 采血地点 | 备注 |
1 | 市委办公室 | 10 | 献血单位 | |
2 | 市人大办公室 | 10 | 献血单位 | |
3 | 市政府办公室 | 10 | 献血单位 | |
4 | 市政协办公室 | 10 | 献血单位 | |
5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30 | 献血单位 | |
6 | 市委组织部 | 15 | 献血单位 | |
7 | 市委宣传部 | 20 | 献血单位 | |
8 | 市委统战部 | 5 | 献血单位 | |
9 | 市委政法委 | 5 | 献血单位 | |
10 |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 4 | 献血单位 | |
11 | 市信访局 | 6 | 献血单位 | |
12 | 市委党校 | 15 | 献血单位 | |
13 | 咸宁日报社 | 20 | 献血单位 | |
14 | 咸宁广播电视台 | 30 | 献血单位 | |
15 | 市总工会 | 10 | 献血单位 | |
16 | 团市委 | 5 | 献血单位 | |
17 | 市妇联 | 5 | 献血单位 | |
18 | 市科协 | 3 | 献血单位 | |
19 | 市文联 | 3 | 献血单位 | |
20 | 市社科联 | 3 | 献血单位 | |
21 | 市工商联 | 3 | 献血单位 | |
22 | 市残联 | 3 | 献血单位 | |
23 | 市红十字会 | 3 | 献血单位 | |
24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45 | 献血单位 | |
25 | 市发改委 | 15 | 献血单位 | |
26 | 市教育局 | 30 | 献血单位 | |
27 | 市科技局 | 5 | 献血单位 | |
28 | 市经信局 | 10 | 献血单位 | |
29 | 市公安局 | 20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30 | 市民政局 | 2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31 | 市司法局 | 25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32 | 市财政局 | 3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33 | 市人社局 | 3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3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35 | 市生态环境局 | 5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36 | 市住建局 | 5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37 | 市交通运输局 | 65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38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3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39 | 市农业农村局 | 3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40 | 市商务局 | 2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41 | 市文旅局 | 45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42 | 市卫健委 | 15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43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5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44 | 市应急管理局 | 3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45 | 市审计局 | 15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46 | 市国资委 | 1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47 | 市市场监管局 | 11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48 | 市统计局 | 10 | 献血单位 | |
49 | 市医疗保障局 | 8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50 | 市乡村振兴局 | 4 | 献血单位 | |
51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5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52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5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53 | 市林业局 | 20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54 | 市城管执法委 | 35 | 献血单位 | 含二级单位 |
55 |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 10 | 献血单位 | |
56 |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5 | 献血单位 | |
57 | 市农科院 | 8 | 献血单位 | |
58 | 市供销社 | 5 | 献血单位 | |
59 | 市税务局 | 60 | 献血单位 | |
60 | 市气象局 | 7 | 献血单位 | |
61 | 市水文局 | 4 | 献血单位 | |
62 |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 | 5 | 献血单位 | |
63 | 湖北省第四地质大队 | 50 | 献血单位 | |
64 | 咸宁供电公司 | 80 | 献血单位 | |
65 | 市盐业公司 | 5 | 献血单位 | |
66 | 市城发集团 | 30 | 献血单位 | |
67 | 市高投集团 | 10 | 献血单位 | |
68 | 市金投集团 | 5 | 献血单位 | |
69 | 市绿投公司 | 5 | 献血单位 | |
70 | 市交投集团 | 20 | 献血单位 | |
71 | 市法院 | 25 | 献血单位 | |
72 | 市检察院 | 15 | 献血单位 | |
73 | 咸宁军分区 | 200 | 献血单位 | 含民兵预备役 |
74 | 武警咸宁支队 | 300 | 献血单位 | |
75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 | 献血单位 | |
76 | 咸宁监狱 | 40 | 献血单位 | |
77 | 市烟草专卖局 | 10 | 献血单位 | |
78 | 湖北科技学院 | 3000 | 献血单位 | |
79 |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 2000 | 献血单位 | |
80 | 咸宁职教(集团)学校 | 300 | 献血单位 | |
81 | 湖北商贸学院(咸宁校区) | 400 | 献血单位 | |
82 |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 | 300 | 献血单位 | |
83 | 首义学院(嘉鱼校区) | 800 | 献血单位 | |
84 | 鄂南高中 | 25 | 献血单位 | |
85 | 市温泉中学 | 25 | 献血单位 | |
86 | 市实验外国语学校 | 25 | 献血单位 | |
87 | 市实验小学 | 25 | 献血单位 | |
88 | 市直机关幼儿园 | 10 | 献血单位 | |
89 | 东方外国语学校 | 15 | 献血单位 | |
90 | 北大邦学校 | 15 | 献血单位 | |
91 | 咸宁鲁迅学校 | 15 | 献血单位 | |
92 | 市中心医院 | 120 | 献血单位 | |
93 | 市中医医院 | 80 | 献血单位 | |
94 |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50 | 献血单位 | |
95 | 咸宁麻塘中医医院 | 40 | 献血单位 | |
96 | 咸宁和济骨科医院 | 10 | 献血单位 | |
97 | 咸宁振宁押运公司 | 25 | 献血单位 | |
98 | 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 10 | 献血单位 | |
99 | 咸宁银保监分局 | 5 | 献血单位 | |
100 | 市保险行业协会 | 3 | 献血单位 | |
101 | 农发行咸宁分行 | 10 | 献血单位 | |
102 | 工行咸宁分行 | 25 | 献血单位 | |
103 | 农行咸宁分行 | 25 | 献血单位 | |
104 | 中行咸宁分行 | 25 | 献血单位 | |
105 | 建行咸宁分行 | 25 | 献血单位 | |
106 | 交通银行咸宁分行 | 15 | 献血单位 | |
107 | 咸宁农商行 | 15 | 献血单位 | |
108 | 邮政储蓄银行咸宁分行 | 10 | 献血单位 | |
109 | 湖北银行咸宁分行 | 10 | 献血单位 | |
110 | 武汉农商行咸宁分行 | 10 | 献血单位 | |
111 | 汉口银行咸宁分行 | 10 | 献血单位 | |
112 | 民生银行咸宁支行 | 10 | 献血单位 | |
113 |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咸宁分公司 | 10 | 献血单位 | |
114 | 人寿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 | 10 | 献血单位 | |
115 | 太平洋人寿咸宁中心支公司 | 10 | 献血单位 | |
116 | 泰康人寿咸宁中心支公司 | 10 | 献血单位 | |
117 | 中华联合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 | 10 | 献血单位 | |
118 | 平安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 | 10 | 献血单位 | |
119 | 中石化咸宁分公司 | 15 | 献血单位 | |
120 | 中石油咸宁分公司 | 15 | 献血单位 | |
121 | 中石油昆仑燃气咸宁分公司 | 10 | 献血单位 | |
122 | 咸宁市邮政分公司 | 20 | 献血单位 | |
123 | 市邮政管理局 | 5 | 献血单位 | |
124 |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 | 20 | 献血单位 | |
125 | 中国移动咸宁分公司 | 20 | 献血单位 | |
126 | 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 | 20 | 献血单位 | |
127 | 市铁塔公司 | 5 | 献血单位 | |
合计 | 10032 |
三、各企业团体无偿献血计划安排
序号 | 单 位 | 计划人数(人) | 采血地点 | 备注 |
1 | 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 | 100 | 献血单位 | |
2 | 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 | 40 | 献血单位 | |
3 | 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 70 | 献血单位 | |
4 | 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 60 | 献血单位 | |
5 | 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 140 | 献血单位 | |
6 | 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 | 100 | 献血单位 | |
7 | 光宝科技(咸宁)有限公司 | no | 献血单位 | |
8 | 湖北兴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 70 | 献血单位 | |
9 | 厚福(湖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60 | 献血单位 | |
10 | 湖北和乐门业有限公司 | 60 | 献血单位 | |
11 | 鄂南新华印刷厂 | 25 | 献血单位 | |
12 | 恒丰纸业有限公司 | 25 | 献血单位 | |
13 | 巨宁集团 | 20 | 献血单位 | |
14 | 福人金身药业公司 | 16 | 献血单位 | |
15 | 奕东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80 | 献血单位 | |
16 | 温泉谷大酒店 | 20 | 献血单位 | |
17 | 三江森林温泉度假区 | 80 | 献血单位 | |
18 | 咸宁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 | 15 | 献血单位 | |
19 | 华信大酒店 | 20 | 献血单位 | |
20 | 咸宁义工协会 | 50 | 献血单位 | |
21 | 咸宁市长跑协会 | 200 | 献血单位 | |
合 计 | 136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
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咸宁市
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咸宁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咸宁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咸宁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更好实现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研究制定全市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督促检查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咸宁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工作;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作,推进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共享监管信用信息,推进联合惩戒;完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措施,督促落实阶段性重点监管任务;定期研判社会组织资金风险方面的突出问题,跟踪关注重点领域社会组织资金异动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
(三)咸宁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政府有关社会组织执法工作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查处重大社会组织违法案件及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案件;根据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形势,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及时通报涉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情况。
二、组成人员
(一)咸宁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吴 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召 集 人:万维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才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镇铁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游 晴 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黎 钢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高 远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晓庆 市委外办副主任
林 华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丁敬文 市文联副主席
刘志华 市社科联副主席
洪春霞 市科协副主席
王小舟 市工商联副主席
程赤卫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魏祖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祥富 市民宗委副主任
卢卫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志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丽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佘蒲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阮劲松 市文旅局副局长
黄 全 市卫健委副主任
王三国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邱 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书林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饶浩波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程 华 市国安局副局长
袁双英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 洵 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副调研员
戴海林 咸宁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二)咸宁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成员。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成员名单由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三)咸宁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国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成员名单由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三、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志敏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并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或者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召集。凡涉及全局性、特殊性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由召集人主持;经常性、一般性问题由副召集人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可由联络员会议或者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单独刻制公章,由咸宁市民政局公章代替,使用印章须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批准。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支持
华润蒲圻电厂三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华润蒲圻电厂三期项目是省人民政府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重要建设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支持华润蒲圻电厂三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良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 刚 副市长
副 组 长:鄢文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善猛 市发改委主任、二级巡视员
成 员:郭冰生 市经信局局长
毛湘宁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杨 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熊 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彭光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耀英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吴炳贵 市林业局局长
高 翔 咸宁供电公司总经理
董方平 赤壁市委书记
葛 军 赤壁市委副书记、市长
叶文华 赤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水波 赤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张善猛、葛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由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咸宁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合并设立的非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条 市规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二章 委 员
第四条 市规委会委员由公务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
第五条 市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常务副市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除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外,其余公务委员实行席位制,包括常任公务委员和机动公务委员。常任公务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机动公务委员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公务委员在任职期间职务有变动的,由其继任者担任;每届任期同市人民政府每届任期相同。
第七条专家委员应当从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社区代表、有关社会团体代表中遴选产生:
(一)热心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勇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熟悉咸宁实际情况,为市城区常住人口;
(三)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
(四)认可和遵守市规委会工作规则,保证能够参加市规委会各类会议。
专家委员按照个人自荐、部门(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经市规委会办公室初审,报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审定后,由市规委会聘任。专家委员每届任期同市规委会任期相同。
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委员库,从专家委员库中抽选专家委员参加市规委会会议。
专家委员在1年内无故缺席市规委会会议3次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且在3年内不再聘任。
第八条 市规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市规委会会议,对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表决;
(二)对市规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市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市规委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市规委会工作规则,执行市规委会的决议,维护市规委会的声誉;
(二)严谨、科学、客观、公正地履行工作职责;
(三)不得从事任何妨碍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正确决策和施行的活动。
第十条 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作为特邀委员参加市规委会会议。
特邀委员享有委员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市规委会实行主任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市规委会主任会议由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常任公务委员和与议题相关的机动公务委员、专家委员参加。
市规委会主任会议主要审议下列内容:
(一)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二)专项规划和涉及城市空间布局的各类规划,城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景观设计;
(三)重要建设项目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四)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主要道路、桥梁、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与设计方案;
(五)市级审批的矿业权出让方案;
(六)市城区经营性项目(不含工业仓储类)的土地供应方案;
(七)市城区年度土地征收、储备、整治、供应计划;
(八)市城区基准地价体系的制订与更新,全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其调整;
(九)其他需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的事项。
市规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 市规委会专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由主任委员委托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与议题相关的公务委员、专家委员参加。
市规委会专题会议主要审议下列内容: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二)市城区非经营性项目、工业仓储类项目的土地供应方案;
(三)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收购储备方案;
(四)市城区一般性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
(五)其他需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市规委会专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规委会主任委员或者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委员决定临时召开。
根据需要,市规委会专题会议可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市规委会会议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情况汇报;
(二)参会人员对审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三)会议召集人归纳审议意见并提请参会委员表决。
第十五条 市规委会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市规委会会议。公务委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可安排部门(单位)副职参会。
第十六条 市规委会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表决事项由赞成票数达到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认,经会议召集人签发后生效。
第十七条 经市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会议纪要批准实施。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市规委会会议涉密资料,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涉密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本规则的修改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提议,并由主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委员表决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规则建立健全本地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市规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